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依据
(一)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重点区域各省(市)应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 a 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 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本技术指南要求。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 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
02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03
实施范围
技术指南中规定的 39 个重点行业: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
04
申报条件
(一)企业自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执法系统显示为绿标企业。
(二)基本能够达到绩效分级标准规定的装备、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管控、监测监控等要求。
(三)有能力且积极主动按照绩效分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
05
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分级标准,确定申报等级,并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前将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及《2023 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申报表》(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定。
06
管理要求
各分局应高度重视绩效分级复核及申报工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争创 a 级、b(b-)级、引领性企业。对已评定级别的企业,开展现场审核,达不到绩效指标要求的,坚决予以降级处理。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升我市重点行业环保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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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0539-72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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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