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环境教育基地创建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2016年3月环宣教[2016]38号)“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管理区等的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培育、传播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北京路23号)
四、申请条件
1、具备适合公众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
2、通过有效的环境管理、丰富的环境知识展览展示,以及专业人员的解说与教育活动,使公众获得参与式、体验式学习,并养成对环境负责任的行为。
3、三年内没有受到环境投诉、环境污染处罚,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五、申请材料
1.《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原件3份,纸质)
2.《临沂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自查材料(原件3份,纸质)
3. 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汇报材料(原件3份,纸质)
六、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报材料→环保部门进行材料审查→材料齐全受理→现场验收→授牌(验收合格)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一般每两年一次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北京路23号)
2.电话咨询:0539-7206125
十、其他事项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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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 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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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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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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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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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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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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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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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请 在口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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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公众环境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等。 口 2.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口 3.环境监测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等。 口 4.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企业、场矿、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有机食品 生产基地等。 口 |
基地接待能力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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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投入 |
硬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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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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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口 否 口 |
双休日 能否开放 |
能口 否口 |
收费标准 |
(元) |
节假日 能否开放 |
能口 否口 |
三年来是否受到环境投诉 |
是 口 否 口 |
三年来是否受 到环境污染处罚 |
是 口 否 口 |
环境教 育基地 创建情 况及特 色工作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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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指导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导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临沂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指导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基地创建情况及创建特色可另附页汇报。
临沂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项目 |
总分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自评 |
考评 |
组 织 管 理 |
22 |
成立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成员分工明确。 |
3 |
有领导小组得1分,主要领导分管得1分,成员分工明确得1分。 |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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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较完整的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5 |
有规划、计划、总结得3分,内容详实得2分。 |
查阅相关规划、计划、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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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对环境宣传教育内容、环境解说的绩效考核。 |
6 |
环境宣传教育内容、环境解说考核各得3分。 |
查阅相关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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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学习、讨论和培训等,全体员工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 |
6 |
有学习计划且认真执行得3分,员工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较高得3分。 |
查阅学习计划和会议记录,与员工座谈或进行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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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来访者意见薄,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建议,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改善基地形象。 |
2 |
有意见(建议)簿、有反馈记录得2分,缺一项扣1分。 |
查阅意见簿及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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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建 设 |
23 |
基地规划有序、布局合理、功能比较完备,与周围环境协调。 |
3 |
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与环境协调各得1分,不足酌情扣分。 |
实地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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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 |
6 |
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各得2分,不足酌情扣分。 |
实地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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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环境整洁,绿化良好;场馆布局艺术,展品完好,便于参观。 |
6 |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1分。展品完好、布局艺术得4分,损坏未及时修补扣1分。展品有特色、有创意得2分。 |
实地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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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设有解说牌、标识牌、警示牌等环境宣传教育设施,要求整洁完好、用字规范、与环境协调。 |
8 |
标志牌等按要求设置5分,整洁完好、用字规范、与环境协调各得1分,不足酌情扣分。 |
实地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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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建 设 |
9 |
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基地自身各种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
3 |
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测评,不达标不得分。 |
查阅监测报告及实地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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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订阅环境保护的书刊、影像资料,及时更新展品,优化、刷新布展内容。 |
6 |
有环保书刊、影像资料100册以上得3分,展示内容更新及时、紧跟形势得3分,不足酌情扣分。 |
检查图书(资料)、查看更新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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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教 育 |
32 |
宣传教育设施齐全,有固定的展览和接待观众的场所,讲解员熟悉相关环保业务,环境教育方面解说内容丰富,讲解生动。 |
7 |
设施齐全、有固定场所各得2分,环境教育解说内容丰富得2分,讲解生动得1分,不足酌情扣分。 |
实地巡视、听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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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常年开放,能认真组织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参观、考察、访问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台帐。 |
7 |
对外正常开放得3分,服务热情周到、无不良反映得2分,活动记录详实得2分,不足酌情扣分。 |
查阅活动记录、意见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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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活动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能结合环保节日、当地环境资源条件与特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7 |
每开展一次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活动得2分,本项最高7分。 |
查阅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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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作反映本基地教育特色的文字或影像资料,向参观者适当分发或播放。 |
7 |
有相应的文字或影像资料得4分,很好地利用以上资料扩大宣传得3分,不足酌情扣分。 |
现场观看相关资料,查阅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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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自身实际,设计开发部分适合中小学各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特色鲜明的环境教育课程,并能够拥有专门讲解人员和课程资源介绍。 |
4 |
有特色课程得2分,有讲解人员和课程资源介绍得1分,课程契合基地特色得1分,不足酌情扣分。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巡视、听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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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效 益 |
14 |
在环境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展示等方面发挥环境宣传教育作用,成绩突出。 |
4 |
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相关表彰。 |
查阅相关文件、证书、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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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起示范和推广作用,在全省领先。 |
4 |
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相关表彰。 |
查阅相关文件、证书、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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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经营性单位在收费上对参加环境教育活动的学生予以优惠。 |
6 |
有相关规定得3分,认真执行得3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阻碍基地作用发挥,引起群众举报或投诉的酌情扣分。 |
查阅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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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依照《临沂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单位即可达到市级环境教育基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