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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2022年第6期)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07

202261日至20226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2件,受理22件,回退5件。其中市局受理了16件,河东区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6月1日,诉求人来电反映:高新区新西外环与大山路交会处东100米路北临沂市宏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5月15日,其前往该处给予其车辆鲁q890pq年审,该处告知其车辆为欧一排放标准无法年审,市民认为不合理,表示其车辆为合法渠道购入,且前期在河东区车管所正常审车,经市民了解,该问题应由临沂市环保局联系检测公司给予录入车型,即可年审,要求市环保局尽快录入车型,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与车主沟通,该车辆行驶证信息与实车不符造成无法登陆检测系统。联系宏远机动车检测站,对相关车辆进行再次外观查验,落实厂牌型号,发动机型号等关键信息后上线检测,目前该车辆已经完成环检。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6月1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2年5月30日,临沂市环保局工作人员18660946294给予其拨打电话,要求其通过微信点击排污服务管家,并缴纳5年费用480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该缴费行为是否属实,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已与投诉人联系,临沂生态环境部门没安排此项业务,不需要交纳此项费用。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64日,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沂蒙路212号市委大院小区北区,因近期该小区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向物业反映未果,要求相关单位尽快疏通。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为沂蒙路212号市委大院小区北区24号楼下水管道堵塞问题,经了解,反映堵塞问题属实。 我单位根据反映人提供的线索,积极联系对接该大院基建房屋修缮管理科,但该单位答复修缮维修需要收费,不是免费服务单位;大院物业为现代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受三和物业委托,只负责公共部位的卫生,不收物业费。该住宅楼共有2个单元20户,于20年前全部进行了房改,不属于单位公有财产。根据财务预算一体化管理规定,我单位无此项修缮资金。原我局在此办公的下属单位也已按照上级要求搬迁,我局原房产已按照市政府要求整体移交给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我局将积极建议兰山区将该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鉴于原市委大院小区住宅楼涉及多个单位且情况基本相同,建议12345协调有关单位,把老市委大院住宅区成立一个管理单位,招聘物业进入,按照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广大居民的后顾之忧。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4、6月5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0年至2021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职称评审聘用工作,该工作进度缓慢,影响职工工资待遇及工作积极性,市民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加快职称聘任进度、应聘尽聘,有问题应明确告知及整改措施,不被聘任者因给予合理书面答复,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局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的关心,我局正在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资格等情况,听取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分析、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竞聘工作方案。您若有专业技术职称竞聘方面的建议意见,欢迎您及时与市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7206116。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565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临沂市环保局,2021年12月-2022年2月,该单位进行职称评审,至5月评定结束,工作效率慢,且不给予聘用2021年及2022年职称,要求落实尽快给予聘用,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局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的关心,我局正在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资格等情况,听取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分析、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竞聘工作方案。您若有专业技术职称竞聘方面的建议意见,欢迎您及时与市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7206116。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66月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2年6月6日14:07左右,其使用手机号码18369598526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临沂尾气办电话7206139落实问题,无人接听,要求落实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与车主充分沟通,车主来电时办公室人员正在处理其它紧急工作。随即车主电话再来时,顺利接听,车主反应的问题也及时予以解决。车主表示理解和感谢。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76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2年6月1日,临沂市生态环保局发布通知《临沂市2022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内公示的高考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日,实际高考时间为2022年6月7日-10日,要求落实尽快更改,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经落实,信访人反应问题属实,在该方案中存在日期错误的低级失误。已对方案编制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反思并立即联系方案下发单位科室采取补救措施。目前正在和方案下发单位《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报,进入文件修改补救程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8、6月10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2年5月13日,其使用号码18263929123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举报电话8212507反映蒙阴县世纪瑞凯服饰有限公司私自处置危险废物,如:废离子交换树脂,工作人员一直未处理,表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该单位给予合理解释并尽快给予处理,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工号6249工作人员要求将本工单撤回。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9617,诉求人来电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的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已完成,但市生态环境局未及时向市人社局备案,导致员工无法进行职称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尽快给予备案并告知具体时间,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已在各县区分局公示,公示期间无影响备案反映的,即可进行备案。感谢您对年度考核工作的关心,欢迎您随时对我局人事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7206116。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061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天津路与仁和路交会处柳青齐鲁园小区68号楼,2011年左右交房,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希望尽快办证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柳青齐鲁园小区68号楼不是生态环境局的楼,是税务局的楼,不属于生态环境局管理,特此回复。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1、6月22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临沂市环保局,2021年12月-2022年2月,该单位进行职称评审,至5月评定结束,工作效率慢,且不给予聘用2021年及2022年职称,要求落实尽快给予聘用,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局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的关心,我局正在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资格等情况,听取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分析、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竞聘工作方案。您若有专业技术职称竞聘方面的建议意见,欢迎您及时与市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7206116。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2623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沂河西岸,该处河内存在较多死鱼、死鸟,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6月22日,接到群众反映北京路桥沂河西岸水体发绿并有死鱼视频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初步情况如下: 6月22日下午,我局组织水生态环境科和监测人员,对视频中的现场进行查看,并对沂河东西两岸进行取样监测。通过现场查看,北京路桥上游水质感官尚可,东岸水体呈浅绿色,西岸不明显。我们在近期由于干旱少雨,气温高,蒸发量大,沂河水位降低,近岸水域特别是东岸大量繁殖苔类水生植物,部分河滩凹处有少许条带状蓝藻,是由于特定条件下,水体中氮磷富营养化所致。事发地由于波浪冲击,未发现视频中蓝藻现象,沿河滩有少许死鱼,经走访周围群众,疑为市民放生及钓鱼造成。我们在视频现场的沂河东岸设有在线监测,监测项目有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1-5月份来,未出现水质超标。6月份以来,监测均值未出现超标情况。根据22日监测数据看,沂河东侧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60.8,中度富营养,沂河西侧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60.7,中度富营养。因此河水绿色为富营养化造成,不存在化工企业污染。 我局已联系街道等部门沿河打捞死鱼并做妥善处理,我局下一步将加大对上游支流及污染源排查力度并密切监测水质变化情况,确保水质安全。6月23日降雨后,我局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发现河水已经恢复颜色。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3、6月23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0年至2021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职称评审聘用工作,该工作进度缓慢,影响职工工资待遇及工作积极性,市民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加快职称聘任进度、应聘尽聘,有问题应明确告知及整改措施,不被聘任者因给予合理书面答复,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局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的关心,我局正在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资格等情况,听取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分析、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竞聘工作方案。您若有专业技术职称竞聘方面的建议意见,欢迎您及时与市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7206116。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4、6月2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临沂市环保局,2021年12月-2022年2月,该单位进行职称评审,至5月评定结束,工作效率慢,且不给予聘用2021年及2022年职称,要求落实尽快给予聘用,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对我局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的关心,我局现正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临人社发〔2020〕7号)的要求及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资格等实际情况,拟近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分析、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竞聘工作方案。欢迎您及时与市局人事科联系,提出您专业技术职称竞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7206116。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5629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0年至2021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职称评审聘用工作,该工作进度缓慢,影响职工工资待遇及工作积极性,市民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加快职称聘任进度、应聘尽聘,有问题应明确告知及整改措施,不被聘任者因给予合理书面答复,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对我局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工作的关心,我局现正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临人社发〔2020〕7号)的要求及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资格等实际情况,拟近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分析、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竞聘工作方案。欢迎您及时与市局人事科联系,提出您专业技术职称竞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7206116。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6、6月29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市民于2022年3月5日通过工单220305112921213512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与2022年2月16日将50余车共计2400余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高家坊庄村蒙河内,绿色污水车鲁q017ff,红色污水车鲁q82836,市民表示沂南县生态环境局包庇该公司”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2年3月11日回复:目前还在调查阶段。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监察科回复: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兰山分局、沂南县分局、兰山区李官镇政府和沂南县青驼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反映的地点实际位于兰山区李官镇许庄村西侧,系兰山区李官镇许庄村村民高某吉承包地。该处存放大量污泥,经调查系高某吉需平整造地,同意临沂坤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拉送五洲湖清淤工程淤泥用于其承包地平整造地,于2022年1月4日至1月17日零散运输于此,运输量约200车,2000余方,未发现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泥。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土壤进行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及ph未超标。调查结果反馈举报人后,举报人不满意,表示有污泥被掩埋,并提供了部分照片和坐标,3月28日、4月18日、28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多次对现场进行复勘,并调集挖掘机进行挖掘,未发现掩埋的污泥,仅发现少量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压滤污泥零散分布于地表。经落实,该公司曾于2021年在此处倾倒污泥,2021年12月,沂南县分局接到举报后进行了查处,并责令该公司将污泥运回厂区处理,上述少量污泥为清理倾倒污泥时疏漏和遗撒部分。沂南县分局已责令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压滤污泥管理并对外售情况做详实记录,并对该公司违法处置压滤污泥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叁拾贰万伍仟元(¥3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元(¥1500元)。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向其详细反馈了现场调查、取样检测、挖掘清理等情况,投诉人始终不满意,称有掩埋的污泥未挖掘出来,执法人员请投诉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投诉人不予配合,造成该信访件多次重复,无法办结。(不合规诉求)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二)河东区分局

1、61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河东区郑旺镇久沂庄村,该村村民董立冬在该村南侧厂房院内每天全天晾晒鸡血,气味刺鼻,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进行查处制止,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区热线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接到临沂12345热线接听的群众来电(工单编号:220614191343103912),反映“河东区郑旺镇久沂庄村,村民董立东在该村南侧厂房内晾晒鸡血,气味刺鼻,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环境问题后,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2022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郑旺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该久沂庄村村民董立东所在南侧厂房进行检查,现场住户已自行清理。 由于举报人未留pg电子平台的联系方式,查处结果无法反馈举报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 2022年6月22日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6月6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沂蒙路与南京路交会处泉府公馆小区,开发商办公室空调外机,距离居民区较近,噪音扰民,要求落实挪移位置或更换噪音较低空调,请予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6〕2号)的规定,城管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市民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因此,建议转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2、6月6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沂蒙路与南京路交会处泉府公馆小区,开发商办公室空调外机,距离居民区较近,噪音扰民,要求落实挪移位置,请予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6〕2号)的规定,城管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市民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因此,建议转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3、6月22日,来信人市长信箱反映:北城新区b82地块,东侧紧靠临沂六中(太原路校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年幼儿园,严重存在影响学生安全、身心健康、环境污染、卫生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一、国家学校建设规范指出要远离医院,有的地市明确指出要远离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国家医院建设规范指出要选址僻静,远离中小学校。根据国家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第4.1.2.6条规定:医院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第4.1.2.7条规定: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根据国家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第4.1.2条规定: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强条);根据第4.1.3条规定: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根据国家规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根据国家规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第二十条: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宜设置在人口密集区域。不应临近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二、杜绝用“大门换朝向”“精神科不来”来搪塞,这种说辞,首先说明政府部门认可四院建在六中旁边是不合理、不正确的,希望通过其他方式变向修正、挽回。说“大门换朝向”,难道就不考虑其他朝向的居民了,以后周边可都是人口密集区,还是没认识到问题的本质。说“精神科不来”,谁能保证、谁又敢保证,四院主打主攻精神专业,还要申报省级示范点,怎么可能放弃精神科到新院。为了安抚民众,短期内不迁移,谁又敢保证以后不迁移。三、周边绝大数居民都未交房入住,也不广泛征求采纳他们意见;面对群众的投诉上访,居然恐吓威胁、诱惑引导、欺骗敷衍,明知不合理、不可为,确硬要为之。明明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却任意妄为,不考虑周边居民利益、学校学生利益,是对他们极不负责任。环评报告里居然还说,通过环评网、沂蒙晚报公示过几次没有群众反馈问题,厚颜无耻,渠道不畅通、不透明、不广泛,不在自身找原因,看来是不敢让群众知晓和参与。别说与群众有盐同咸、无盐同淡了,现在就是在自诩高明,凌驾于人民之上。请政府部门顺应民意,纠正错误,不要让“办实事、解难题”成为空谈。全国各地市有许多医院和学校冲突后医院重新选址的案例,还有精神医院已经建成由于和学校冲突再次选址重建的案例。同时,病人闯进校园、精神病人街头砍伤砍杀学生的新闻更是屡见不鲜。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引起重视,统筹协调,科学解决问题。北城二期以教育、文化、体育为中心,精神医院就不合时宜了,建议取消医院规划,修改用地性质,遵从客观规律,遵从人民愿望,还孩子们一个安全阳光快乐的学习生活环境。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6〕2号)的规定,市民反映的环评问题请转至行政审批局办理,土地规划问题请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4、6月22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天津路与仁和路交会处柳青齐鲁园小区68号楼,2011年左右交房,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希望尽快办证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柳青齐鲁园小区68号楼不是生态环境局的住宅楼,是临沂市税务局的住宅楼。

5、6月24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会处环球中心c座404室山东恒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机电工程承包三级资质的申请材料存在造假现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并给予取消资质,请予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市生态环境局无办理机电工程承包三级资质业务职能,建议转交有此项业务办理权限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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