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0年第5期)-pg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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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0年第5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5

202051日至20205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3件,受理8件,回退15件。其中市局受理了3、兰山分局受理了4件、沂南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59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兰山区果园路与宏大路交汇处污水处理厂,2016年,该污水处理厂将兰山区果园路与宏大路交汇处东西方向道路封堵进行施工,至今未开通,影响通行,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疏通道路。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完,处于回填阶段。待完工后将在污水厂地上建一个上盖工园,该处道路维修包含于上盖公园工程内容中,上盖公园已完成招标近期将开工建设,预计工期3个月。针对此问题,已给该举报人多次回复解释原因,举报人仍表示要求立马通开该路。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施工期间给您造成影响及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电话回复来电人基本满意。

2、513,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处不明单位正在施工,2016年至今一直施工,施工进度较慢,导致该路段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希望相关部门落实通路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目前正在进行陷泥河净水厂地上回填工序,待回填完成后,进行道路和绿化施工,工期约4个月。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3、5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5月27日,其发现其车辆鲁q6946j被临沂市环保局列为黑名单,且未给予其任何通知,导致其无法审车,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尽快将其车辆移出黑名单,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经联系车主,该车已完成环保上线检测,经核实临沂市临沂市从未把该车列为黑名单,有关情况已向车主说明,车主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52,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雀山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北侧沂河内,该处水污染严重,导致较多鱼死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对该出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未发现水质异样,也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排污现象。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53,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黄白河路沂河河段,该河段上流有不明工厂经常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经排查,该河段上游兰山辖区内未发现有排污企业污水直排河道现象。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3515,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与临西八路交汇处银河湾小区西侧,该处存在一条无名河,不明人员将污水排放至该河流内,气味刺鼻,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经查,近期市住建局对陷泥河进行黑臭水体整治,对两侧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原有污水管网封堵,造成生活污水进入河道,预计7月底完成提升改造。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4、5月1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北街与花园路交汇,2020年5月16日,有人员向涑河内排放不明液体,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为工业污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该处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管网升级改造中,有关部门正积极恢复污水管网。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三)沂南县分局

1、5月2日,市民来电举报:沂南县苏村镇陈官庄村东侧无名工厂,负责人杨洪发,每天夜间私自洗沙,无环评手续,要求临沂市环保部门落实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2020年5月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会同苏村镇政府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经排查,苏村镇陈家官庄村东(长虹北陵东南侧)有一处畜禽粪便晾晒场,业主为杨洪发,未见洗沙点。 已责令业主限于2020年5月24日前对该处晾晒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消除环境污染。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5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宏大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幸福里小区门前的涑河,不明单位向涑河内排放污水,水质污染严重,气味刺鼻,且存在泡沫,要求有关部门落实原因并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宏大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幸福里小区门前的涑河,不明单位向涑河内排放污水,水质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2、51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兰山区青龙河与五号路交汇处,该处河道污染严重,气味难闻,要求落实尽快查处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3、52, 市民来电求助:自2020年4月28日开始,兰山区宏大路与解放路交汇处陷泥河内水呈现白色,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4、5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整段青龙河的河段,河水污染严重,散发臭味,希望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5、53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七路与开阳路交汇向南的河道内,该处存在不明工厂排放污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临西七路与开阳路交汇向南的河道内,该处存在不明工厂排放污水”的问题,经检查,该处无排污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6、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七路与开阳路交汇银雀山广场,广场东侧河道内水质发臭,且水质呈乳白色,要求协调给予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7、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七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向南1000米城邦广场,该广场存在陷泥河,该河道内排放的水存在异味,气味刺鼻,要求相关单位落实进行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8、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七路与开阳路交汇银雀山广场,2020年5月4日19:17左右,广场中间的陷泥河河道内流淌绿色的污水,要求相关部门调查污染源并进行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9、5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开阳路城邦广场东侧的陷泥河河段,水质混浊,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10、5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北街与沂蒙路交汇向东300米路南的涑河河坝处存在一根排污管,不定时外排污水,要求协调给予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11、5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八路与解放路交汇处陷泥河河道,该河道内存在较多污水,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12、5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七路陷泥河整条河道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市民要求尽快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13、523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北京路与秀水路交汇处意林公馆小区,小区南侧无名河道中的河水发黑,要求相关部门查处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北京路与秀水路交汇处意林公馆小区,小区南侧无名河道中的河水发黑”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4、5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其为兰山区天津路与仁和路交汇处祥园社区a楼101室业主,因其家储藏室安装卷帘门未拆除,2018年10月16日城市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将其在媒体进行通报,执法局告知是接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通知进行通报,反映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知,未上报,不知道何处上报的此事,让其至通报部门处理,市民表示较多业主卷帘门未拆除,只在媒体通报其不合理,市民表示不满,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合理解释并恢复其名誉,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退:媒体通报非我局通报、也非我局报送相关情况。建议转由相关部门办理。

15、5月28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蚂蚱庙街与沂蒙路之间的青龙河,不明单位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导致较多鱼死亡,要求调查污染源进行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蚂蚱庙街与沂蒙路之间的青龙河,不明单位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导致较多鱼死亡”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周围无工业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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