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5件,受理2件,回退3件。其中市局受理了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2月12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其为罗庄区盛庄街道王对河村村民,其一直研发加工铝铆钉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可用于建筑行业、农业浇灌等,其已获得专利,科技成果已成功,市民表示该废液可以增加土壤的微量元素、矿物质,要求市环保局进行考察,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已与黄先生联系,告知他所反映的事项是市场行为,建议他到企业去推广,生态环境局是行政执法部门同,不介入市场行为。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2月12日,诉求人来电反映:近期,临沂市环保局无故禁止所有的印刷包装行业营业,市民表示不满,要求落实原因给予其合理解释。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2月14日11:55,工作人员与该信访人取得联系,明确告知其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未对包装印刷行业的正常复工复产设置任何限制,不存在生态环境局不让包装印刷企业生产的行为。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2月11日,市民反映: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西南角污水处理厂公厕无法冲水,里面臭气熏天,靠着污水处理厂那么近,竟然无法冲水,无人打扫,请政府安排人处理一下,请予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合同有关约定,位于宏达路和果园路交汇处的陷泥河净水厂盖公园(含公共厕所)已经于2021年9月1日转入运维阶段,由市城管局负责监管。
2、2月18日,市民反映: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西南角污水处理厂公厕无法冲水,里面臭气熏天,靠着污水处理厂那么近,竟然无法冲水,无人打扫,请政府安排人处理一下,请予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合同有关约定,位于宏达路和果园路交汇处的陷泥河净水厂盖公园(含公共厕所)已经于2021年9月1日转入运维阶段,由市城管局负责监管。
3、2月28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柳青街道滨河大道阳光沙滩片区,该处河内存在较多虫卵,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彻底消杀,请予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6〕2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