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9件,受理13件,回退6件。其中市局受理了12件,兰山区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月4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18年,其跟随包工头陆建平在沂南县青驼镇建设大气观测站,包工头承包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工程,已竣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未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拖欠其2.4万余元未发放,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尽快发放,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监测科回复:青驼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为原临沂环境保护局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营一体化项目(城区周边19个乡镇空气站)的一部分,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数据的模式,运维期8年,每半年考核拨付一次费用。通过公开招标2017年11月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公司负责站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数据分析传输工作,我局负责数据考核和费用拨付工作。截至目前,我局按时履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了相关费用。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2、1月9日,诉求人来电反映: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以大气污染防治为由要求高新区所有工厂错峰停产,错峰生产时间为7天,但罗庄区错峰生产时间为10天至17天不等的时间,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政策是否符合标准并给予解释,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月10日9时24分,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错峰生产的安排一般是由县区的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联合制定,只要对辖区内同行业企业执行标准一致,市局并不硬性要求各县区的错峰时间完全一致。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1月9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1年12月下旬,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兰陵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乔雷前期贪污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并安排他人顶罪的问题,但市生态环境局一直未答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尽快给予答复,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接到该信访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因举报人所反映问题涉法涉诉,已超出了我局的职责权限范畴。该情况反映给举报人,举报人表示理解。同时,按照举报人要求,我局工作人员与乔雷取得联系,告知其举报人反映其有关问题至我局的事实。信访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4、1月15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2年1月14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通知2022年1月31日至3月31日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止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其认为春节期间应适当允许燃放,其表示上海市部分区域内可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落实该单位的行为是否合理、落实不允许燃放的原因并协调该单位参考上海的政策允许居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月17日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相关上级规定及其它地市采取的禁限放措施,我市采取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是合理的。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5、1月18日,诉求人来电建议:现邻近春节,每年腊月23日(阴历)开始,已有较多村民燃放烟花,但是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禁止燃放烟花时间为1月30日至3月31日,时间较晚,建议生态环境局在下一年的时间从腊月23日(阴历)开始禁止燃放烟花,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2022年1月19日9时05分,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对于其提出的将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日期提前至小年的建议,2022年的通知已正式下发,日期无法进行更改。但以后如果开展此类工作的话,会认真考虑该建议。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6、1月18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市民车牌号为鲁q129gy,2022年1月14日,市民前往日照市岚山区机动车检测中心审车,该处告知市民车辆已在临沭县225省道与327国道交汇处冠诚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审车,导致该处无法给予其再次审车,市民表示从未前往冠诚机动车检测中心,且临沂市环保局因此将其车辆封锁,对此不满,要求临沂市环保局给予解封车辆。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工号6259来电话,来电人要求撤回工单。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要求撤单。
7、1月18日,诉求人市长信箱反映:领导:您好!我公司主要针对农药、制药,煤焦化,垃圾渗滤液,化工等类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高盐难降解废水,经长达10年时间的持续研究与突破,开发了自主知识产权的高能电解技术,能彻底分解废水中有机物,使cod降至:0mg/l;处理效果:可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高能电解技术:目前已具备小试,中试,工业化生产设备的规模。是一种利国利民的产品,我公司愿为政府排忧解难,彻底解决环境高污染问题,保护水资源防止土壤污染。该产品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也得到了企业与政府肯定,希望能与贵生态局共同携手,还民一片净水,创造美好家园。期望能得到贵局回复,谢谢!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已和来电人联系,告知他们是市场行为,可去相关企业联系业务,生态环境部门是行政监管部门,不介入市场行为。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8、1月20日,诉求人来电反映:沂南县蒲汪镇蒲汪村沂南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2022年1月20日,存在自称临沂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至该公司组织宣讲垃圾分类课程,课程结束后兜售水杯,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存在该活动,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已与来电人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无此项宣传活动,更不会有谋利活动。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9、1月21日,诉求人市长信箱反映:市长您好,我从身边事例中观察到近期肺炎病情高发,是否与近期堪忧的空气质量状况有关,抑或是受其他因素影响?相关部门有无展开相关性调查?以及作为市民应当如何进行防护,十分期待您的解答,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月21日15时25分,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目前的环境空气质量并不会损害健康导致出现肺炎,并向其解释了如何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数据。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0、1月26日,诉求人来电建议:临沂市所有工厂排放烟,进行脱硫脱销后存在较多水蒸气排放,污染环境,建议进行安装除雾器,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2022年1月26日10时55分,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电话联系,向其耐心解释了学界对水蒸气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及是否需要对水蒸气治理并无一致研究结论,生态环境部和省层面也未对水蒸气治理出台任何方针政策,故临沂市未开展相关工作。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1、1月26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2年1月25日,其至罗庄区金九路与电厂路鑫鑫检测线给予其车辆鲁q5s89h进行审车,由于临沂市环保局未将其车辆环保信息更新,导致其车辆无法检测,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尽快更新其车辆环保信息,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与车主沟通,不存在车辆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检测站给予的解释不合理。建议车主审车时尽量选择口碑好,经验丰富的检测站。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2、1月29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2年1月26日为重污染天气,但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未给予公交公司下达污染的通知,导致公交公司无法免费乘坐,其表示不满,要求应急指挥部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月29日15时35分,工作人员与该信访人取得电话联系,告知其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公交车免费政策是公交公司采取的一项惠民措施,只有在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适用。1月26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级别,未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级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不能享受公交车免费的政策。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1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大桥至南京路大桥的沂河段,该处河道污染严重,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查明污染原因并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已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落实,现该处水质已恢复正常,现场取样监测,并对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工业企业排污现象,并对上游支流进行巡查,发现上游水量较小,未发现较大污染物,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处河流巡查力度,确保水质正常。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月2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12月31日其至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东路交汇处车管所内交通服务站打印车辆环保标志,该处打印机故障,无人维修,且未告知其维修时间,要求尽快维修并告知维修时间,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回退: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应为所在单位维修,市民反映的故障打印非我局设备,建议转至设备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2、1月4日,市民来电求助:其是兰山区枣园镇俄庄村村民,2021年12月30日,不明人员至该村给予挖掘机挂牌,缴纳550元,市民表示前期挂牌免费,现挂牌收费,收据公章为临沂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中心,该中心电话0539-8399905,要求相关部门告知是否合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收费是否合理问题,属于市场监管局负责。建议转交市场监管局办理。
3、1月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长沙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云璟御府工地,因创城、二级环保响应,兰山区环保局不允许该工地开工,造成农民工无工作,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尽快恢复工地正常施工,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对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部门为住建部门,建议转交住建部门。 因创城因素导致停止施工的问题,建议转交当地镇街部门。
4、1月5日,诉求人来电建议: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于2022年1月3日大气污染严重,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区域为柳青街道大气问题,建议转交柳青街道进行办理。
5、1月1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柳青街道管辖范围内,每天雾霾严重,认为环境污染的治理不到位,其表示环境重污染为汽车尾气,要求加强针对环境重污染的治理,请予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是汽车尾气治理问题,建议转交交警三大队、柳青街道办理。
6、1月29日,诉求人来电建议:其表示现存在大部分居民乱丢弃电池的问题,污染环境,并且对人体健康存在损害,建议临沂市环保局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回收或者收集,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回退:根据职责分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属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