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
(二)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
(三)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规范执行排污许可管理。
(四)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符合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开展自行监测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监测频次和内容等,规范开展各项大气污染物监测,严禁弄虚作假。
(五)对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或承诺一年内达到 b 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六)外贸出口类、战略新兴产业类在上满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豁免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