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31件,受理9件,回退22件。其中市局受理了2件,兰山区分局受理了2件,罗庄区分局受理了1件,高新区分局受理了1件,经济开发区分局受理了2件,兰陵县区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6月5日,省级接诉即办林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中节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经办人,单位地址在临沂,公司焚烧一般生活垃圾(纸张、纺织品)和工业固废垃圾用于发电,工业垃圾作为助燃剂,咨询焚烧纸张或纺织品属于一般固废处置还是属于一般固废利用(无法提供相关业务名称),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回复:依据《固废法》对利用处置的解释,我单位认为该行为属于固废处置,已通过电话回复了来电人,来电人对问题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6月3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解放路与临西三路交汇处环保局家属院,2014年临沂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郭建龙将小区公共设施收入转移至城投公司,现城投公司表示使用该笔资金维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需以单位名义申请,个人无法申请,要求临沂市环保局主任郭建龙尽快申请该笔资金,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反映人反映的住宅属房改房,沿街房属国有资产、与住户无产权关系。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沿街房产权已移交给市城投集团,与小区维修基金无关。6月30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进行了反馈。同时,对反映人反映的排污管道堵塞问题,已予以解决。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6月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六路检测站要求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至指定维修店维修车辆,工作人员告知如不至指定地点维修无法解锁,要求落实是否有该规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向举报人介绍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不达标时,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即举报人反映的“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的政策依据是2020年6月23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并向举报人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6月15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于2021年6月15日到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临沂金泉兰田检测线办理国六柴油车的新车挂牌业务,工作人员告知生态环境局规定,必须上传发票、合格证、环保清单及车辆照片,方可检测车辆尾气,市民表示国五车辆不需要上传,要求生态环境局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电人,向来电人详细介绍了国六柴油车挂牌相关政策,目前国六柴油车需要经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来电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三)罗庄区分局
1、6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汇处南侧存在一条陷泥河,市民表示该河水散发腥臭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置换河水并进行处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监察大队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1年6月6日,我局联合盛庄街道办事处对该信访进行查处,经排查,该段河道周围1公里左右无规模化企业,河道内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罗庄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我局将相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反馈意见 2021年6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如有疑问可以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行查阅相关政策依据,也可以直接致电0539-7105127继续咨询反映。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四)高新区分局
1、6月7日,市民来电投诉:高新区启阳路与临西十二路交汇处向北第一个路口西侧全羊馆对过维修电机的东侧大门内是生产水管的工厂,该厂每天加工噪音扰民,无环评手续,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高新生态环境分局接到此诉求工单后高度重视,安排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大队的张鹏同志具体承办落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反映企业为山东贵牛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阮发贵,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现场正在清理。2、已办结。3、对此工单办理情况已与6月10日17时向诉求人进行反馈,诉求人表示满意。在上级回访时可告知诉求人有疑问可直接拨打高新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电话7109161继续咨询办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五)经济开发区分局
1、6月1日,市民来电投诉: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后杨墩村,该村于2021年5月26日存在刺鼻气味,要求落实调查原因,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我局执法人员两次到后杨墩村进行检查走访,均未发现企业有私排外排现象,未闻到刺鼻气味,由于后杨墩村附近存在企业较多,经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反映该刺鼻气味现象只有5月26日发生,其他时间均未有此种现象,经与举报人沟通,在有此现象举报人提供详细地址或者公司,我局执法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6月21日,市民来电举报:河东区金九路与昆明路交汇处向东500米路南的山东升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每天全天生产时外排刺鼻气味,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一、企业基本情况 举报中反映的工厂是临沂升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沂河路与昆明路交汇处东500米路南。该公司环评手续全齐,以聚苯乙烯、滑石粉、阻燃剂等为原料,主要生产保温板,生产工艺为:人工上料-挤塑发泡-成型切边-成品入库。 挤塑发泡废气经集气罩 光氧催化装置 低温等离子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型切边工序产生碎屑和粉尘进入降尘室处理 。工艺流程中不涉及工业用水,生产过程无工业废水产生。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举报信息,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生产,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生产线和光氧催化装置 低温等离子等废气治理设施。据了解,由于更新生产设备,该公司挤塑发泡工序于2021年6月17日停产至今。 三、调查结论和处理情况 经调查,临沂升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租用该处厂房办理了挤塑保温板项目的环评,并于2018年9月4日拿到环评批复,并在当月底建成投产。我局工作人员要求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四、反馈情况 举报人未留pg电子平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帮扶企业尽快完成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监测,确保气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六)兰陵县分局
1、6月13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21年5月23日通过工单210523083001714612反映“兰陵县苍山街道办事处安乐庄村229省道西侧耕地内,长期有村民晾晒鸡粪,气味难闻,多次反映给予兰陵县环保部门无果,其表示环保部门不作为”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1年5月31日回复: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晾晒鸡粪地点位于大仲村镇林官庄村与苍山街道林西村两村耕地交汇处,现场检查时,共发现有3处晾晒场地正在晾晒鸡粪,其中属于大仲村镇林官庄村2处,属于苍山街道林西村2处。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查处,该晾晒场地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备,规模较小,属于散乱污。按照相关要求,已告知大仲村镇镇政府和苍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予以彻底清理取缔。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督促兰陵县环保部门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回复:12345热线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我局接临沂12345承办单(工单编号:210613110258197712),关于群众反映兰陵县苍山街道办事处安乐庄村229省道西侧耕地内,长期有村民晾晒鸡粪,气味难闻,多次反映给予兰陵县环保部门无果,其表示环保部门不作为,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督促兰陵县环保部门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晾晒鸡粪地点位于大仲村镇林官庄村与苍山街道林西村两村耕地交汇处,现场检查时,共发现有4 处晾晒场地正在晾晒鸡粪,其中属于大仲村镇林官庄村2处,属于苍山街道林西村2处。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查处,该晾晒场地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备,规模较小,属于散乱污。按照相关要求,已函告大仲村镇镇政府和苍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予以彻底清理取缔。 特此报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2021年6月18日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6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府前路与智圣路交汇处丹桂园小区,该小区内河道与兰山区北京路与算圣路交汇五洲湖相连,2021年5月左右起,该处河道与五洲湖的湖水泛黑、发臭,市民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水质,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已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落实,该处未发现工业企业,建议转城管部门处理。
2、6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前十街121号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现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临沂环评网发布在马陵山路与太原路交汇处建设新院的环评公示,但未开通意见反馈途径,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环保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根据事业单位职能划分,市生态环境局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权,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3、6月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柳青街道成都路理想家小区与金信融城小区之间的无名河道,该处水质污染严重,气味刺鼻,要求尽快落实维护处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已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落实,该处未发现工业企业,建议转城管部门处理。
4、6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与孝河路交汇处南侧河道,现该河道内水气味刺鼻,要求落实改善,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已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落实,该处未发现工业企业,建议转城管部门处理。
5、6月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与府右路交汇处的环球丹桂园小区南侧河道,近期河水变黑且存在异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明污染源并恢复河水原貌。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办字【2019】28、31号)文件,城市污水属于城管部门负责。建议转兰山区城管部门处理
6、6月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府前路与北京路交汇人工湖,该湖散发不明臭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办字【2019】28、31号)文件,城市污水属于城管部门负责,建议转兰山城管局处理
7、6月8日,市民来电求助:因环保问题,兰山区半程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将其家机器扣留,且给予其家断电,未给予告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其态度恶劣,要求市环保局协调处理问题,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因环保问题,兰山区半程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将其家机器扣留,且给予其家断电”的问题,半程镇环保所归属半程镇政府管辖,建议转交半程镇政府办理。
8、6月1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州路与陶然路交汇处颐龙恒泰小区南门,南门门口道路中间存在一处大型圆形不明井盖松动,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维修,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道路井盖管理,不属生态环境局职责,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9、6月17日,市民来电投诉:罗庄区沂蒙路与金六路交汇处陷泥河,2021年6月16日不明人员将垃圾倒入该河内,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罗庄区环保分局回退:该工单反映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建议转综合执法局办理。
10、6月18日,市民来电举报:2021年6月18日,执法押运车辆鲁qyc162行驶至兰山区北园路与临西一路交汇处路口,该押运车尾气散发黑烟,刺鼻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2021年6月18日,执法押运车辆鲁qyc162行驶至兰山区北园路与临西一路交汇处路口,该押运车尾气散发黑烟”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建议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11、6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柳青河内河水被放水后臭味刺鼻,要求落实放水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2、6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6月23日,其在罗庄区金九路与湖东二路交汇处九州机动车检测站的上传其车辆的外观数据,工作人员告知已上传,但市环保局至今未给予审核,希望尽快给予审核,请予以办理,谢谢。
罗庄区环保分局回退:经调查落实该工单反映问题属于外检问题,根据职责分工由交警大队负责,建议转交警大队办理。
13、6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广州路与黄白河路交汇处向西50米,该处水渠内水源污染严重,气味刺鼻,影响居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4、6月2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向南至三河口的柳青河,该处河水浑浊,污染严重,要求落实尽快整治,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5、6月2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南街与花园街交汇处小涑河河段,近期该河道内存在较多生活垃圾,污染水源,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清理并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问题,属于生活垃圾入河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6、6月2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五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蒙山大道,到涑河南街与通达路交汇处,该处涑河污染严重,存在污水排放至河道内,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排放并清理河流,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 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7、6月2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兵圣路柳青河大桥向南河段西侧,该处存在一处排污口,一直向河流内外排污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8、6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5月,其至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东路交汇处临沂市车管所进行验车鲁qv3361,该处的工作人员检验为国三车辆,其表示其车辆实际为国四车辆,现导致无法领取补贴,要求相关部门协调给予赔偿,请予以办理,谢谢。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回退:经核实,该市民反映情况为在郯城车管所办理,不在我局执法范围内,建议转至相关部门。
19、6月2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金一路与银雀山路中间的八一路,该处正在修建道路,工地扬尘严重,未设置喷淋系统,市民表示喷淋系统属于生态环境局设置,要求生态环境局设置喷淋系统,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金一路与银雀山路中间的八一路,该处正在修建道路,工地扬尘严重,未设置喷淋系统”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落实,该处属于市政负责施工的积水改造工程,围挡均安装喷淋系统,由于工程已接近尾声,只有最南段有一小部分还在施工外,其他部分已全部覆盖,所以未施工路段喷淋未开,已督导施工方严格按规定施工。另扬尘治理问题属于城管部门负责,建议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20、6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孝河路与成都路交汇处恒大华府小区,小区3号楼外北侧有处水沟,存有臭水,气味难闻,要求落实尽快填埋,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孝河路与成都路交汇处恒大华府小区,小区3号楼外北侧有处水沟,存有臭水”,经调查,周围无工业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21、6月29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金一路与银雀山路中间的八一路,该处正在修建道路,工地扬尘严重,未设置喷淋系统,市民表示喷淋系统属于生态环境局设置,要求生态环境局设置喷淋系统,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金一路与银雀山路中间的八一路,该处正在修建道路,工地扬尘严重,未设置喷淋系统”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落实,该处属于市政负责施工的积水改造工程,围挡均安装喷淋系统,由于工程已接近尾声,只有最南段有一小部分还在施工外,其他部分已全部覆盖,所以未施工路段喷淋未开,已督导施工方严格按规定施工。另扬尘治理问题属于城管部门负责,建议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22、6月3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与上海路交汇处金盾花园小区,该小区东北侧有工地每天全天施工,施工时导致附近小区楼房震动,噪音扰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禁止夜间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北京路与上海路交汇处金盾花园小区,该小区东北侧有工地每天全天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根据《兰山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规定,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问题属于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建议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