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pg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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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4

 

关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624日)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观众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

2021524日,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5个,需调查落实的5个,目前已全部调查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群众反映,沂南县界湖镇大程庄村附近有家食品加工厂,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沂南县大成庄村回民比较多,该村村民长期以来经营牛、羊屠宰和熟食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村有多家村民在自己家中从事牛头、羊头、内脏清洗加工,个别村民加工量比较大,比如金某福、金某国两家。现场检查时,这两家正在投资建设污水沉淀池,屠宰废水经沉淀后就可以接入界湖街道已经建成的污水集中收集管道,然后进入县城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村民牛羊加工后主要销售牛羊生鲜肉制品,也做牛羊肉熟食加工,蒸煮采用燃料是清洁煤和生物质,也会带来一定污染和冒黑烟现象。621日,沂南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问题进行后督查时,村民的沉淀池已经建成,废水已经接入污水集中管道,院内熟食加工锅灶已多日未使用。下一步,沂南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联合界湖街道对屠宰、加工过程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完全收集并进入城镇污水管网,防止环境污染。同时,积极引导业主对蒸煮锅改用天然气或生物质颗粒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炉灶,减少空气污染环境。查处情况已反馈举报人。

2、群众反映,兰陵县兰陵镇工厂违规排污,向本人果园中排放,导致果树出现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兰陵县惠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兰陵镇徐庄村东北约480米处,201910月取得环评批复,共规划建设3pet瓶片生产线,2020年建成1条并投运,其余2条尚未建成,目前公司尚未进行环保验收。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64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了解,因市场原因,企业已长时间未生产。信访人反映的种植油桃的土地位于公司西侧,在靠近公司院墙附近有一处地势较低,有92-5公分左右的油桃树出现枯萎。执法人员对该处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针对果树枯萎、损害的问题,已建议举报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鉴定,以进行后续调解或诉讼。调查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3、群众反映,罗庄区付庄街道化埠岭村骨科医院旁边的水沟被医院排放的污水污染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水沟为傅庄街道花埠岭村雨水沟,属于人工挖掘的沟渠。该沟渠已经被封堵为上下游两段,现场检查时,上游有部分存水,主要是汤庄中学排放的生活污水;下游汇入水主要是花埠岭村居民生活污水、傅庄街道生活污水和汤庄骨科医院医疗处置外排水,污水经沟渠进入下游配套建设的小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五里河。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汤庄骨科医院医疗处置外排水进行取样检测,各项数据均达标,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罗庄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汤庄中学立即封堵入河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学校的化粪池,同时责成傅庄街道环卫部门增加抽运频次,确保不直接外排入河。目前,排污口已封堵完毕,傅庄街道生活污水全部整改进入化粪池,不再外排;汤庄骨科医院也落实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制度,确保医疗处置废水治理后方可外排,并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制度,确保达标排放。针对信访人要求拆除沟渠被封堵段,联通沟渠上下游的诉求,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已协调傅庄街道加快整改力度。查处情况已反馈举报人。

4、群众反映,临沭县石门镇陈官庄村村里有村民回收垃圾,私自焚烧垃圾,造成污染问题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临沭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联合石门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回收垃圾的村民为石门镇陈官庄村陈某兵,主要收购废塑料桶、废尼龙袋、废包装袋等废品,经整理后售卖。收购的废品主要存放于自家住宅和房屋东侧的空地,部分废品堆放于门前道路上,占用公共道路,影响交通。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对门口存放的废品进行清理并确保今后不再乱存乱放,目前已清理完毕。针对私自焚烧垃圾问题,信访人表示之前在村东南方向一个桥洞下看见陈某兵焚烧垃圾。经现场查看,桥洞下确有很久之前焚烧的痕迹,近期已无焚烧残留物。执法人员告知并要求陈某兵要加强废弃物收集的环境管理,不得对储存的无用垃圾私自焚烧。下一步,临沭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监管巡查和宣传力度。同时,督促属地镇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共同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5、群众反映,郯城县小埠岭村村北侧有家石子加工厂,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查,举报人反映的石子加工厂为临沂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于201810月经郯城县环保局批复,20198月通过项目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郯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68日,郯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公司物料全部存放于车间,院内及时洒水抑尘,大门洗车机正常使用。同时,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噪音和粉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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