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一批)-pg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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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一批)

来源:环评科 发布时间:2018-08-15
  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子项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市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事项类别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依申请的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2 1.申请:(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并提交;(2)下载打印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后,邮寄至市环保局;(3)下载打印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交至市环保局;
2.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公开受理,并交相关科室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返回材料,告知具体注意事项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
3.办结:在15个工作日内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予以答复。
《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15个工作日 0  
2 环境教育基地创建     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环保理念和知识教育   2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
2.审核:市环保部门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现场验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环境教育基地进行现场验收;
4.验收合格后授牌。
1.《临沂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原件3份,纸质)
2.《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原件3份,纸质)
3.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汇报材料(原件3份,纸质)
30个工作日 0  
3 环境教育基地环保知识教育     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环保理念和知识教育   2 1.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联系相关环境教育基地;
2.双方约定时间,开展现场学习教育。
环境教育基地环保知识教育申请(原件3份,纸质) 15个工作日 0  
注:“服务对象”栏,“1”指办理项是只面向公民办理的,“2”指只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3”指同时面向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办理。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一批)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市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事项类别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713000103801 3 由建设单位登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填报。 即办 0 行政许可
2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713000103801 3 1、受理及受理公示;2、审查及拟审批公示;3、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1件(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中介服务项目) 5个工作日(其中需要专家评审、听证、公示的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市场调节价 行政许可
3 首次申请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3713000103808 3 1.申请与受理;2.现场勘验;3.发放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环节(2件):1.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申请原件1份;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4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3713000103807 3 1.申请人先自行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向县区环保部门报送初审;
2.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环保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4.受申请材料后,转由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办理;
5.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批决定;
6.定期进行网上公告。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为申请单位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3份,纸质)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所附材料:⑴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3份,纸质);⑵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3份,纸质);⑶申请单位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原件3份,纸质);⑷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3份,纸质)
①申请单位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式文件。②申请单位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即学历证书复印件)。③申请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环保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即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④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等)⑤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⑥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申请单位制定的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⑸其他材料。①配备与辐射应用规模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设备的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②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原件3份,纸质)③在用放射源的放射源编码卡复印件(复印件3份,纸质)
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条件核查表(原件3份,纸质)
14个工作日(所报纸质材料及网上系统申报材料均合格后方为正式受理) 0 行政许可
5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3713000103807 3 1.申请人先自行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向县区环保部门报送初审;
2.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环保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4.受申请材料后,转由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办理;
5.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批决定;
6.定期进行网上公告。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报告(原件3份,纸质)
2.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份,纸质)
4.经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纸质)
5.《山东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14个工作日(所报纸质材料及网上系统申报材料均合格后方为正式受理) 0 行政许可
6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3713000103807 3 1.申请人先自行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向县区环保部门报送初审;
2.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环保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4.受申请材料后,转由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办理;
5.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批决定;
6.定期进行网上公告。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报告(原件3份,纸质)
2.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份,纸质)
4.经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人事等部门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纸质)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3份,纸质)
6.《山东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14个工作日(所报纸质材料及网上系统申报材料均合格后方为正式受理) 0 行政许可
7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地址变更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3713000103807 3 1.申请人先自行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向县区环保部门报送初审;
2.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环保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4.受申请材料后,转由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办理;
5.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批决定;
6.定期进行网上公告。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报告(原件3份,纸质)
2.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地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份,纸质)
4.经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人事等部门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纸质)
14个工作日(所报纸质材料及网上系统申报材料均合格后方为正式受理) 0 行政许可
8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延续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3713000103807 3 1.申请人先自行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向县区环保部门报送初审;
2.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环保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4.受申请材料后,转由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办理;
5.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批决定;
6.定期进行网上公告。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原件3份,纸质)
2.延续申请前一年度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复印件3份,纸质)
3.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包括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及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3份,纸质)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份,纸质,原件收回)
5.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复印件3份,纸质)
6.《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14个工作日(所报纸质材料及网上系统申报材料均合格后方为正式受理) 0 行政许可
9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注销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3713000103807 3 1.申请人先自行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向县区环保部门报送初审;
2.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环保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4.受申请材料后,转由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办理;
5.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批决定;
6.定期进行网上公告。

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申请报告(原件3份,纸质)
2.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
3.放射性废物等处置证明(原件3份,纸质)
4.《山东省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14个工作日(所报纸质材料及网上系统申报材料均合格后方为正式受理) 0 行政许可
注:“服务对象”栏,“1”指办理项是只面向公民办理的,“2”指只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3”指同时面向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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