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及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专家库成员。
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
双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室(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27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一是需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linyi.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根据流程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二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临沂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栏目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有关要求
各县区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参照建立该制度并做好相关配合和宣传工作。
预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