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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1年第5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7

202151日至20215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7件,受理15件,回退12件。其中市局受理了4兰山区分局受理了9件,高新区分局受理了1件,兰陵县区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54日,市民来电求助:其前期为兰山区陶然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临沂永胜机动车监测站的员工,已离职,但该检测站未给予其撤回其检测员的信息,导致其无法至其他监测站上班,现该检测站表示已将其信息上报至临沂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该处至今未给予删除信息,要求尽快给予删除信息,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告知赵伟先生,在原单位工作且备案的职工,如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单位应主动删掉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备案信息,无需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审核。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电话告知临沂永胜机动车检测公司,在无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尽快删除赵伟先生在该公司的备案信息。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58日,市民来电投诉:其为平邑县金花路金银花实验小学的代办员,其于2021年4月24日至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提交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该单位未受理并要求其等待通知,市民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告知等待时长,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回复:因4月底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系统需逐步调试。评审单位登记、专家抽取、市县权限职责理顺耗费一定时间,现已运行正常,即日起开始接收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申请。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511日,市民来电求助:其欲在临沂市办厂,临沂市环保局是否要求各企业安装环保用电监管设备,要求给予pg电子平台的解决方案,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2021年5月17日16时35分与该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目前并无对新建企业的用电量监控系统安装要求。信访人对答复表示认可。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4、530,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5月29日09:00左右,市民使用号码17606446555拨打市生态环境局电话7206101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对该工作人员处罚,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在接到工单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经调查,在市民反映的时间段确实拨打过我局电话,当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在与市民的沟通中存在误解,说话语气有点生硬,已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5月31日11点5分左右,我局致电市民,就相关事宜进行解释和道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注意说话语气和服务态度,市民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5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州路与金源路交汇处青龙河,该河道水质发臭,污染空气,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正在办理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51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州路与金源路交汇处青龙河,该河道水质发臭,污染空气,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落实,该处未发现企业排污现象,系该处河道管网破损堵塞水无法流通,造成黑臭水体。黑臭水体由住建部门牵头处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51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安路至长沙路之间的柳青河河道,2021年2月24日15:50左右,河道中河水颜色为混浊的蓝绿色,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对该处进行巡查未发现该周边存在企业排污现象,由于举报时间较远,该处水质感官未发现河水颜色为蓝绿色,已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4、513,市民来电投诉:高新区马厂湖镇殡仪馆东侧食堂,近期,不明人员在食堂内设置洗沙设备,污染水资源,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拆除,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执法人员联合工业园管委会环保所进行现场落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该洗沙场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具备生产能力,现场未生产。由于其未经环评审批部门审批且不具备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7日拆除生产设备,清空场地。

该洗沙场现场负责人王某新表示配合,立即开始进行拆除。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5、516,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兵圣路与兰陵路交汇处三河口小学南侧大桥位置,有不明工厂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染严重,要求落实查处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经兰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居民区,未发现违法排污企业,举报人反映的排放污水的情况应该为沿河生活污水管网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排放污水的现象。建议将该情况反馈给住建局,由住建局对该处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维护,杜绝生活污水进入河道的现象。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65月1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上海路与柳青河西路交汇处至北京路,该路段柳青河西岸的河道内,2021年5月16日,有不明单位排放大量白色污水,污染环境,要求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经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在举报人反映的地点未发现违法排污企业,在该地点周围有部分排水口,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排放污水的现象。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表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违法排污。同时建议,将该情况反馈至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沿河排污口和配套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杜绝生活污水进入河道的现象。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7、5月25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5月25日兰山区陶然路与沂蒙路交汇处火车站,不明施工车排放黑烟,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禁止排放黑烟,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经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排放黑烟的施工车,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8、5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八一小区环保局宿舍楼1号楼,小区于2000年交房,开发商承诺给予办理不动产证,但至今未办理,要求落实协调尽快给予办证,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5月28日我局给王先生回复我局正在积极办理,王先生对现在我局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9、5月30日,市民来电求助:临沂市车管所于2021年规定达不到国四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审车,车管所表示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的管理,要求环保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电人,向来电人详细介绍了机动车环保检验相关政策,只要来电人的车辆经过环检机构检测可以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就允许其使用。至于货车营运证的年审相关问题,已建议来电人咨询交通部门。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三)高新区分局

1、58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工单210419092831916012反映“高新区罗西街道黄土堰村村中心村西侧智杰幼儿园东侧500老兵汽修厂西侧1500米路东无名工厂,工厂负责人名为李长谦,该工厂每天全天生产加工塑料颗粒,气味刺鼻难闻”的问题。高新区热线办理于2021年4月25日回复:村庄中心区域未发现厂子,因反映人未留pg电子平台的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落实具体位置,现请反映人明确具体村位置,以方便落实查处。市民再次来电表示,已提供具体位置,要求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取,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接访后,高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罗西街道对反映地点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无名塑料颗粒厂。因举报人未留下具体pg电子平台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进行联系,建议举报人可直接拨打我局值班电话0539-7109071。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四)兰陵县区分局

1、5月2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陵县苍山街道办事处安乐庄村229省道西侧耕地内,长期有村民晾晒鸡粪,气味难闻,多次反映给予兰陵县环保部门无果,其表示环保部门不作为,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督促兰陵县环保部门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12345热线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我局接临沂12345承办单(工单编号:210523083001714612),关于群众反映兰陵县苍山街道办事处安乐庄村229省道西侧耕地内,长期有村民晾晒鸡粪,气味难闻,多次反映给予兰陵县环保部门无果,其表示环保部门不作为,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督促兰陵县环保部门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晾晒鸡粪地点位于大仲村镇林官庄村与苍山街道林西村两村耕地交汇处,现场检查时,共发现有3处晾晒场地正在晾晒鸡粪,其中属于大仲村镇林官庄村2处,属于苍山街道林西村2处。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查处,该晾晒场地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备,规模较小,属于散乱污。按照相关要求,已告知大仲村镇镇政府和苍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予以彻底清理取缔。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58,市民来电投诉: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未给予该单位所有保洁与保安人员下发2021年1月至5月工资,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支付,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退:市环境科研监测大楼内有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台、临沂恒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等6家业主单位,物业公司与市生态环境局没有隶属关系。反映物业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建议向物业公司或主管部门反映。我局已将反映的问题告知物业公司,并建议其尽快妥善解决。

2、58,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双岭路与临西八路交汇处临沂大学,每天22:00-02:00左右向祊河内排放生活废水,导致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应的“兰山区双岭路与临西八路交汇处临沂大学,每天22:00-02:00左右向祊河内排放生活废水”的问题,城镇排污与生活污水属于城管部门负责,建议转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3、513,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红旗路与新华一路交汇处奥斯卡上品公馆小区西侧工地,每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希望制止夜间施工,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红旗路与新华一路交汇处奥斯卡上品公馆小区西侧工地,每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根据《兰山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规定,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问题属于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建议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4、51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银雀山路与沂州路交汇向东500米华东革命烈士陵园西侧,该处存在河沟,水质污染严重,发出刺鼻气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经现场落实,该处未发现工业企业,不存在企业排污现象。该处为城市污水,属于城市管理局管理范围,建议转由城管部门调查处理。

5、51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长沙路与柳青河东路交汇处向北路段柳青河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性气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 经现场落实,该处未发现工业企业,不存在企业排污现象。该处为城市污水,属于城市管理局管理范围,建议转由城管部门调查处理。

6、523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金六路与临西一路交汇处陷泥河下游,该河流内的水呈现黑色,气味刺鼻,存在浮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金六路与临西一路交汇处陷泥河下游,该河流内的水呈现黑色,气味刺鼻,存在浮萍”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周边无工业企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7、5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存在河道,该处散发刺鼻臭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存在河道,该处散发刺鼻臭味”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8、52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清河北路火车站西临装卸货场,每天全天施工改建,粉尘飞扬,污染清河北路,市民表示兰山区环保局、城管局均无法进入查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清河北路火车站西临装卸货场,每天全天施工改建,粉尘飞扬,污染清河北路”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市民反映的工地问题属于区住建局负责。建议转交区住建局办理。

9、52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柳青街道长沙路与沭河路交汇处河道被不明单位污染,水质发绿,要求尽快查处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柳青街道长沙路与沭河路交汇处河道被不明单位污染,水质发绿“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0、52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成都路与柳青河西路交汇处,该处河水散发臭味,希望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成都路与柳青河西路交汇处,该处河水散发臭味”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1、5月3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与南京路之间的柳青河河道,水质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北京路与南京路之间的柳青河河道,水质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2、531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长春路与柳清河路交汇柳青河污水处理厂向北50米水口,每天全天,该水口每天全天排放污水,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已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落实,该处未发现工业企业,建议转城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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