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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2年第4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3

202241日至20224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7件,受理14件,回退3件。其中市局受理了9件,兰山区受理了4件,高新区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49日,市民反映: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职称聘任问题,部分县区分局2020年、2021年取得的职称至今不聘任,有岗位不聘任到底是为什么?拖了那么长时间,采取了哪些措施?目前到了哪个阶段步骤?到底卡在什么问题上?应该如何解决?什么时候能解决?请逐一给予合规合理的答复。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据了解已有8个县组织了职称聘任工作,因部分信访问题正在调查,调查结果不影响备案的将及时备案。区分局专业技术岗位目前尚不具备竞聘条件,具备条件后及时组织竞聘工作。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410,诉求人来电反映:市民于202235日通过工单220305112921213512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215日与2022216日将50余车共计2400余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高家坊庄村蒙河内,绿色污水车鲁q017ff,红色污水车鲁q82836,市民表示沂南县生态环境局包庇该公司”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231日回复:目前还在调查阶段。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监察科回复:收到编号为220314111000528612的工单后,41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沂南县分局对信访诉求人反映的高家坊庄村蒙河倾倒污泥现场进行了复勘,并根据信访诉求人提供的照片进行了现场对比和gps定位,发现少量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压滤污泥零散分布地表。419-20日,沂南县分局调集工程设备对现场发现污泥的区域进行了清理和挖掘,并现场录像,未发现掩埋的污泥,仅有表层少量残留,202112月沂南县分局查处该公司信访并清理倾倒污泥时疏漏和遗撒部分。 经查阅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其压滤污泥属一般固体废物,可外售制砖。20211231日,沂南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开展检测,共检测48项指标,均未达到危险废物标准,确认该公司压滤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已针对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压滤污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外售用于场地平整回填作业的污泥运回处置,目前该案件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3413日,市民反映: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职称聘任问题,部分县区分局2020年、2021年取得的职称至今不聘任,有岗位不聘任到底是为什么?拖了那么长时间,采取了哪些措施?目前到了哪个阶段步骤?到底卡在什么问题上?应该如何解决?什么时候能解决?请逐一给予合规合理的答复。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已有8个县分局组织了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因各单位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需修改完善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县分局正在按照要求修改备案材料,区分局正在制定竞聘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4415,诉求人来电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311日,该公司绿色污水车鲁q838ke,将至少1000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丁家庄子村牧之源奶牛养殖厂沟渠内,污染环境,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监察科回复:收到编号为20314121330213712的工单后,41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沂南县分局对信访诉求人反映的青驼镇丁家庄子村牧之源奶牛养殖厂倾倒污泥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根据信访诉求人提供的照片进行了现场对比。 经调查,牧之源奶牛养殖场业主于311日通过第三人购买部分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用于养殖场西南角平整场地,未倾倒入沟渠,用量约3车,共60方,运输车辆为鲁q838ke。因养殖场业主对污泥平整场地效果不满意,又要求运输车辆送回,313日夜间,鲁q838ke将污泥拉回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18日现场检查时,牧之源奶牛养殖场西南角已用碎渣石进行了平整,平整地块北侧表层和西南侧边缘部分可见少量污泥裸露,周边沟渠内未发现污泥倾倒、堆存痕迹。据奶牛场业主表示,上述少量污泥应为313日清理时混杂于表层浮土或边缘未清理干净所遗留。418日,在青驼镇政府和沂南县分局督促下,奶牛养殖场调集工程设备对现场发现污泥的区域进行了清理和挖掘,并现场录像,未发现掩埋的污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已针对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压滤污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5422日,诉求人来电反映: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职称聘任,2020-2021年获得职称的工作人员未进行聘任,市民表示有岗位,未进行聘任,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联系市民,告知市民2022418日联系临沂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因临沂市人社局工作较忙,未及时备案,告知2022419日,继续前往临沂市人社局进行备案,现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何时间进行备案及备案程度,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已有8个县分局组织了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因各单位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需修改完善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县分局正在按照要求修改备案材料。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6424,诉求人来电反映:临沂市全部生态环境局于202110月设置职称岗位,审批表已上报,但至今未审批,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审批。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已有8个县分局组织了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因各单位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需修改完善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县分局正在按照要求修改备案材料。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742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311日,该公司绿色污水车鲁q838ke,将至少1000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丁家庄子村牧之源奶牛养殖厂沟渠内,污染环境,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监察科回复:经调查,牧之源奶牛养殖场业主于311日通过第三人购买部分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用于养殖场西南角平整场地,未倾倒入沟渠,用量约3车,共60方,运输车辆为鲁q838ke。因养殖场业主对污泥平整场地效果不满意,又要求运输车辆送回,313日夜间,鲁q838ke将污泥拉回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18日现场检查时,牧之源奶牛养殖场西南角已用碎渣石进行了平整,平整地块北侧表层和西南侧边缘部分可见少量污泥裸露,周边沟渠内未发现污泥倾倒、堆存痕迹。据奶牛场业主表示,上述少量污泥应为313日清理时混杂于表层浮土或边缘未清理干净所遗留。418日,在青驼镇政府和沂南县分局督促下,奶牛养殖场调集工程设备对现场发现污泥的区域进行了清理和挖掘,并现场录像,未发现掩埋的污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已针对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压滤污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已作出行政处罚。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8427,诉求人来电反映:市民于202235日通过工单220305112921213512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215日与2022216日将50余车共计2400余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高家坊庄村蒙河内,绿色污水车鲁q017ff,红色污水车鲁q82836,市民表示沂南县生态环境局包庇该公司”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231日回复:目前还在调查阶段。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监察科回复:2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兰山分局、沂南县分局、兰山区李官镇政府和沂南县青驼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反映的地点实际位于兰山区李官镇许庄村西侧,系兰山区李官镇许庄村村民高某吉承包地。该处存放大量污泥,经调查系高某吉需平整造地,同意临沂坤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拉送五洲湖清淤工程淤泥用于其承包地平整造地,于202214日至117日零散运输于此,运输量约200车,2000余方,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土壤进行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及ph未超标。 418日,因信访诉求人不满意,表示“污泥在黄土下面,检测的是表面的黄土,非污泥”。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沂南县分局进行了现场复勘,并根据信访诉求人提供的照片进行了现场对比和gps定位,发现少量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压滤污泥零散分布于地表。419-20日,沂南县分局调集工程设备对现场发现污泥的区域进行了清理和挖掘,并现场拍照录像,未发现掩埋的污泥,仅有表层少量残留,为202112月沂南县分局查处该公司信访并清理倾倒污泥时疏漏和遗撒部分。 经查阅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其压滤污泥属一般固体废物,可外售制砖。20211231日,沂南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开展检测,共检测48项指标,均未达到危险废物标准,确认该公司压滤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将污泥外售制砖,而是将部分污泥出售用于场地平整等回填作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沂南县分局已立案查处,并责令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外售用于场地平整回填作业的污泥运回处置,目前该案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前正在根据信访投诉人新提供的照片进行现场确认,已开挖一个点位,尚未发现掩埋的污泥,其余点位待挖掘确认。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9428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2418日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备案职称聘任工作,至今未完成办理职称聘任工作,现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告知何时可以完成职称聘任备案工作并告知备案工作进度,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已有8个县分局组织了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因各单位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需修改完善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县分局正在按照要求修改备案材料。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兰山区分局

1411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金锣大桥祊河西南侧,该处较多死鱼,污染环境,要求落实清理,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祊河上安装有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数据各项指标能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要求,331日进行现场排查取样监测未检出有害物质,周边没发现工业企业废水排入,可能是该处河水不怎么流动、放生不当等原因造成,已向排水处反映情况,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区域的确有不少死鱼,走访周边群众推断原因主要是下游橡胶坝阻断河水流动,导致溶解氧降低,且有群众大量放生鱼等活动造成。已发函区农业农村局(临环兰函【202214号),请区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死鱼原因,区农业农村局答复死鱼原因主要是由于放生造成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加强排污企业监管,增加河道水质监测频次,发现有毒有害污染物及时溯源排查,保障水质安全。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419,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会处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该银行建筑外体玻璃折射强烈,对市民造成光污染,要求相关部门出具pg电子平台的解决方案,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2022422日下午,经致电举报人了解详细情况得知,其反应的问题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会处兰山农业商业银行建筑外体玻璃反射阳光对其造成不便,了解过后执法人员告知其“光污染”问题无环保法规相关具体数值执行标准,无法界定是否属于光污染,不存在执法依据。根据《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防火、防雷、光环污染和连接预埋件和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该问题的主体单位,建议举报人与其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342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会处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该银行建筑外体玻璃折射强烈,对市民造成光污染,要求相关部门出具pg电子平台的解决方案,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2022422日下午,经致电举报人了解详细情况得知,其反应的问题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会处兰山农业商业银行建筑外体玻璃反射阳光对其造成不便,了解过后执法人员告知其“光污染”问题无环保法规相关具体数值执行标准,无法界定是否属于光污染,不存在执法依据。根据《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防火、防雷、光环污染和连接预埋件和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该问题的主体单位,建议举报人与其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4427,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会处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该银行建筑外体玻璃折射强烈,对市民造成光污染,要求相关部门出具pg电子平台的解决方案,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 2022422日下午,经致电举报人了解详细情况得知,其反映的问题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处兰山农业商业银行建筑外体玻璃反射阳光对其造成光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执法人员告知诉求人,现阶段无相关生态环境标准界定该问题。根据《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防火、防雷、光环污染和连接预埋件和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该问题的主体单位,建议举报人与其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二)高新区分局

1419日,市民反映:山东英姿家居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工业煤油、工业酒精、喷漆用的固化剂、稀料、玻璃油漆)随意放在生产车间。极易引起火灾事故。而且工业废料直接倒入下水道。造成地下水污染。希望相关部门有所重视!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高新生态环境分局接到此诉求工单后高度重视,安排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大队的刘春晓同志具体承办落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反映企业为山东英姿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秀宁,该企业已于今年二月份搬迁。现为山东北彩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兴松,生产原料不涉及工业煤油等化学品,未发现工业废料倾倒现象; 2、已办结。3、无法联系到诉求人反馈办理情况。在上级回访时可告知诉求人有疑问可直接拨打高新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电话7109161继续咨询办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48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会处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该银行建筑外体玻璃折射强烈,对市民造成光污染,要求相关部门出具pg电子平台的解决方案,请予以处理,谢谢。

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 举报人反映的是建筑主体外墙反射自然光,不属于人工造成的问题。建议转交住建局进行办理。

2415日诉求人来电建议:临沂范围内疫情较为严重,市民将使用过口罩丢至生活垃圾桶,如密接人员使用口罩丢弃至生活垃圾桶,存在二次污染现象,建议落实将口罩给予无害化处理。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根据职责分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属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

3421日,诉求人来电反映:河东区205国道与206国道交会处东西方向无信号灯,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设置临时信号灯,请予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根据职责分工,道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设置业务属于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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