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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29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高新)撤字〔2024〕1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临沂市银雪瓷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陆京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371300742430149u

地址/住址:高新区罗西街道新西外环与沂河路交汇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临环(高新)罚字〔2023〕2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临沂市银雪瓷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42430149u)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的处罚。经审查,因处罚裁量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临环(高新)罚字〔2023〕21号对临沂市银雪瓷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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