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32件,受理9件,回退23件。其中市局受理了6件、兰山分局受理了2件、罗庄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6月3日,市民来电求助:其2020年6月1日前往兰山区临西四路与金五路交汇处新环球检测线审车,该处将检测信息提交至临沂市环保平台审批,至今未获得结果,市民表示效率较低,要求落实尽快完成审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与车主取得联系,车主反应的问题生态环境局在半小时之内在平台审核完成,车主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6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天津路与仁和路交汇处柳青齐鲁园小区67号楼,2014年交房,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办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6月29日上午,已电话回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6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天津路与仁和路交汇处柳青齐鲁园小区67号楼,2014年交房,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但该小区69-72号楼已给予业主办理不动产证,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6月29日上午,已电话回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6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天津路与仁和路交汇处柳青齐鲁园小区67号楼,2015年交房,一直未进行验收,但不知存在哪些原因,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原因并予以解决,并给予精准答复,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6月29日上午,已电话回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5、6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天津路与仁和路交汇处柳青齐鲁园小区67号楼,2015年交房,一直未进行验收,要求相关部门明确告知验收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6月29日上午,已电话回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6、6月29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天津路与仁和路交汇处柳青齐鲁园小区67号楼,2015年交房,一直未进行验收,要求相关部门明确告知验收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6月29日上午,已电话回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6月2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兰山区义堂镇尤家村翼博板材厂(谐音)的负责人,2017年,该厂被市生态环境局查处并处罚,2017年11月2日,其通过山东省企业评价网缴纳该厂的环保处罚款,但处罚记录至今未给予取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尽快给予取消处罚记录,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 您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区生态环境局受理,已安排大队综合科专项办理。经落实,市民诉求属实,工作人员已与举报人联系沟通,举报人表示处罚记录已核销,于2020年6月6日办结。 下步将加强监督管理,感谢您继续监督和提供宝贵意见。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6月15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为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国栋板材厂负责人,2018年工厂因无环评手续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万元,市民已缴纳罚款并办理手续,但信息未删除,导致市民无法申请贷款,要求落实告知如何取消处罚信息,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市民反映的“2018年工厂因无环评手续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万元,市民已缴纳罚款并办理手续,但信息未删除”的问题,我局已对其处罚消息进行核销,现该企业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已显示为绿标。关于其“无法申请贷款”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已与市民电话沟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三)罗庄分局
1、6月15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褚墩镇镇驻地的临沂市恒昌胶化股份有限公司,该厂每天加工排放黑烟,严重污染环境,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告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已到公司进行查处,2020年6月15日其使用本机号码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电话6690005咨询查处的经过及结果,工作人员挂断其电话,市民表示不满,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告知查处该公司的经过和结果,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罗庄区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四中队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调查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煤场、焦场物料均已覆盖,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和调阅在线监控数据均未发现该厂有冒黑烟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现象。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干熄焦锅炉和余热锅炉在生产过程中会不定时排放水蒸气,排出的水蒸汽在气压低或阴天以及拍摄角度等光线问题很容易被误认为是黑烟。反映人所拨打的电话6690005为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电话,并不是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电话。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保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严禁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 回访情况: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6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清河北路香榭丽舍小区对过的小清河,每天散发臭味,要求相关部门协助落实污染源并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经现场调查,周围无工业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2、6月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市政府对过的五洲湖西侧的小岛,岛内的水已发臭,市民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3、6月3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金五路与沂州路交汇至中丘路,该处小清河水质污染严重,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改且查处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金五路与沂州路交汇至中丘路,该处小清河水质污染严重,气味刺鼻”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周围无工业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4、6月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六路与金五路交汇处陷泥河,该河道内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水质,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5、6月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解放路与沂州路交汇东方红广场内部河流,污染严重,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经核实,周围无工业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6、6月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与陷泥河交汇处向南500米左右河西岸存在排污管道,每天全天沿河排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顿,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市城管局处理。
7、6月9日,市民来电举报:于2020年6月7日至6月8日,兰山区解放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向北500米再向西100米处的排污口向该处青龙河内排放污水,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经调查,周围无工业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8、6月9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八腊庙街广播电视台家属院北侧的青龙河内,现有有生活污水管道随意排放污水至河内,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生活污水排放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9、6月1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启阳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处银雀山广场周边的陷泥河,该河流水质发臭,要求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10、6月1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工业大道与银雀山路交汇处兴盛小区东侧陷泥河沿河道路,该处道路坑洼不平,存有多处大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维修,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经落实,陷泥河管理所属于市园林局,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11、6月1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八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南北向陷泥河路面上有多处大坑,并且地面出现裂缝现象,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尽快修补路面,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经落实,陷泥河管理所属于市园林局,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12、6月14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长沙路与沭河路交汇处拉菲公馆小区,小区内塑胶跑道气味难闻,且局部有破损现象,其不满,要求落实更换合格的塑胶跑道,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建议转小区物业办理
13、6月16日,网络问政:临沂市兰山区颐龙恒泰小区附近的青龙河臭味难闻,河水浑浊,住在附近的居民夏天不敢开窗,前期治理了一段时间,有所改善,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请问,何时能够彻底治理完毕。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市城管局处理。
14、6月1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桥向南的沂河河道内,2020年6月14日早上,河面上漂浮大量的黄色浮沫,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原因,并查找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北京路桥向南的沂河河道内,2020年6月14日早上,河面上漂浮大量的黄色浮沫”的问题,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周围无工业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5、6月17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蒙路与沂州路之间的青龙河河段,有不明单位向该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制止外排污水,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沂蒙路与沂州路之间的青龙河河段,有不明单位向该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制止外排污水” 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6、6月1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市政府对过五洲湖内的水存在臭味,要求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17、6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河东区金九路沂河大桥附近的河段存在较多树木及杂草,市民表示影响市容市貌,要求相关部门协调给予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18、6月2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京路与滨河路交汇处沂河河边,该处存在较多死鱼,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南京路与滨河路交汇处沂河河边,该处存在较多死鱼” 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周边无工业企业,死鱼现象并非企业排污导致的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9、6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蒙路与成都路交汇处金信融城小区,横穿小区的河,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20、6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蒙路与金一路交汇处老市委大院家属院北区,该小区24号楼1单元一楼储藏室门口堆放部分生活垃圾,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给予清理,并制止再次将该垃圾堆放至其他位置,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经核实,原市环保局房屋已进行房改房改革,产权不再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市环保局),归属地社区管理,建议转属地社区办理。
21、6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一路陷泥河,该陷泥河每天全天散发刺鼻气味,要求落实尽快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及导致的河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12345等信访,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22、6月3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八路与解放路交汇处银河湾三号院小区,每天20:00以后该小区附近散发臭味,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并落实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经排查,该小区周围无废弃排放工业企业,建议转交市城管部门处理。
23、6月3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算圣路与书圣路交汇处桥下,市民表示不明单位外排黑色污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 经核查周边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市民反映的生活污水问题属于市城管局负责。建议转交市城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