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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1年第3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9

202131日至20213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7件,受理12件,回退5件。其中市局受理了6兰山区分局受理了1件,河东区分局受理了3件,莒南县区分局受理了1件,临沭县区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3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果园路与宏大路交汇向西路段,该路段一直处于封闭状态,未通行,给市民带来不便,要求落实尽快通行,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根据施工计划,3月8日拆除围挡,恢复交通。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32,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果园路路段,该路段已修建完成,但仍存在工地围挡,影响通行,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拆除,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根据施工计划,3月8日拆除围挡,恢复交通。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3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九路与宏大路之间的果园路,该路段存在工地围挡,影响通行,要求尽快拆除,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根据施工计划,3月8日拆除围挡,恢复交通。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4、311,市民来电求助:河东区北外环路设有禁止国四车辆通行的标识牌,影响国四车辆通行,市民表示该标识牌属于环境大气污染防治办规定设置的,要求协调环境大气污染防治办取消禁行标识牌并允许通行,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3月16日15时25分左右,与该信访人取得联系,明确告知该指示牌并非环保部门设立的。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5、3月1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向西的路段,2016年开始,该处道路施工被封堵,现道路已施工完毕,一直未开通,要求落实尽快开通,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已回复信访人,该路段已恢复交通,信访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6315日,市民来电投诉: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闫鑫利用职务给予兰山区孝河路与武汉路交汇处齐鲁园公馆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pg电子平台的介绍环评私活,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经核实,市民来电投诉的问题是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闫鑫利用职务给予兰山区孝河路与武汉路交汇处齐鲁园公馆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pg电子平台的介绍环评私活问题,时间跨度久,需进一步调查落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非常理解,并愿意配合后期有关调查核实工作。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3月19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半程镇镇驻地玉安检测站,该检测站内存在大量的黄牛,环保检测不通过时,向黄牛缴纳300元即可通过,检测车辆结果不真实,市民不满,要求相关单位协调查处整顿,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3.24日,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到临沂市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举报人因尾气检测不合格,按规定到m站进行维修。举报人在维修过程中听说尾气检测包过,于是转给别人300元。检测完毕后,举报人打电话投诉。临沂市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查看该车的检测数据,初检时一氧化碳超出限值不多,经m站维修合格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复检即可。玉安检测线工作人员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举报人表示上当受骗一事与检测站无关,同意撤诉。同时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临沂市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格纪律、加强管理,杜绝非法中介。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三)河东区分局

1、3月16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河东区市民,现其发现较多小型装载机上悬挂鲁q加编号并标明工程机械字样的标牌,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是否必须悬挂该标牌,若悬挂需提供何手续,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回复:区热线管理办公室: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临沂12345热线接听的群众来电(工单编号:210308202233021412),群众反映“发现较多小型装载机上悬挂鲁q加编号并标明工程机械字样的标牌,2021年3月8日市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是否必须悬挂该标牌,若悬挂需提供何手续”。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应情况不属于我局业务,目前我局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编码、尾气抽测及限制禁用区排放标准工作。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324日,市民来电求助:河东区金五路大桥沂河河道存在较多死鱼,污染水源,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回复:区热线管理办公室: 接到临沂12345热线接听的群众来电(工单编号:210323093919118412),对举报人反映“河东区金五路大桥沂河河道存在较多死鱼,污染水源”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对举报地进行查看,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临沂市沂河流域为国控四类水质,生态环境部对沂河水质结果进行考核。此河流水质一直稳定达标,3月上旬监测结果依旧达标。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徒步排查,经排查该河流域无违法排污情况,且无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死鱼现象是由于在该河流上游有一在建民生工程-北京路桥拓宽工程,该在建工程,影响了该水域的流动性,间接性影响了该河流水质,下一步我局将协调该工程的建设进度;且当天已通知监测单位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我局将函告当地政府,尽快协调工程进度,提高河流水质。 今后河东环保分局会加大对这一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329日,市民来电求助:河东区九曲街道沂河全段,该段河水水质发黑,水污染严重,要求落实改善水资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回复: 区热线管理办公室: 接到临沂12345热线接听的群众来电(工单编号:210317080656124412),对举报人反映“河东区九曲街道沂河全段,该段河水水质发黑,水污染严重”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对举报地进行查看,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临沂市沂河流域为国控四类水质,生态环境部对沂河水质结果进行考核。此河流水质一直稳定达标,3月上旬监测结果依旧达标。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徒步排查,举报人所反映此处河流是由于在该河流上游有一在建民生工程-北京路桥扩宽工程,该在建工程激起底层泥沙,泥沙影响了该水域的水色,但不影响水质。下一步我局将协调该工程的建设进度;且当天已通知监测单位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我局将函告当地政府,尽快协调工程进度,提高河流水质。 今后河东环保分局会加大对这一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四)莒南县区分局

1、325日,市民来电求助:河东区郑旺街道沭河全段,该段河水水质发黑,水污染严重,要求落实改善水资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回复:经调查,鸡龙河板泉段上游存在两家造纸企业,其中向明纸厂废水进入莒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庞疃执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置后排放,该公司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调阅在线数据未见超标。两处企业距鸡龙河沭河交汇处距离超过10公里。电话联系举报人,举报人表示为听他人所说,无具体线索,工作人员告知我局将继续对鸡龙河水质情况巡查排查,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五)临沭县区分局

1、3月9日,市民来电投诉:临沭县石门镇麻风院村,前期不明人员在耕地内晾晒鸡粪,污染环境,导致其鱼苗死亡,临沭县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给予其补偿并处理污水,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工单已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安排执法大队仓波、杨贺、孙鹏飞进行专项办理。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举报人反映临沭县石门镇麻风院村,前期不明人员在耕地内晾晒鸡粪,污染环境,导致其鱼苗死亡。 根据调查:2020年6月20日(周六),因不明人员在耕地内晾晒鸡粪,污染环境,导致其鱼苗死亡,王景朋报警处理,石门镇环保办联系县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派出所人员一起实地察看,发现有人晾晒鸡粪,责令晾晒人员曹庄镇王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恢复原貌、消除影响。2020年6月22日,石门镇环保办接到工单编号为200618140040515868的12345办理通知单,王景朋先生反映上述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制止晾晒并协调给与合理赔偿。 2020年7月15日,王某完成整改。期间,镇环保办多次协调王景朋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之后王景朋多次通过12345反映鱼苗死亡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石门镇环保办遂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临沭县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理情况。 2020年6月20日(周六),石门镇环保办联系县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对王景朋报警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他12345工单均交由石门镇政府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信访科和执法大队均未收到举报人的举报,不存在县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理问题。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3月9日,我局接到市局转来的12345工单,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会同石门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目前,原晾晒鸡屎粪场地现已复垦种植树木,下游有两个坑塘,其中一个大点的面积大约18米*10米的坑塘为举报人承包,直观水质较好。 以上办理结果由我单位工作人员孙鹏飞经电话为您说明情况,3月10日-12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您多次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无法反馈情况。下一步,我单位将对同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如有疑问或建议可直接拨打6231471继续咨询。同时感谢您对县生态环境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3月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与府前路交汇处五洲湖西侧的河流,现该处河流存在较多垃圾,污染水源,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调查污染源并治理河流,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北京路与府前路交汇处五洲湖西侧的河流,现该处河流存在较多垃圾,污染水源”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2、3月1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州路与兖石铁路交汇处西南角碧桂园都荟项目,施工现场未达到环保要求,外排污水,粉尘及废气污染严重 要求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沂州路与兖石铁路交汇处西南角碧桂园都荟项目,施工现场未达到环保要求,外排污水,粉尘及废气污染严重 要求落实查处”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6〕2号)的规定,建议转交区住建局办理。

3、3月26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3月25日19:10,其使用17861617588手机号多次拨打临沂市环境举报电话8310110均无人接听,要求相关单位落实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退:经拨打114查询,8310110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山分局的电话,建议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4、3月27日,市民来电建议:其从事编制环评报告工作,经常需查阅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园区环评报告全本及批复文件,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在pg电子平台官网公开该信息,方便查阅,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环评报告审批业务已转交市审批局办理,我单位不再受理环评审批工作,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5、3月3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柳青街道长沙路与沭河路交汇处河道被不明单位污染,水质发绿,要求尽快查处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柳青街道长沙路与沭河路交汇处河道被不明单位污染,水质发绿,要求尽快查处污染源”的问题,经落实,周边无工业企业,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建议转交市城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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