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6件,受理12件,回退4件。其中市局受理了10件,兰山区分局受理了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2月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大山路交汇处金泉检测线,2021年11月29日市民已将新车挂牌手续提交至该单位,但因生态环境局无法检测尾气至今无法办理车辆挂牌业务,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给予检测尾气,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与来电人联系,她的车辆尾气已检测完。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12月2日,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12月2日10:00,临沂市大气污染办公室给予下发通知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不允许工地施工、工厂生产,市民表示近期空气质量良好不允许生产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有严格的程序,主要程序为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会商,本轮污染过程的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是静稳天气和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12月2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12月1日08:30左右,临沂综合频道焦点关注播放节目,市民表示节目中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恩坤提及的问题均处理速度较慢,表示属于不作为,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加强监管力度并及时处理问题,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为深入推进《焦点关注》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栏目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连夜召开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立行立改,针对节目中曝光的环境突出问题,涉及到的县区要连夜整改、立即整改;重污染天气应急要“一企一策”精准科学,把网格化责任落到实处。全系统要高度重视,下决心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市局成立4个督导组,由县级领导带队,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市电视台安排了4路记者全程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督导,对整改进展进行跟踪报道。目前,兰陵县庄坞镇层山村塑料加工问题、层山中学西北洗沙场污染问题和莒南县壮岗镇粉尘污染问题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拆除取缔;罗庄区事成粮油有限公司企业排污问题已责令其封堵排污口,将外排含油废水进行规范处置,对涉嫌向水体排放碱液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河东区盛腾塑料制品厂“一厂一策”减排方案形同虚设问题,加强对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指导企业修订公示内容,举一反三,对同类企业进行梳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4、12月4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12月2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下达通知启动二级响应,罗庄区铸造行业不允许生产,其表示河东区凤凰岭镇可以生产,要求落实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我市铸造行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是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定的,c级企业在橙色预警期间应执行熔炼工序停产的减排措施。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5、12月7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12月初,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职称评审公告,但实际中级与高级职称评审中,有两套评审标准,市局工作人员不需参加考试,但其他企业与其他县区环保分局需参加考试,市民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统一评审标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回复:来电人未留pg电子平台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12月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称业务测试的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为“2021年申报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且已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市局工作人员不需要参加考试,但其他企业与其他县区环保分局需参加考试的情况。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6、12月1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兴盛小区,由恒源热力公司供暖,2021年6月开始该小区进行暖气改造,至今未施工完成,原因为市生态环境局告知天气污染原因不允许作业,其表示属于民生工程,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2021年12月14日,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现行的工程类保障政策为: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列入保障清单,由市生态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示,列入保障类的建设工程可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正常施工。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7、12月13日,市民来电求助:其通过网上得知近期临沂市将启用环保二级响应,整治空气污染,市民表示影响部分居民经营,要求落实协调撤除该二级响应,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2021年12月14日10时05分,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与解除流程,并劝其耐心等待下一步的解除通知。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8、12月16日,市民来电投诉:近期,市环保局年审车辆的网站经常断网,导致无法办理业务,要求市环保局尽快维修网络,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向车主解释检测站网络连接的工作原理。建议车主在下一次审车前,尽量选择网络连接顺畅、年审车辆方便快捷的检测站。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9、12月18日,市民来电投诉:临沂市环保局于2021年12月13日通知临沂市所有工厂停产,导致所有工人无法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恢复生产,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2月21日9时11分,工作人员与该信访人取得电话联系,告知其我市不存在通知所有企业停产的情况。目前我市正处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的减排措施均是严格按照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0、12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其表示前期淘汰国三货车是因车辆未燃烧尿素,导致尾气排放不合格,现国五货车不燃烧尿素,检测尾气仍然合格,其表示检测尾气部门检测不达标,对此不解,要求相关部门告知原因并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1、群众反应的应为国三重型柴油货车。该类车辆出厂的确无配置通过尿素降低尾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系统,但符合同期国家汽车生产制造出厂要求。通过使尿素降低汽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技术自国四车辆推出并实施。该类车辆后期被国家列为高排放老旧车辆进行淘汰,与其检测是否合格,无直接关系。 2、社会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时应对污染控制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进行查验。运转不正常的,不得上线检测。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兰山区分局
1、12月1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21年9月5日通过工单210905175850183612反映“2021年8月开始,其使用号码13853960398多次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8212507反映兰山区汪沟镇汶泗路与新西外环交汇处向南300米路东玉柜集成房屋工厂喷漆问题,该单位每次执法时,该公司提前收拾装备,导致每次检查均合格,对此不满”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1年9月23日回复: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汪沟镇环保所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但现场有部分喷漆痕迹,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整改并规范生产,整改未完成前不得生产。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彻查该厂,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举报人反映的玉柜集成房屋工厂实为山东玉柜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206国道与文泗公路交汇向南300米路东。主要通过外购方钢等原料经切割、焊接、组装、喷漆等工序进行集成房屋的生产及销售。年产600套集成房屋项目于2020年12月通过环保审批。2021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汪沟镇环保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前期,我局执法人员对其喷漆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并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增加焊烟收集器,喷漆房正在进行整改建设中。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汪沟镇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生产。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2、12月24日,市民来电咨询:其在兰山区有一个电力施工工地,因临沂市环境二级响应停止施工,咨询环境二级响应结束时间,请予以答复,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期,受静稳天气形式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12月14日起我市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兰山区于2021年12月13日17: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4日0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2月24日,空气污染扩散条件好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08:00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2月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大桥至南京路大桥的沂河段,该处河道污染严重,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查明污染原因并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北京路大桥至南京路大桥的沂河段河道污染问题,经核查周边无企业。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市民反映的生活污水问题属于市城管局负责。建议转交市城管局办理。
2、12月13日,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12月3日,其欲将车辆鲁q0hn37停放在兰山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rec国际企业中心南侧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停车场内,该处工作人员拒绝其在该处停车,且态度恶劣,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是否允许市民停车,若不允许停车放置外来车辆禁止入内标识牌,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退:接到12345热线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查,市环境科研监测大楼有山东省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市监理咨询公司、恒正会计师事务所等多个部门单位共同使用办公,人员多、车辆多,车辆数远超车位数。为维护院内车辆停放秩序,出入车辆实行门禁自动识别,在无车位情况下,外来车辆一般不予放行入院。2020年7月,市直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已由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反映物业的相关问题,建议转由相关单位办理。
3、12月13日,市民来电建议:现临沂市兰山区雾霾严重,市民表示临沂市兰山区多地方建设高层楼房,楼房建设完框架后,未能及时安装门窗,导致风吹过楼层地面灰尘飞扬,造成雾霾,建议每个楼层安装喷雾设备,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退:市民反应的问题属于建筑扬尘管控,建议转交临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
4、12月17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兰山区成才路与通达路交汇处向东200米洪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现店铺内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检测合格情况下,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可以承认为专用排放烟道,并告知是否需要办理大气排放许可证及如何办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6〕2号)的规定,城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污染。因此,建议转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