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意见的通报(临环评函﹝2016﹞5号)-pg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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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意见的通报(临环评函﹝2016﹞5号)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1-13
各县区环保(分)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016年1月7日,我局建设项目审核受理中心主持召开了《山东春雨肥业有限公司利用副产盐酸年产3万吨二水氯化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估会,经审查,报告书引用现状监测数据错误,工程分析章节对项目未批先建情况未做叙述,报告书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现将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退回。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16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3日。整改期内,我市辖区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受理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
在我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对照被通报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对环境影响复杂的项目要充分评估论证,对编制质量较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予退回,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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