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八批)-pg电子平台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八批)-pg电子平台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八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3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八批信访件共计117件。截至5月3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117件中属实102件,不属实15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8 访受〔2021〕d04260001号 来电 蒙阴县旧寨乡南莫庄村西侧存在四家养鸭棚,存在气味,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12批访受〔2021〕d04200006号并案处理。
1、四家养鸭棚实际为3个养鸡棚,该养殖场名称为蒙阴县众旺养殖场,业主为旧寨乡南莫庄村村民徐某峰、徐某申父子。该养殖场距离南莫庄村新址最近住户138米,距离南莫庄村旧址78米。该养殖场占地面积约7亩,采用圈舍饲养,现存栏雏鸡3.5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已经办理环评登记备案,干清粪工艺,建有晾粪场、污水沉淀池和雨污分流通道。
2、2021年4月27日,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旧寨乡政府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未闻到明显异味,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其他 2021年4月27日,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旧寨乡政府要求其定期对粪便堆放场和污水沉淀池进行及时清理转运,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2 18 访受〔2021〕d04260002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板泉西村,不明人员使用火碱在村西头的无名工厂制造塑料,外排污水。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2020年7月,临沂市河东区相公镇范庄村村民张某某租用莒南县板泉镇后西村一院落从事废旧塑料粉碎项目。主要以废旧塑料壳为原料,经破碎、清洗加工塑料颗粒。该作坊无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检查,现场有锷式破碎机1台、清洗机1台,清洗过程中使用洗衣粉,未发现使用火碱情况。清洗废水外排至墙外水沟内,现场监测ph值,水质为中性。
关停取缔 板泉镇政府对该项目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已完成。
3 18 访受〔2021〕d04260003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该村中心街北侧的水泥路存在晾晒的粪便,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现场调查,晾晒的粪便位于汪沟镇桃花店子村村中心街水泥路北侧300米,共有裸露牛粪约600斤。经走访,该牛粪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村民赵某珍晾晒用于农田施肥,现场露天晾晒存在异味问题。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汪沟镇政府组织人员予以清理,同时开展专项宣传杜绝露天晾晒粪便情况。
4 18 访受〔2021〕d04260004号 来电 罗庄区册山镇册山中心医院向东50米左右无名小桥,桥下的水质差,水色为乳白色,散发刺鼻气味。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册山镇无名小桥实为册山街道沂册路南头桥。2021年4月27日,册山街道办事处、罗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处水体感官较差,有异味,有污水通过桥西侧的雨水排放口排入。经溯源排查,为南头嘉馨花苑小区生活污水未接入沂册路污水管网,直接经雨水管网外排所致。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其他 1、2021年4月27日,册山街道封堵小区原有排污管道,抽运南头桥下污水至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已完成。
2、南头嘉馨花苑小区实施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将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5月5日前完成。管网改造完成前,生活污水抽运至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5 18 访受〔2021〕d04260005号 来电 临沭县临沭街道凌山头村凌山头水库,某两个村民在水库内电鱼;临沭县临沭街道曹介前村,某村民因晾晒粪便被县环保局罚款12.5万元,市民表示罚款金额较高。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生态 1、临沭县凌山头水库,位于临沭县城北约6千米,是临沭县县级饮用水源地。2021年4月27日,临沭县水利局、临沭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水库内无人电鱼。凌山头水库管理所日常巡查时也未发现有人电鱼。
2、临沭街道曹界前村村民秦某洗在凌山头水库最高水位96米以下的岸坡内堆放养殖粪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应当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于2021年4月8日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2.5万元罚款。处罚金额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类第14项计算得出,行政相对人现场咨询时,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已解释计算过程,并明确告知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
其他 1、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临沭县综合执法局严厉打击违法捕鱼行为,维护水库周边环境卫生,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将严格依法行政,并努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6 18 访受〔2021〕d04260006号 来电 临沭县店头镇西沈马村,某村支部委员在村东岭的耕地内建设猪圈,外排污水。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王某养殖户,位于店头镇西沈马村东约600米处,属非禁养区,年出栏生猪400头,为养殖专业户。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存栏生猪100头,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粪污外排。占用基本农田1.2亩,建设简易养猪棚,未破坏耕作面。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王某清理外排粪污,限期于2021年5月8日前完成。
2、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王某拆除简易养猪棚,并恢复耕种条件,限期于2021年5月3日前完成。

7 18 访受〔2021〕d04260007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石灰埠村西侧耕地被他人破坏开采沙石,将树木砍伐,影响生态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石灰埠村西侧耕地被他人破坏开采沙石实为朱岭庄村西北侧张某某和王某某共同经营的洗沙厂,于2020年11月建成投产,无土地、安评、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方城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处土地性质为耕地,仅进行外购原料加工未进行耕地开采,该洗沙厂已于4月22日完成清理取缔。
2、反映的砍伐树木的位置位于义昌路(南北方向)石灰埠村段,2019年5月,方城镇政府建设村村通公交环线拓宽公路时,统一办理了树木采伐证,将该处树木集中采伐,在该洗沙厂建成之前已完成采伐。
*
8 18 访受〔2021〕d04260008号 来电 平邑县郑城镇双龙村,前期维修水库,将该村西侧村民邱春爱耕地内排水沟堵塞,导致耕地受淹,破坏生态。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水库为郑城镇双兴村兴龙自然村西侧塘坝,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兴龙自然村塘坝加固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泥土清运不及时,导致塘坝东邻邱某春耕地排水沟堵塞。2021年4月27日郑城镇政府现场调查,约2000m³泥土堆放在坝体周围,造成邱某春耕地排水沟堵塞无法排水。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郑城镇政府责令双兴村村委清运土方,疏通排水沟。现已清理完毕,排水沟已疏通,邱某春表示满意。
9 18 访受〔2021〕d04260009号 来电 沂南县铜井镇辉泉村,该村西侧存在三家养猪厂,随意排放粪便,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3家养猪厂均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其中,刘某祥养殖户自2017年停养至今,蒋某福养殖户已出栏未养,蒋某如养殖户存栏13头。3家养殖户均无沉淀池和储粪场,蒋某如养殖户周边部分粪便清理不及时,有异味。 其他 铜井镇政府责令蒋某如立即清理粪便,5月1日出栏后进行环保垫料改造;3家养殖户未完成环保垫料改造前不得复养。
10 18 访受〔2021〕d04260010号 来电 莒南县坊前镇大峪崖村,该处清洗猪粪车辆的无名洗车店,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洗车店”位于大峪崖村西岭、342省道路北侧。2021年4月27日,坊前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该洗车店曾清洗生猪运输车辆,车上粪污随洗车污水流入路边雨水沟渠,积存的粪污产生臭味。 其他 坊前镇政府对沟渠内废水及粪污进行清理转运,并要求业主严禁清洗生猪运输车辆,已完成。
11 18 访受〔2021〕d04260011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镇孙旺村东侧金捷五金厂、金固五金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生产与环评手续不符,使用电炉进行加工生产,使用淘汰设备,在居民区内生产,取得环评手续不合理,噪声扰民。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 与第12批访受〔2021〕d04200030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金捷五金厂为金捷五金工具厂,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孙旺村,法人代表康某某。其五金工具加工项目于2012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圆钢-下料-煅烧-锻打-冲压成型-抛丸处理-组装-包装-锤头。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噪声主要为下料机、压力机、冲床、清砂机、风机运转产生,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等措施降噪;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无污水外排现象。走访周边15户群众,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金捷五金工具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公街道再次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距该厂最近住户距离约120米,符合环评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现场建有锻打锻造感应电炉2台、压力机2台、冲床12台、抛丸机1台,与环评手续一致;所用的锻打锻造感应电炉并非熔炼电炉,不属于淘汰设备。未发现环评手续不合理情况。
2、反映的金固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市亿宝五金工具厂,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孙旺村,法人代表韩某某。其年产150万把锤头五金加工项目于200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5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碳结钢-切割-加热-锻打-半成品-入库-成品-出厂。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噪声主要为切割、锻打产生,采取吸声、隔声和消声等措施降噪;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无污水外排情况。走访周边15户群众,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临沂市亿宝五金工具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公街道办事处再次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距该厂最近住户距离约120米,符合环评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现场建有锻打锻造感应电炉1台、压力机3台、冲床20台,与环评手续一致。所用的锻打锻造感应电炉并非熔炼电炉,不属于淘汰设备。未发现环评手续不合理情况。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12 18 访受〔2021〕d04260012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某村网格员在村东南角开办萤匠灯具有限公司,随意在村民王某某房屋南侧,放置工业垃圾,污染环境,前期已向督察组反映,一直未处理。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6批访受〔2021〕x04130001号、第12批访受〔2021〕x04190007号、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20号并案处理。
1、该无名灯具加工厂为临沂莹匠照明灯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其照明组装项目于2018年1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生产工艺为外购零件—手工组装—包装成品。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1年3月停产至今。4月15日、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车间内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已清空,未发现扬尘和噪声污染情况。
2、2020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再次现场检查,该厂仍保持清空状态。村西侧耕地内未发现废料垃圾、工业垃圾。
3、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仍保持清空状态;王某乐房屋南侧为该公司厂区外废弃小巷,存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
其他 2021年4月27日,八湖镇政府已对生活垃圾完成清理。
13 18 访受〔2021〕d04260013号 来电 沂南县湖头镇湖头村西南角沂南县德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东南方向果园内大棚,有人员经常夜间在该处加工死猪、死鸭进行炼油,存在难闻气味,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为王某某炼油点,位于湖头镇湖头村西南角果园大棚内,从事鸭肠油炼制饲料油。2021年1月建设,有6个炼油锅、3个压榨机,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沂南县畜牧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湖头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大棚内存约400kg油饼、油渣,无死猪、死鸭等。 关停取缔 湖头镇政府对该炼油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4月27日已清理完成。
14 18 访受〔2021〕d04260014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朱保戈九路与朱保商业街交汇处向西200米,尚客优酒店西侧小巷子向南走到底,上壹美家工厂,无环评手续。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 反映的上壹美家工厂实为严某某木线条加工作坊,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张家行村村西800米,于2020年3月底建成投产,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因设备检修于4月22日停产。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义堂镇政府按照“散乱污”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15 18 访受〔2021〕d04260015号 来电 兰山区兰山街道王庄路与聚才三路交汇处祥和家园小区南区15号楼开心汉堡店、炸里脊店,两家店铺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加工时存在油烟及气味,距离住户家中较近,国家规定住宅内不应开设餐饮店,希望给予取缔。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祥和家园小区南区开心汉堡店为兰山区付红餐饮服务店,位于该小区15号楼1单元沿街楼。该店安装的是烟罩一体机,室外仅有排气筒。2021年4月27日晚19时27分,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时正常营业,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油烟检测结果均值为0.2mg/m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限值:1mg/m³)。
2、反映的祥和家园小区南区炸里脊店为兰山区申振快餐店,位于该小区15号楼2单元与3单元沿街楼,配套安装烟罩一体机,室外仅有排气筒。2021年4月27日晚20时27分,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时正常营业,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油烟检测结果均值为0.1mg/m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限值:1mg/m³)。
3、经调查,兰山区付红餐饮服务店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兰山区申振快餐店已于2018年9月12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家饭店油烟排放口距离居住区5米,该处沿街楼属于商住一体楼,未违反相关规定,均按照规定申请营业执照,并规范油烟排放。
其他 兰山街道城管中队要求开心汉堡、里脊肉饼店铺负责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并检查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
16 18 访受〔2021〕d04260016号 来电 莒南县团林镇鲍家庄村,徐钱龙村水库西侧开办无名生态园,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水库为鲍庄水库,位于团林镇鲍家庄村北,控制流域面积1.8平方公里,是具有防洪、灌溉、水产养殖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小(一)型水库。
2、反映的无名生态园为鲍家庄村村民徐某某在鲍庄水库西侧经营的无名饭店,紧靠水库,由于经营不善,自2019年12月停业至今。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团林镇政府现场核查,生态园只有2名人员轮流值班,无生产废水,未建设化粪池,少量生活污水流入生态园空地。
其他 团林镇政府督促徐某某建设化粪池,并及时清运,已于2021年4月29日完成。
17 18 访受〔2021〕d04260017号 来电 兰陵县新兴镇王家楼村,村书记在自家中养殖猪及羊,存在气味,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7批访受〔2021〕d04250046号并案处理。
1、该养猪厂位于新兴镇王家楼村东北角,为非禁养区,业主为王某某2021年4月份开始担任该村支部书记。现存栏母猪4头,仔猪40头,为散养户,未配备沉淀池,有少量外排,存在养殖异味。
2、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养殖场水井取样检测,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等6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新兴镇政府责令王某某清理养殖场及周边粪污,现已清理完毕。
18 18 访受〔2021〕d04260018号 来电 兰陵县磨山镇大韩山村,某两个村民在村东侧开办冷库,噪声扰民严重,外排污水,污染环境;某村民在村中居民区开办养鸡场,气味刺鼻。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吕某某冷库实为兰陵县润震蔬菜加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某(甲),占地约0.5亩,冷库约200平方;反映的田某某冷库为兰陵县含珠山蔬菜加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某(乙),占地约2亩,冷库约300平方。两家冷库均位于磨山镇大含山村东北,距周边最近住户约30米,以储存蒜薹为主,生产用水主要是冷库制冷设备运行的冷却水。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会同磨山镇政府检查,2家冷库均尚未开始存储蒜薹,制冷设备未开启,无污水外排。经走访周边6户群众,均表示冷库正常运行时周边噪声较小,不影响正常生活。
2、2021年4月27日,磨山镇政府检查,田某某养鸡场位于磨山镇大含山村西南角,属于非禁养区,存栏蛋鸡3000只,为养殖专业户,未配套建设沉淀池,产生的粪便为干清粪,棚周围有外排粪污,存在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7日,磨山镇政府责令田某某养鸡场清理粪污,并按照畜牧部门要求配建沉淀池,5月20日前完成,粪污现已清理完毕。
2、待两家冷库正常运行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组织对其进行厂界噪声检测。

19 18 访受〔2021〕d04260019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镇东南旺三村村委向南100米路西第一家塑料制品厂,加工生产时随意排放污水,存在难闻气味,无环保设施。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其他 1、反映的塑料制品厂负责人王某某,主要从事注塑加工。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现场共有4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存在明显异味,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7日,相公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0 18 访受〔2021〕d04260020号 来电 河东区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某村民在村中心向北众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噪音扰民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 与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83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临沂众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原名为河东区兴达五金工具厂,法人代表胡某某,现法人代表朱某某,位于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其年产600吨山型卡项目于2017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2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钢板-平板-剪板-下片-成型-冲眼-包装、入库。
2、2021年4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凤凰岭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剪板和冲眼工序产生噪音,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降噪。距该厂200米范围内共4户居民,经走访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
3、2021年4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凤凰岭街道再次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违法行为。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凤凰岭街道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21 18 访受〔2021〕d04260021号 来电 沂南县大庄镇邵家官泉村西北方向两家养鸭厂,随意放置鸭粪,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2家养鸭厂均为养殖专业户,位于非禁养区。其中,刘某一建有养殖棚3个,存栏肉鸭1万只,配套建设沉淀池,无储粪场,养殖粪便露天存放承包地内,有异味。刘某二建有养殖棚2个,2020年1月停养至今,无沉淀池和储粪场,周边无养殖粪污。 其他 大庄镇政府责令养殖户刘某一立即对承包地内粪便进行深耕还田,配套建设储粪场,2021年5月3日前完成;责令养殖户刘某二配套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未完成前不得复养。
22 18 访受〔2021〕d04260022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镇新城村,某村民在村南侧开办无名养牛场,散发刺鼻气味,外排污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17批访受〔2021〕d04250096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养牛场位于相公街道新城村,负责人于某某,建有2个养牛棚,存栏肉牛约50头,属养殖专业户。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相公街道现场检查,该养殖场位于居民区内。粪便、废水排入自家化粪池,牛棚南侧有少量粪污外排痕迹,存在明显异味;相公街道责令该养殖户对残存粪污进行清理,并于5月10日之前完成搬迁。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相公街道再次现场检查,粪污已清理完成,正在进行搬迁。
其他 2021年4月27日,相公街道责令该养殖户尽快完成搬迁。
23 18 访受〔2021〕d04260023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街道郯东村,村委将村东山处的土地售卖给予窑厂,非法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郯城县郯城街道郯东村东山(即马陵山)区域,东至鲁苏边界,西至郯东村粮田,南至生产路,北至沭河。在该区域有一坑塘,面积约60亩,地类为未利用地。该坑塘为2001年至2017年间修建胶新线、郯薛线东延工程、师郯路东段工程时的取土场。
2、2021年4月27日,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郯城街道郯东村村东山(即马陵山)区域进行排查,无盗采或新挖掘的痕迹,郯东村无窑厂,郯东村村委无将土地出售给窑厂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
其他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郯城街道郯东村村东山(即马陵山)区域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盗采或滥挖现象。 *
24 18 访受〔2021〕d04260024号 来电 郯城县港上镇付桥村,某村民在村东侧开办付雪龙集成扣板厂,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噪声扰民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9批访受〔2021〕d04170121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付雪龙集成扣板厂为郯城县付雪龙集成墙板厂,位于港上镇付桥村东南处,建有年产500吨集成墙板、700吨装饰线条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原料为塑料颗粒原生料、pvc树脂粉和石粉,经混料、下料、电加热成型、挤出、冷却、切割工序,生产集成墙板、装饰线条。下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调阅该厂2020年9月6日自行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4月27日,港上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不具备检测条件;车间内挤出、切割生产区域地面有散落的pvc树脂粉和石粉,清扫不及时。该厂东、西两侧为厂房,南侧为空地,北侧为乡村路。走访周边4户群众,均表示无噪声、粉尘扰民问题。
其他 港上镇政府要求企业对生产车间地面、设备及时清扫,对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定期进行洒水。
25 18 访受〔2021〕d04260025号 来电 兰山区临西五路与滨河路交汇处祊河内,2021年4月26日00:00左右,有人员在该处电鱼,破坏生态。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7日,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临西五路与滨河路交汇处祊河水域,现场未发现非法电鱼人员。经走访周边5位群众,均反映未发现有人在该处电鱼。
26 18 访受〔2021〕d04260026号 来电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冠亚星城社区一期、二期,多层楼房区域雅典丽苑15号楼、18号楼,楼北侧车库门口,堆放大量废品,且小区内环境脏乱差,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7日,芝麻墩街道现场检查,该小区15、18号楼部分车库门口堆放杂物,绿化带内存有垃圾。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临沂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杂物、垃圾清理完毕,并提高管理水平,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27 18 访受〔2021〕d04260027号 来电 郯城县李庄镇王家沙沟村西侧拆卸柴油机的工厂,该老板将旧柴油机放置在自家南侧的院子内,随意排放污水,将污水渗至地下。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7日,郯城县李庄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在郯城县李庄镇王家沙沟村西侧王某某自家庭院南侧一闲置院落内,露天存放有15台小型发电机,室内存放有5台发动机,现场无拆解设备、无拆解痕迹,无废水产生;该院落东5米为住户,西20米为河堰,南5米为公墓林,北15米为住户;在该院落周边排查,无污水外排痕迹。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王某雷自行将存放的小型发电机、发动机清理完毕。 *
28 18 访受〔2021〕d04260028号 来电 费县费城街道许家崖水库西安田村许家崖滑翔伞飞行营地,该处距离水库较近,污染水资源;私自将村西侧的山顶进行硬化,破坏生态。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1、反映的飞行营地为费县许家崖航空飞行营地项目,位于费城街道许家崖水库西侧300米。该项目由费县许家崖航空飞行营地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投资建设,建有指挥塔、景观门、扶贫商店、机库4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4393平方米,土地性质主要为耕地,绿化面积12万平方米。因项目位于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费县政府于2017年9月予以取缔,机库、看台等建筑物已拆除并完成修复,指挥塔、景观门和扶贫商店转用作水库看护塔、西安田村村标大门和巡库防汛器材库。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费城街道现场检查,该场地现为绿化草地,处于闲置状态,无营业迹象。查阅许家崖水库2017年以来的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2、反映的被硬化山顶位于费城街道西安田村西1公里的无名山。西安田村于2017年8月在该山南部山脚至山顶修建农村生产路(兼做护林防火通道),道路长约300米、宽3米,所占土地为该村集体未利用地(裸岩)。2021年4月27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费城街道现场调查,此处无其他建筑,未发现破坏生态现象。
*
29 18 访受〔2021〕d04260029号 来电 兰陵县金岭镇涝村中心街西侧的养羊厂,随意排放粪便,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7日,苍山街道办事处检查,反映的养羊场位于苍山街道涝村村内中心街西侧,为非禁养区,业主李某某,养殖山羊10只,为散养户,粪污用于还田施肥,现场有少量粪污未及时清理。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苍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李某某清理残存粪便,已清理完毕。
30 18 访受〔2021〕d04260030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镇穆柯寨村,2017年至2019年,某两名村干部将村西北角的耕地上的土、矿渣、山石私自售卖。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村干部鲁某、鲁某德,原分别为郯城县马陵山景区穆柯寨村村书记、村会计。两人在2008年至2018年间,非法盗采马陵山景区穆柯寨村村西北方向山体页岩出售。2018年11月15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并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鲁某、鲁某德已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其他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盗采或滥挖现象。
31 18 访受〔2021〕d04260031号 来电 郯城县新村乡新五村西侧沂河边,镇党委某书记指使他人将道路清理垃圾倾倒至该处,造成水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郯城县新村乡现为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五村西侧沂河边为“老万亩”银杏林。为方便群众旅游、观赏,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对穿林道路进行了硬化,配套建设一些休闲设施,并安排新五村社区定期对穿林及周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反映的黄某为该社区书记。
2、2021年4月27日,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区域存放有道路清扫垃圾约20方,堆放于新五村沂河岸边,未造成水污染。经调查,保洁人员习惯将道路垃圾清扫至该处堆集,并定期清运,并非社区书记指使倾倒。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存放的道路清扫垃圾完成了清运,并责令新五村社区及时清运清扫垃圾,不得在沂河岸边堆存。
32 18 访受〔2021〕d04260032号 来电 郯城县至蒙阴县的京沪高速路段道路两侧存在大量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的商混站、水混站、沥青站、梁厂、石子破碎厂。 郯城县 兰山区、罗庄区、郯城县、兰陵县、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其他(无环评) 京沪高速临沂段涉及蒙阴县、沂南县、兰山区、高新区、罗庄区、兰陵县、郯城县等7个县区。2021年4月27日-28日,相关县区对京沪高速沿线两侧排查,共发现混凝土、沥青、水稳、石子等加工项目17处,其中京沪高速公路改扩建配套项目11处(综合场站2处、沥青站2处、混凝土拌合站4处、水稳站1处、石子加工1处、梁厂1处),石子破碎加工企业2家,混凝土加工企业2家,沥青、水稳加工企业2家。17处项目均已取得相关环评手续,并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京沪高速公路改扩建配套项目的1处沥青站、2处混凝土拌合站、1处梁厂因工程进度原因已停产,已拆除或部分拆除生产设备。位于郯城县段的2处综合场站因厂区清扫、洒水不及时,厂区地面部分区域存在积尘。未发现其他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的商混站、水混站、沥青站、梁厂、石子破碎厂等。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辖区内2处综合场站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安排人员,对厂区地面定期清扫、定期洒水抑尘。
33 18 访受〔2021〕d04260033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姜家埝村广场处的下水沟堵塞,导致无法排水,存在污水,希望给予疏通排水沟。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8日,汪沟镇政府、兰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水沟为汪沟镇姜家埝村健身广场北侧的一自然水渠,宽4米,长40米。该水渠流经该村健身广场,姜家埝村在修建健身广场时配套建设地下雨涵。4月份以来,明渠至地下雨涵排水口因杂草和枯树叶将雨涵堵塞,致使广场上游水渠内雨水溢至健身广场。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汪沟镇政府已完成该地下雨涵的疏通。
34 18 访受〔2021〕d04260034号 来电 平邑县白彦镇大朱庄村,不明人员使用土将村民蒋敬华的三百余颗杨树进行掩埋,破坏生态。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1、2021年4月27日,县林业发展中心、白彦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地块位于白彦镇大朱庄村西北沟内,原为村集体所有,目前已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流转至山东认养一头牛项目。经查阅2021年1月的评估报告,大朱庄村村民蒋某华在该处栽植杨树287棵,评估补偿价格为15780元。因蒋某华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双方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2021年4月初,山东认养一头牛公司承建方山东临工集团施工时自行将该地块掩埋,蒋某华发现该地块被用土掩埋,已向白彦镇派出所报案。
2、该处掩埋的杨树,非防护林、公益林,未破坏生态。
目前,施工方正在积极与蒋敬华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走司法程序解决。
35 18 访受〔2021〕d04260035号 来电 平邑县仲村镇义头村西侧的无名大理石厂,加工生产时存在粉尘,露天加工,污染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无名大理石厂位于平邑县仲村镇驿头村村西,负责人为朱某强,主要从事大理石异型加工。该厂无立项及环评手续,无合法用地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2、2021年3月26日,仲村镇政府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露天加工,有粉尘污染。当即对其下达《关于关停小散乱污企业告知单》,责令其4月1日前自行清理生产设备、原材料及半成品。4月1日该企业已自行清理完毕。
3、2021年4月27日,仲村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厂无生产痕迹,存有少量边角料,现场无原材料、机械设备、产品。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仲村镇政府责令该企业负责人自行清理厂区边角料,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36 18 访受〔2021〕d04260036号 来电 临沭县临沭街道曹界前村,某两个村民将鸡粪倾倒至岭山头水库,污染环境。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06号并案处理。
1、2021年1月28日,临沭县临沭街道曹界前村村民秦某洗委托其嫂子胡某彩(村干部秦某东家属)、秦某学等人运输约6吨鸡粪,暂存于凌山头水库上游北侧,用于春耕,存放点有2处,均位于凌山头水库最高洪水位线96米高程线以下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于2021年2月5日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污流入水库现象。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已于2021年2月5日对秦某洗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岸坡内堆放养殖污染物行为立案调查,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12.5万元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鸡粪已于2月15日前清理完毕。
3、2021年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凌山头水库水质开展第一季度例行检测,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37 18 访受〔2021〕d04260037号 来电 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驻地,临沂市广利木业有限公司,常年向外排放化学黑水,夜间偷排黑水,白天排清水,给太平人民带来致命危害,严重污染地下水源,严重影响居民用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山东广利科技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汤头街道沙岭子村东,距离该村约400米,法人代表张某某。该公司年产3万m³科技木生产线项目于201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6月取得验收批复;年产3万m³科技木技改工程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2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木材—旋切—分级—(天然气)漂染—(天然气)烘干—整平—补修—配套—调胶、涂胶—冷压—(天然气)保温定型—锯边—木板—包装—入库、(刨切—木皮—包装—入库)。每天产生漂染废水约55立方米,配套建有日处理能力6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厌氧池—二沉脱色池—缓冲池—生物净滤池—清水池—回用。喷淋塔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2、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公安分局、太平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运行台账及药剂使用台账齐全,未发现外排化学黑水、夜间偷排黑水现象。该村村民日常用水均为自来水,由临沂河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提供。
3、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沙岭子村及该厂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太平街道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38 18 访受〔2021〕d04260038号 来电 平邑县柏林镇南林村村东南汶泗路华志生物科技公司,生产加热鸡鸭毛毛粉,气味难闻,不定时排放污水,造成空气污染和水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16批访受〔2021〕d04240085号并案处理。
1、反映华志生物科技公司实为临沂华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温水镇太平庄村村北,法定代表人为王某高。该公司主要从事羽毛粉加工、销售,生产工艺为高温分解-烘干-筛分-包装入库。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6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8月17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2、该公司生产车间已密闭,高温分解、烘干及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高能电离除臭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杨谢河。
3、2021年4月25日、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联合温水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2次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存在轻微羽毛粉气味,未发现气味刺鼻、污水外排、污染环境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进行检测。固定源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废水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厂界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为43mg/m3,限值为20mg/m3,超标1.15倍。
责令整改、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要求该公司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其厂界臭气超标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款41.5万元。

39 18 访受〔2021〕d04260039号 来电 沂南县辛集镇房家庄子村二组233国道路西无名商混站,生产过程中水泥粉末飘散,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塑料大棚,已多次反映,未处理,近期因环保检查已停产,市民表示检查结束后会恢复生产,地方政府存在保护行为。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商混站位于沂南县辛集镇小庄子村北500米,负责人谢某某,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建有水泥料仓2个、配料机2台、搅拌机1台,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2、2020年5月7日,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举报该商混站污染问题,辛集镇政府实施了断电停产措施。2020年5月21日,再次接到群众举报,辛集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断电未生产。2021年3月31日,辛集镇政府巡查时,发现有生产迹象,立即落实断电措施。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辛集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商混站断电停产,少量砂石堆放院内。
关停取缔、问责 1、辛集镇政府对该商混站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4月28日已取缔完成。
2、沂南县政府对辛集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出现反弹。
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1人
40 18 访受〔2021〕d04260040号 来电 莒南县洙芦镇赵家土山村,某村民在村东头非法洗沙,破坏基本农田,要求予以没收非法所得;村民赵吉成前期私自在村南北山建设房屋,要求予以拆除。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2批访受〔2021〕d04100004号、第4批访受〔2021〕d04120048号、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11号、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80号并案处理。
1、朱芦镇赵家土山村村民赵某某外购沙土,非法从事洗沙生产。该项目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朱芦镇政府已于2021年3月底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2、原洗沙厂压占土地约1.2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2021年4月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赵某某复垦,目前已完成。
3、赵某某在村东承包的荒山上建设的2处养殖大棚已于2021年4月19日全部拆除,并恢复绿化。现存护林管护用房一处,面积约30平方米。
其他 朱芦镇政府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项目死灰复燃。 *
41 18 访受〔2021〕d04260041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墩头社区墩头小学向东300米路北振兴沙石院内的洗沙厂,随意排放污水,存在污泥、扬尘,噪声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王凯洗沙厂位于兰山区方城镇墩头社区墩头小学向东300米路北振兴沙石院内,占地面积约8亩,其中耕地约3亩,其余为建设用地。于2021年2月建成投产。无土地、安评、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及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方城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已于4月22日方城镇组织的专项行动中彻底取缔,现场无原料、无设备、无产品。 其他 方城镇政府要求墩头社区加强巡查,防止该洗沙厂反弹。
42 18 访受〔2021〕d04260042号 来电 兰陵县庄坞镇小付庄村,某村民在村南侧养殖猪,气味刺鼻,造成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7日,庄坞镇政府检查,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庄坞镇小付庄村南侧,属于非禁养区,业主付某某,存栏生猪17头、兔子40只、雏鸡100只,为散养户,建有15立方米沉淀池。无粪污外排,存在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庄坞镇政府责令付某某加强圈舍清扫,粪污及时还田利用,减少异味产生。
43 18 访受〔2021〕d04260043号 来电 临沭县曹庄镇后新庄村西南方向的无名砖厂,该砖厂随意排放污水,污染水源,并将山体给予破坏。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1、反映的砖厂为临沭县安泰新型建材厂,位于临沭县曹庄镇后新庄村西南,距最近的村庄前新庄村360米,法定代表人为陆某香。该公司年产7000万块(折标)页岩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2019年11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生产原料为页岩,经破碎、筛选、成型、切坯、干燥、焙烧等工序,生产页岩砖。干燥、焙烧废气经管束除尘器 双碱法脱硫塔 湿式电除尘处理后排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砖坯制作时需加水,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2021年4月7日和8日夜间,该厂首次在厂区西侧挖取页岩,开采量约为400立方米,用于页岩砖生产,形成矿坑,构成无证采矿违法行为。2021年4月16日,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该厂北侧山体有一处挖掘痕迹,经比对,山体边界无明显变化。
3、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安泰新型建材厂无证采矿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4万元,并责令停止开采,回填矿坑。目前,矿坑已回填完毕。
44 18 访受〔2021〕d04260044号 来电 费县马庄镇陈围子村,某村民私自允许韩某某在村东南岭挖掘石头、土,破坏生态。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村东南岭实际位于马庄镇陈家围子村东南约1000米,该地块部分属陈家围子村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部分属兰陵县。2012年以前,兰陵县居民韩某友曾在该处开采过建筑石料。2013年至今,此处未再发现开采行为。
2、2021年4月28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马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处现为水塘,已不再进行开采。经调查及走访群众,2012年以前,韩某友在该处开采建筑石料时,时任该村主任陈某学曾多次制止,不存在陈某学私自允许韩某友开采石头及挖掘土方的情况。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庄镇政府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45 18 访受〔2021〕d04260045号 来电 河东区梅埠街道醋庄后村东侧的塑料加工作坊,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梅家埠街道检查发现,醋庄后村东侧存在1家电动车外壳回收作坊,业主武某某,无机械设备,未发现生产加工及排放污水迹象。对周边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塑料加工作坊。
2、经相关部门调查,反映的王某包庇行为不存在。

46 18 访受〔2021〕d04260046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镇黄草坡村,不明人员私自将村东侧的山土、山石进行开采售卖,破坏生态。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地点为平邑县嘉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施工场地。该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审批手续,2019年12月24日办理了环评登记备案。项目占地面积30亩,该项目2020年12月10日动工,2021年1月13日停工,施工过程中产生富余石料约3.7万m³,经平邑县财金集团公开处置,无私自外运行为。
2、2021年4月27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邑街道联合现场核查,现场正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现场存在挖掘痕迹,面积约6亩,均处于项目区范围内,工程产出的山土仍堆放在现场,准备项目建设完工后回填使用,无外运行为。
*
47 18 访受〔2021〕d04260047号 来电 平邑县铜石镇南郭疃村,不明人员私自开采售卖该村西侧、南侧的山上的石块,影响生态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18批访受〔2021〕d04260046号并案处理。
1、平邑县铜石镇南郭疃村实为平邑县铜石镇南锅泉村。
2、2021年4月27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铜石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南锅泉村南侧山体未发现开采痕迹。现场散落石块,系锅泉村村民刘某某2020年1月土地整理时清理出的石块,准备用来砌石坝,无外运现象,不存在违法开采行为,未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经走访附近群众,均反映该处无开采现象。
3、反映的南锅泉村西侧山体位于平邑街道黄草坡村境内。4月27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邑街道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处存在挖掘痕迹,面积约6亩,挖掘现场为平邑县嘉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施工场地,现场检查时正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该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审批手续,2019年12月24日办理环评登记备案。项目占地面积30亩,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规划地类为自然保留地,不涉及基本农田。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0日动工,于2021年1月13日停工,施工过程中产生富余石料约3.7万m³,经平邑县财金集团公开处置,无私自外运行为。
*
48 18 访受〔2021〕d04260048号 来电 1、丰阳镇库家村,某村民在村北开办无名空心砖厂,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扬尘严重,无环评手续。
2、丰阳镇西丰阳村,不明人员在村西开办无名的空心砖厂,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扬尘严重,无环评手续。
3、丰阳镇大城西村村南两家无名空心砖厂,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扬尘严重,无环评手续。
4、丰阳镇南埠庄村村内居民区存在多家养猪场,外排污水,散发刺鼻气味。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其他 1、库家村库某基空心砖作坊位于库家村北;西丰阳空心砖厂位于西丰阳村西;大城西村村南只有桂某元一家空心砖厂,经排查,无其他空心砖厂。3家空心砖厂均从事空心砖加工销售,生产时有轻微扬尘及机械噪声产生,均无环评、土地、立项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检查时,3家空心砖厂均未生产,物料覆盖不完全,地面有积尘。
2、2021年4月27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调查,丰阳镇南埠庄村有8家生猪养殖场,其中7家养殖场位于村内居民区, 刘某信1家位于村外,距离居民区500余米。
(1)韩某永养殖场存栏生猪4头,属散养户,位于限养区,无沉淀池、堆粪场,有养殖异味,无外排污水现象;
(2)张某学养殖场存栏生猪2头,属散养户,位于限养区,无沉淀池、堆粪场,产生粪污存放至沼气池内,有养殖异味,无外排污水现象;
(3)裴某冒有2个养殖场,一处养殖场存栏生猪9头,属散养户,位于限养区,无沉淀池、堆粪场;另一处养殖场存栏仔猪40头,属散养户,位于限养区,无沉淀池、堆粪场,产生粪污存放至沼气池内。2处养殖场均有养殖异味,无外排污水现象。
(4)张某养殖场存栏生猪65头,属养殖专业户,位于限养区,建有沉淀池,无堆粪场,有养殖异味,无外排污水现象。
(5)刘某信养殖场存栏生猪110头,属养殖专业户,位于适养区,建有沉淀池,无堆粪场,有养殖异味,无外排污水现象。
(6)马某养殖场设计年出栏生猪480头,属养殖专业户,位于限养区,该养殖场现已停养,建有三级沉淀池,有少量粪便污水外溢。
(7)闫某涛养殖场存栏生猪210头,属养殖专业户,位于限养区,沉淀池、堆粪场配备不规范,有养殖异味,有少量粪便污水外排。
责令改正 1、丰阳镇政府责令3家空心砖厂4月30日前自行清理原料、产品。4月28日,3家空心砖厂生产设备均已拆除。
2、2021年4月27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韩某永、裴某冒、闫某涛于4月30日前配套建设沉淀池、堆粪场;张某学、张某、刘某信于4月30日前配套建设堆粪场;责令马某、闫某涛于4月30日前将外溢的粪便污水清理干净,现已完成清理。
3、责令8家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不能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9 18 访受〔2021〕d04260049号 来电 临沭县玉山镇东埠村东北方向的养殖场,将污水排放至鱼塘内,导致鱼死亡。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殖场为临沂陵尚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规模化养殖场,法定代表人袁某丽(系王某凌配偶),位于临沭县玉山镇东埠村东北1400米处,属非禁养区,已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建设1300立方米的沉淀池、150平方米的晒粪棚。公司年出栏2000头生猪项目于2016年11月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公司占用基本农田3.13亩,存在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玉山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存栏生猪13头,无养殖粪污外排。
3、该公司西南约260米处为东埠水库,面积约30亩,属小二型水库,现承包人为袁某国,用于渔业养殖。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水体颜色正常无异味,未发现死鱼现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要求。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沂陵尚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破坏耕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7.215万元,责令改正或恢复种植条件,限期于2021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成,逾期交由法院强制执行。
2、临沭县畜牧发展中心对临沂陵尚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管理和指导。

50 18 访受〔2021〕d04260050号 来电 沂水县许家湖镇西邱村,某村民使用危险废物将村西南角的汪塘进行填埋。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该汪塘约2.46亩,位于许家湖镇西邱村西南角,紧邻村委东侧。2014年9月1日,该村村民刘某美与该村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30年。刘某美承包该汪塘后利用汪塘范围内南侧地面种植农作物。2021年初,刘某美多次利用建筑施工场地弃土填埋汪塘,填埋面积约40平,违反合同。汪塘内有较多农业秸秆及生活垃圾,系周边村民倾倒。
2、2021年4月27日,许家湖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用挖掘机对汪塘南侧地面挖掘,未发现有危险废物填埋问题。
其他 1、许家湖镇政府责成西邱村村委与刘某美终止合同。
2、许家湖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汪塘内农业秸秆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沂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共处置6.05吨。目前,已全部处置到位。
*
51 18 访受〔2021〕d04260051号 来电 费县马庄镇联新村存在多家养猪场,存在难闻气味,距离居民区较近,蚊虫较多,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为马庄镇联新行政村,共有6家养殖户,负责人分别为刁某印、刁某伟、吴某才、罗某树、王某廷、王某才,均为散养户,属非禁养区,猪圈均位于自家住房旁边。
1、刁某印养殖户建有猪圈8间,沉淀池1个(约8立方米),自2020年12月以来,一直处于停养状态;刁某伟养殖户建有猪圈9间,沉淀池1个(约10立方米),自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养状态;吴某才养殖户建有猪圈12间,沉淀池1个(约5立方米),现存栏生猪30头;罗某树养殖户建有猪圈6间,沉淀池1个(约14立方米),现存栏生猪32头;王某廷养殖户建有猪圈8间,沉淀池1个(约10立方米),现存栏母猪5头、生猪30头;王某才养殖户建有猪圈8间,沉淀池1个(约5立方米),现存栏生猪34头。
2、2021年4月27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会同马庄镇政府现场检查,刁某印养殖户、刁某伟养殖户处于停养状态;吴某才养殖户、罗某树养殖户、王某廷养殖户、王某才养殖户均存在沉淀池外溢、粪便未及时清理等现象,现场有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分别对6家养殖场户下达《畜禽养殖设施配建指导意见书》,要求其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及时清理粪污,喷洒除臭剂。4月30日已完成整改。
52 18 访受〔2021〕d04260052号 来电 兰山区白沙埠镇尤新村,在村南侧金中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名塑料厂,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散发刺鼻气味,不使用光氧设备,环评手续不完善。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 1、反映的金中梁塑料制品厂为兰山区金中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尤新村,法人代表为唐某伟。主要通过外购聚乙烯颗粒经加热、拉伸等工序年产200吨拉伸缠绕膜、pvc热收缩膜、塑料袋。2013年10月通过环保审批,2014年9月完成验收。加热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白沙埠镇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刺鼻气味,距离居民区1公里,未发现噪音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2、反映的无名塑料厂,业主为王某军,位于白沙埠镇尤新村。2021年2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的聚乙烯颗粒经熔融、吹塑、切割等工序生产塑料袋。吹塑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生产过程存在异味和噪音问题。该厂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
关停取缔 1、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金中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影响。
2、白沙埠镇政府要求其搬迁至符合规划的区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投产。2021年4月28日,王某军塑料厂已自行清理完毕。

53 18 访受〔2021〕d04260053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南侧的板厂及西南方向的胶厂,两家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将村内饮用水污染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板厂实为临沂庆冠木业板材厂,法定代表人武某某。该厂年产1.8万立方胶合板项目环评手续齐全。该厂通过涂胶、热压、砂光、锯边等工序生产胶合板,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该厂涂胶工序用胶为外购,产生废气通过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排放。
2、反映的高新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西南方向的胶厂实为王某某胶厂,负责人王某某。该厂以淀粉、聚乙烯醇、水为原料,通过搅拌工序生产淀粉胶,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该厂无土地、规划、环保审批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3、山北头村共有自备井3口,2021年3月30日村民发现村南侧自备井水体有异味,检测结果显示臭和味检出、菌落数超标。村委购置了净水设备免费供村民饮水,解决了村民临时饮水问题。4月11日高新区委托第三方对村南侧自备水井及庆冠木业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和味检出,其他36项指标均未超标。4月18日,高新区委托省环科院专家对南侧自备井周边环境进行初步调查,进行溯源排查。马厂湖镇政府投资建设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已于4月21日完成设备安装,供村民使用。
清理取缔、其他 1、2021年4月27日,马厂湖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王某某胶厂实施清理取缔,清理取缔工作已于4月28日完成。
2、高新区管委会持续开展水质检测,继续进行溯源排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54 18 访受〔2021〕d04260054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道沟村、东墩村道路,村内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环境。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反映的路段为金雀山路道沟村、东墩村路段及村内乡道,因日常保洁不到位等问题,道路积尘严重,车辆穿行时造成扬尘。 责令整改 马厂湖镇政府已加大对该路段湿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人工清扫力度,提高常态化保洁质量,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55 18 访受〔2021〕d04260055号 来电 郯城县新村乡西滩头村南侧的木材加工厂,加工时存在噪音及粉尘,蒸煮时存在污水,属于开放式工厂,前期已向督查组反映,郯城县环保局答复无粉尘但地面存在积尘,已建设污水池未排放污水,已进行罚款,现工厂正常加工生产不合理,希望停产整改。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032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葛某某木材加工厂,位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西南,为原木锯切烘干代加工作坊,2006年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原料为原木,经锯切后使用防水布包裹密闭,通入水蒸汽蒸煮,自然晾干成木板。2021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正常生产,2台带锯位于80平方米的半封闭大棚内,配套建设1台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行,生产过程无明显扬尘现象,棚内地面有积尘。蒸煮工序露天生产,不产生扬尘,少量冷凝废水收集至约4立方米的储水池内,不外排。2021年4月27日,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作坊已停产整改。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2021年4月19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建和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8万元。
2、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继续督促该木材加工厂加快整改进度,对半封闭大棚使用帆布进行进一步封闭,定期清扫场区地面积尘。

56 18 访受〔2021〕d04260056号 来电 1、郯城县人民路白马河东侧阳煤化肥厂,排放烟气,气味刺鼻,造成空气污染。
2、阳煤化肥厂东邻电厂,排放黑烟、白烟,造成污染。
3、阳煤化肥厂南500米水泥厂、碳素厂,排放黑烟。
4、阳煤化肥厂南1公里处有多家化工厂,排放烟气。
5、白马河西侧阳煤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造成空气污染。
6、郯城县人民路白马河,每天有污水排放至河内,造成污染。
7、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消防队南侧河流、经济开发区招商大楼前面的河流,水质均污染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阳煤化肥厂,实为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甲醇项目,环评手续齐全。造气吹风气、提氢尾气及其它岗位所产生的废气经吹风气装置燃烧后的烟气,通过烟气脱硝、布袋除尘、烟气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排放。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于2021年3月25日停产,例行检修,目前还未检修完成。检查有关台账和自行检测记录,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2、反映的阳煤化肥厂东邻电厂,实为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废气经炉内脱硫 sncr和scr脱硝 电布复合除尘 炉外脱硫处理后排放,排放口装有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阅近3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3、反映阳煤化肥厂南500米水泥厂,实为郯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手续齐全,水泥粉磨站购进原料按比例进行混合后输送到辊压机碾磨,之后选粉机选粉,经水泥磨机粉磨成为产品入库。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过程在密闭厂房进行,各岗位配备袋式除尘器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不产生黑烟,自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反映的阳煤化肥厂南500米碳素厂,实为郯城恒昌碳素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煅烧石油焦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废气经sncr系统脱硝、干式电除尘、脱硫塔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排放口装有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阅近3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4、反映的阳煤化肥厂南1公里处有多家化工厂,实为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23家,各企业配套建设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23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维台账显示运行正常,自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5、反映的白马河西侧阳煤化工厂,实为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二厂,主要产品为甲醇、烧碱、液氯、聚氯乙烯树脂、双氧水、三氯化磷、盐酸、氯乙烯、乙烯、丙烯等,现有项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2021年3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其废水、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均达标排放;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6、反映的郯城县人民路白马河,即白马河郯城经济开发区段,沿河排查,该河段无工业企业排污口,该区域雨污分流,城区雨水排入白马河,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白马河郯城经济开发区段下游冷庙闸断面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为cod19mg/l、氨氮1.36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7、反映的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消防队南侧河流、经济开发区招商大楼前面的河流,实为东干渠经济开发区段,为灌溉渠,上游水源来自沂河。对开发区招商大楼南断面水质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为cod24mg/l、氨氮0.811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要求。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开展无组织排放的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无组织排放的泄漏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修复,预计5月10日前完成。
2、郯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23家化工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对无组织进行深度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并按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及时开展自主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将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作为重点区域纳入双随机抽查,开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57 18 访受〔2021〕d04260057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大赵家村西侧毛振青五金工具厂,加工生产过程中,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工具厂为王某某五金研磨抛光厂,位于郑旺镇大赵家村西侧,负责人王某某。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研磨抛光,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厂房内有5台研磨抛光机、部分原料。研磨抛光产生微量废水,不外排。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7日,郑旺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58 18 访受〔2021〕d04260058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西叠庄村村南石料厂,该厂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石料厂实为临沂高新区宝元矿石粉厂,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西叠庄村村南,法定代表人为窦某某。该厂年产8000吨环保脱硫重钙项目环评手续齐全,主要以石灰石矿石粉、重钙石矿石粉为原料,通过研磨、筛分、储罐、分装等工序生产环保脱硫重钙。
2、该厂研磨、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储罐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并相应采取隔音、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料仓密闭不严,存在粉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厂排气筒及厂界的颗粒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该厂东邻道路,西邻空地,南邻厂房,北邻厂房,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经走访周边4户群众,均未反映粉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临沂高新区宝元矿石粉厂未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拟处罚款6.5万元。
59 18 访受〔2021〕d04260059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镇庙前官庄村233国道西侧沿街两层楼房的废弃院子,位于南北顺饭店向北50-100米左右,无标识牌,经常有油罐车出入院落内,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落实调查。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废弃院子位于葛沟庙前官庄村233国道西侧南北顺饭店向北约75米,负责人郑某某,从事食用油运输车辆清洗。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清洗油污产生异味。
2、2021年3月,汤头街道接到12345举报,已予以清理取缔。
3、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汤头街道现场检查,院内无运输车辆,无清洗原料、废水、油污。
关停取缔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60 18 访受〔2021〕d04260060号 来电 兰山区武汉路与孝河路交汇处西南角工地,每天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武汉路与孝河路交汇处西南角工地为碧桂园云顶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上旬至今,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有间歇性的桩基施工、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灌等作业,走访周边5户居民群众,均反映未发现噪音扰民现象。2021年4月27日晚23时25分,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进行检测时,现场正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柳青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工地在夜间22:00-次日6:00、12:00-14:00禁止从事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同时加强城管队伍日常巡查监控,发现噪音扰民等问题,随时进行管控。
61 18 访受〔2021〕d04260061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东朱汪村南侧山东洪志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村书记为股东、高管,从事甲醛生产的过程中,直排污水,污染地下水,导致村庄取水点自村西挪移至村东,且多位村民罹患血液病。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山东洪志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池某龙,位于方城镇朱汪村南370米。2009年6月通过环保审批,2018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通过外购甲醇经蒸发器、过热过滤、氧化炉、吸收塔等工序年产3万吨甲醛。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2、反映的王某志,2011年3月至今担任方城镇东朱汪村村书记,为山东洪志化工有限公司大股东、监事,持股比例为68.55%。
3、东朱汪村原取水点位于洪志化工西北约200米处,1998年由朱汪村建设,供村民饮用,由于取水井为沙土水井,深度仅8米,无法满足村民日常用水,于2009年停用。新供水点移至洪志化工东北1.5公里处202米深井,供村民饮用。
4、经走访朱汪村2户从事村内饮用水管理工作20余年的村民及其他2户村民,均表示村内未出现患血液病人员。
5、方城镇政府调阅该村提供的2020年11月30日地下水质监测报告,耗氧量、氨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6、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内自备井水样及周围1户地下水进行检测,耗氧量、氨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
62 18 访受〔2021〕d04260062号 来电 兰山区南坊小杏花村工业园传亮工贸有限公司,该厂生产篷布,排放黑烟、废油,造成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土壤污染 1、反映的传亮工贸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市传亮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柳青街道小杏花村东北,法定代表人夏某亮。2007年1月通过环保审批,2007年7月完成验收。主要通过外购聚乙烯颗粒经熔融、拉丝、覆膜、编织等工序年产1000吨塑料编织袋、篷布,熔融、拉丝、覆膜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编织工序采用水织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油为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与临沂铭润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存放于危废暂存库内。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柳青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外排油污和污水迹象,且厂区均为硬化地面无污染土壤迹象,但生产车间存在轻微塑料异味和下脚料清理不及时问题。危废暂存库内危险废物与台账一致(废矿物油5kg,废灯管6根),未转移。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厂定期清运下脚料。2021年4月27日,已整改完成。
63 18 访受〔2021〕d04260063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葛九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老桥上游100米南侧河道内,下游影视城南侧河道内,小葛庄村某些村民从事捕鱼及非法养殖活动,破坏生态,近期捕鱼网箱已沉入河底,船只停靠在老桥上游300米的河道内,市民表示前期已拨打环保督察电话,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仅到现场落实,未进入河道内查看。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6批访受〔2021〕x0421001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化某国、杜某润、杜某田为鱼商,主要到华东淡水鱼批发市场集中批发后以零售方式销售鲜活鱼类。2020年3月,杜某润等3人投资7万元购买捕鱼网具在义堂镇戈九路与滨河路交汇处祊河水域非法捕鱼。2020年4月,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其清理取缔后,再无非法捕鱼情况。
2、反映的刘某龙,2017年9月至今任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负责保护祊河水域渔业资源、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在日常执法中,对非法捕鱼等行为均依法查处,无包庇行为。

64 18 访受〔2021〕d04260064号 来电 沂水县许家湖镇芦家庄子村,某村民在基本农田建设猪圈,排放污水至河内,造成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沂水县许家湖镇芦家庄子村村民薛某某,建有猪圈2处,现存栏母猪3头,仔猪40头,系散养户。其中,1处猪圈位于其芦家庄子村东路北住宅院内,建于2009年,占地约30平方米,建有小型沉淀池2个,排污沟覆盖不严,少量粪污随雨水外流至村内水沟内,距离苏村河河道150米,未排入河道。1处猪圈位于其住宅院西北10米,占地720平方米(2010年2月建设360平方米猪圈,2020年2月向北扩建360平方米猪圈),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建有沉淀池2个,无粪污外排。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薛某某猪圈附近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其他 1、沂水县许家湖镇政府责成薛某某停止养殖,拆除基本农田上的养殖设施,清理粪污及养殖废弃物,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2、沂水县许家湖镇政府责成薛某某立即清理院内养殖粪污,覆盖排污沟,规范使用沉淀池,杜绝污水外排。

65 18 访受〔2021〕d04260065号 来电 兰陵县车辋镇西外环镇交警队向南1公里路西破旧院落内无名厂房,使用化学原料清理铁皮,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清洗铁皮作坊位于车辋镇交警队向南1公里路西一处院落内,负责人徐某某,主要工艺为:铁皮浸泡于含碱溶液中→加热去除油脂→毛刷去除铁皮油漆→经机器压平→打捆外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会同车辋镇政府、兰陵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发现建有15立方米加热水池1座,毛刷机1台,压平设备1台,厂棚东侧的坑内存储含碱废液约16吨,厂棚和院内废弃的猪圈中存放废漆渣、油泥混合物约10吨,存放场所均未采取防渗措施,现场有明显异味。该项目无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无治污设施,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已将该案移公安调查处理。 关停取缔、立案侦查 1、2021年4月27日,车辋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废水、废渣进行处置,5月10日前完成。
2、2021年4月27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兰陵县公安局将徐某某等3名嫌疑人予以刑拘,根据侦查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
66 18 访受〔2021〕d04260066号 来电 河东区梅家埠办事处西唐疃村,某村民在村东养鸡,距离居民区较近,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鸡场位于河东区梅家埠街道西唐疃村村东50米,业主苏某,建有养殖棚1间,储粪池1处(约30立方米),存栏蛋鸡4200只,为养殖专业户,位于非禁养区。
2、2021年4月27日,河东区畜牧发展中心联合梅家埠街道现场检查,该养殖场粪污集中收集后用于还田施肥,现场无堆肥,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迹象。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梅家埠街道落实属地职责,加强监管,严禁养殖废水外排。
67 18 访受〔2021〕d04260067号 来电 郯城县郯东路198号郯城县富兴粘米机械厂,夜间生产过程中未开启除尘设备,露天喷漆,长期排放有毒废气,噪声扰民,造成附近居民墙壁震裂,多次反映至相关部门,未处理。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与11批访受〔2021〕x0419000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郯城县富兴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大黄楼村东南180米处,法人代表张某某,建有年产n系列碾米机生产项目,2011年7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2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建有碾米机加工线1条,原料为外购的生铁铸件毛坯,生产工艺为车圆、铣平、打眼、组装、调试;建有胶辊线1条,原料为丁明胶、白炭黑、高苯乙烯、松香,生产工艺为搅拌、挤压、切条、成型、热蒸、休整。
2、2021年4月20日,郯城街道办事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检查发现,胶辊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喷漆工序建有封闭喷漆房,无露天喷漆行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调阅该公司喷漆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自行检测记录,运行正常,废气达标排放;据业主介绍,该公司一般在白天生产,订单工期紧张时,偶尔在夜间加班生产;该公司周边无居民,走访周边紧邻的木材厂、米厂、汽车经营户,均表示无异味,无噪声扰民问题,无墙壁震裂现象。2021年4月2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喷漆工序排气筒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3、经查阅环境信访台账,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未接到过类似举报。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对郯城县富兴机械有限公司胶辊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的违法行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2021年4月22日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拟处罚款5万元。该公司胶辊线已停产,预计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68 18 访受〔2021〕d04260068号 来电 莒南县文疃镇上大兰沟村村东南养鸭厂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和水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莒南县文疃镇上大兰沟村4户村民在该村东南约700米处建设养殖场,总占地约7亩,有棚舍4栋。张某某栏舍面积1080平方米,现存栏网养肉鸭15000只;朱某某、辛某某、左某某栏舍面积各1300平方米,各存栏网养肉鸭18000只,均为规模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
2、4户养鸭户全部采用机械干清粪模式,周边为农田林地。4家养殖户无粪场,清粪后直接还田,共建600立方米粪污沉淀池1处,现存冲棚粪污,用于还田。现场无粪污外排迹象,有畜牧养殖气味。
其他 文疃镇政府督促4家养殖户建设粪场、防雨棚等设施,2021年5月12日前完成。
69 18 访受〔2021〕d04260069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后踅庄村西北角院落内无名塑料作坊,从事塑料加工生产,外排污水,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塑料作坊为刘某某塑料粉碎厂,位于汤河镇后踅庄村西北处,从事废旧塑料粉碎。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存在一台粉碎机和部分原料;粉碎过程中产生扬尘,不产生废水。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7日,汤河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70 18 访受〔2021〕d04260070号 来电 沂水县东二环高速公路高架桥向北500米路东废铁加工厂老板姓程,该厂造成粉尘污染、噪声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无环评手续) 群众反映的为沂水程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程某某,2020年8月租赁该处占地6亩的闲置院落,从事废旧金属收购、分拣、打包销售。该公司无规划、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露天切割废铁,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声污染,无污染治理设施,属“散乱污”项目。 其他 沂城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71 18 访受〔2021〕d04260071号 来电 郯城县新村银杏开发区西滩头村西南角葛振光木材加工厂,无环评手续,无规范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外排污水、气味刺鼻,环保督察组进驻临沂期间,其他木材加工厂已停工,但该厂一直正常运营,前期反映至相关部门,未处理。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涉水污染、其他(无环评)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032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葛某某木材加工厂,位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西南,为原木锯切烘干代加工作坊,2006年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原料为原木,经锯切后使用防水布包裹密闭,通入水蒸汽蒸煮,自然晾干成木板。2021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正常生产,2台带锯位于80平方米的半封闭大棚内,配套建设1台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行,生产过程无明显扬尘现象,棚内地面有积尘。蒸煮工序露天生产,不产生扬尘,少量冷凝废水收集至约4立方米的储水池内,不外排。2021年4月27日,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作坊已停产整改。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2021年4月19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建和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8万元。
2、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继续督促该木材加工厂加快整改进度,对半封闭大棚使用帆布进行进一步封闭,定期清扫场区地面积尘。

72 18 访受〔2021〕d04260072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大胜庄村,某村民在村南养鸡,排放鸡粪至河道,造成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养鸡场位于大仲村镇大胜庄村南约500米,为非禁养区,业主包某某,建有养殖棚1个,现存栏肉鸡12000只,为规模养殖场,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建有约9平方米储粪池,有防雨设施,鸡粪作为农家肥销售给周边种植户。2021年4月27日,大仲村政府对该养殖场周边及附近河流进行排查,养殖场周边未发现排放鸡粪情形,养殖场西南约500米的大胜庄河附近区域也未发现养殖粪污痕迹。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该养殖场5月10日前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
2、大仲村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养殖场及时清理粪污,确保不外排。

73 18 访受〔2021〕d04260073号 来电 郯城县城关镇十里街道东风村,村书记将村南侧原窑厂土地售卖给某村民,从事塑料加工生产,噪声扰民、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污染 1、反映的郯城县郯城街道东风村南侧原窑厂土地,为村集体土地,2017年7月19日倪某某与村委签订协议,承包其中的0.7亩。倪某某于2020年9月转包给王某某使用。
2、2021年4月27日,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发现,王某某将该地块用于废旧塑料加工。收购的矿泉水瓶、饮料瓶等生活废旧塑料,经分拣、粉碎、清洗等工序加工成塑料碎块,生产过程产生噪声、废水,建有清洗池,在周边排查,无外排痕迹;该塑料加工点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为“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塑料加工点完成了清理取缔。
74 18 访受〔2021〕d04260074号 来电 兰山区南坊柳青河河水水质发黑发臭,污染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1批次访受〔2021〕d04190068号并案处理。
4月20日至21日,市城管局对临沂第一中学北校区向南至临沂电视塔的柳青河河段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河道问题。
4月19日至22日,市城管局对柳青河沿线两座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连续取样检测,上游柳青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口cod均、氨氮、总磷、总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要求;下游康达污水处理厂出水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要求。
其他 市城管局将继续加大柳青河沿线巡查力度,重点加强沿河排口巡查,防止出现污水排河现象。

75 18 访受〔2021〕d04260075号 来电 兰山区通达路与北园路交汇处路北华东旧货市场f3楼临沂商城惠腾展柜商行,该商行在f5楼楼梯口处生产展柜,现场脏乱差,严重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临沂商城惠腾展柜商行实为临沂商场辉腾展柜商行,2018年11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郭某山,位于华东二手旧货市场f3楼,租用f5楼通过外购原料经锯边、组装等工序年产800件展柜,2021年3月建成投产,未经环保审批。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因产品滞销于4月15日停产,锯边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粉尘、噪声污染问题。 关停取缔 兰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其搬迁至符合规划的区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投产。该业主已于2021年4月28日将生产设备拆除。
76 18 访受〔2021〕d04260076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新206国道与创业路交汇南700米路西儒亿机械厂、实尚木业,每天炼胶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100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儒亿机械、实尚木业位于义堂镇新206国道与创业路交汇处,已于2020年12月搬迁。原时尚木业厂房已改为地板基材仓库,无生产设施;原儒亿机械空厂房2020年12月由付某某租赁进行年产3000吨脲醛胶项目加工。未经环保审批。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其正常生产,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污染问题。该作坊未经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4日,义堂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77 18 访受〔2021〕d04260077号 来电 费县刘庄镇青山湖村s229省道青山湖全羊汤馆北侧5米,大拇指幼儿园南侧380米路东无名工厂,使用装载机运输石粉,未硬化地面扬尘污染,夜间搬运水泥的过程中,严重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费县王某远预制厂,位于探沂镇村青山湖村北230米,负责人董某,主要以水泥、石英砂、石粉石子为原料,经搅拌、成型、切块等工序制成水泥砖外售,建有粉尘收集和脉冲袋式除尘设施。该厂水泥预制件加工项目于2020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厂厂房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空地土地性质为林地,不属于建设用地,未进行硬化。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空地地面有少量积尘,装载机运输时有扬尘产生。询问该厂负责人并调阅2021年3月以来的用电记录,该厂夜间未生产,存在夜间装载、运输的情况。查阅该厂2020年以来的检测报告,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走访附近3名群众,存在夜间运输时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该厂调整作业时间,严禁夜间作业(20点至6点),消除噪声影响;制定厂区保洁计划,增加洒水和地面清扫频次,并安装雾炮等抑尘设施。
78 18 访受〔2021〕d04260078号 来电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村,某村民在村西南角养猪,排放污水粪便,造成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景某昌养殖户,位于玉山镇玉山村西南约200米处,属非禁养区,年出栏生猪200头、肉牛10头,为养殖专业户。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存栏生猪6头、肉牛10头,该养殖户未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未建设沉淀池,养殖粪污外排至田间干涸的排水沟。该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0.27亩,构成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景某昌破坏耕地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485万元,责令改正或恢复种植条件,限期于2021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成,逾期交由法院强制执行。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景某昌清理外排粪污,已于2021年4月28日清理完成。

79 18 访受〔2021〕d04260079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北京东路昌利饭店南侧废旧塑料收购点,露天作业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对反映的位置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4家废旧塑料收购点,负责人分别为周某存、周某昌、王某结、周某彬。均无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7日,汤河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4家废旧塑料收购点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80 18 访受〔2021〕d04260080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大店二村,某村干部在村南开办工厂,粉碎废旧沙轮,造成噪声污染、粉尘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王某某自2016年5月至今任大店镇大店二村妇女主任,在该村汀大路路南从事废旧砂轮加工项目。该项目主要以废旧砂轮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生产不同目数的再生砂,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该项目无立项、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大店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清理取缔标准对该项目实施清理取缔,已完成。
81 18 访受〔2021〕d04260081号 来电 莒南县上海路北庆丰路南莒南四中东侧磐龙府小区南侧生态园,园区内的花草苗木近期被不明村民砍伐种植庄稼,破坏生态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3批访受〔2021〕d04180019号并案处理。
蟠龙府小区向东10米左右无名公园为莒南县曲院香雪休闲景观长廊,附近个别居民在绿化草坪上种植蔬菜,破坏景观绿化植被。
其他 莒南县城投集团对种植蔬菜进行清理,已于2021年4月26日清理完毕,正在恢复绿化,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82 18 访受〔2021〕d04260082号 来电 兰山区南坊武汉路与沂蒙路交汇处移动公司,每天不定时产生类似机器运作的噪音,造成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移动公司实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武汉路营业厅,2016年2月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公某,距离北侧泉府公馆小区住户约100米,其营业厅空调外机机房在运行时产生噪音。2021年4月27日22时,柳青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其边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随机走访周边3位群众,均反映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 其他 柳青街道要求该营业厅定期保养空调外机,减少噪音排放。
83 18 访受〔2021〕d04260083号 来电 沂南县岸堤镇岸堤社区新村13家养殖棚,某养殖户、某村干部等村民在养猪、养鸭的过程中,外排污水粪便,气味难闻,2021年4月12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村民仅将粪便简单覆盖,整改不到位,现粪便污水排放至村东侧水塘内,气味刺鼻,要求处理。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2批访受〔2021〕d04100017号并案处理。
1、沂南县岸堤镇岸堤社区新兴村,共有13家养殖户,均位于非禁养区。其中,规模化养殖场4家,均采用笼养模式,建设沉淀池和贮粪场。杜某友养殖棚周边无粪污堆存,无异味;李某成、公某锋2家养殖粪便露天堆存,异味明显;李某祥将清理沉淀池粪污存放棚西侧耕地内,异味明显。养殖场小区9家,王某江、刘某余、王某宝、王某亮、李某国等5家建设沉淀池和贮粪场,周边无粪污、无异味。王某海、杜某香等2家建设沉淀池和贮粪场,养殖粪便露天堆存,异味明显。王某仁建设沉淀池,未建设贮粪场,周边无粪污、无异味。公某相储粪场和沉淀池因违建已拆除停养,周边无粪污、无异味。
2、反映的李某祥存栏肉鸭2万只,建有沉淀池及储粪场;反映的王某某为该村三资管理员,存栏生猪30头,建设沉淀池,无储粪场。两家养殖户粪污均还田利用,周边无粪便覆盖或粪污外排现象,无明显异味。村东有一处汪塘,主要为雨水积存,无活水来源,周边无养殖粪污排入迹象。多年来大量秸秆、垃圾等随雨水冲刷进入汪塘,淤积腐烂比较严重;因汪塘长期未清淤,水体不流动,水质较差,有轻微异味。
其他 1、李某成、公某锋、王某海、杜某香4家养殖棚周边露天堆存粪便已清理完成;李某祥养殖棚西侧耕地内粪污已深耕还田;王某仁储粪场建设已完成。
2、岸堤镇政府责令王某某养殖户建设储粪场,2021年5月3日前完成。
3、岸堤镇政府责成新兴村委对东侧汪塘进行清淤,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84 18 访受〔2021〕d04260084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东河南村爱华幼儿园东北角无名塑料加工厂,产生刺鼻气味,造成空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无名塑料加工厂实为孟某利塑料颗粒厂,位于枣园镇东河南村,于2021年4月20日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塑料膜经热熔、挤出等工序再生塑料颗粒。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存在异味问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枣园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85 18 访受〔2021〕d04260085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沂河路与海关路交汇处盛德桂园小区南侧空地,2021年4月开发商将该处租赁给沂河快速路项目方钢筋焊接工地,工作人员全天焊接钢筋,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及排泄物,使用绿色网遮挡,大型车辆夜间装卸货物,噪声严重扰民。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噪声污染 与第12批访受〔2021〕d0420003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为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待开发地块,位于海关路与沂河路交汇处盛德桂园小区南门南侧。湖北宇江承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用于存放建筑物料。
2、2021年4月22日夜间,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现场检查,该地块按照工地管理要求用防护网覆盖,现场有2台焊接机,焊接钢筋时产生少量烟尘。
3、2021年4月27日至28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昼夜2次对该地块开展检查,现场未发现焊接钢筋及大型车辆夜间装卸货物情况,地块周边有丢弃的生活垃圾。2021年4月29日23时,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场界噪声进行检测,最大值为44.8db(a),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排放限值要求。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反映无噪声扰民问题。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责令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承租方加强管理,禁止焊接作业。
2、2021年4月27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责令临沂盛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督促承租方撤离场地,并对地块周边垃圾进行清理。预计2021年5月6日完成撤场。

86 18 访受〔2021〕d04260086号 来电 兰山区通达路与成才路交汇东200米路北宏源贵族肥羊烧烤店、山东老四大锅菜,均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100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肥羊烧烤位于惟一斋花园小区二号居民楼下方,其营业执照登记名为:临沂市洪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该店油烟管道在2号居民楼楼顶,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检测数值曲线,存在超标现象,现场立即责令对油烟设备进行了清洗。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及噪声排放进行了检测,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3.9mg/m³,超出限值4.88倍,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反映的山东老四大锅菜位于惟一斋花园小区二号居民楼下方,油烟管道距离北侧小区住户约20米。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现场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近30日的检测数值曲线,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4月13日晚餐高峰期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及噪声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沂市洪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并责令其及时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备。
87 18 访受〔2021〕d04260087号 来电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临沭县、郯城县、费县等所有铝合金厂,生产重金属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未按照正规程序处理,随意丢弃处置,污染环境,存在部分企业环评手续不全的现象,要求市环保局落实查处。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 1、反映的铝合金企业共涉及58家,其中兰山区33家、罗庄区15家、临沭县7家、郯城县1家、费县2家。生产原料为废铝,通过熔铸、挤压、喷涂、氧化等工序生产铝棒、铝型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铝灰、废槽渣、金属表面处理污泥、废机油、漆渣等。
2、2021年4月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县区分局现场检查。58家铝合金企业均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部规范贮存并建立台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未发现随意丢弃处置行为。
其他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该类企业的监管,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贮存、处置。
88 18 访受〔2021〕d04260088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中心街、新村中心街、官庄村中心街,存在多家泡花碱厂、砂轮厂、塑料厂、纸箱厂、粉沙厂,造成水污染、粉尘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大气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67号、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79号、第18批访受〔2021〕x04240007号并案处理。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中心街、新村中心街、官庄村中心街共有泡花碱生产企业3家、砂轮厂16家、塑料注塑作坊2家、粉碎砂轮厂1家,无纸箱厂。
1、3家泡花碱生产企业分别为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
(1)泡花碱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纯碱和石英砂经马蹄窑高温熔化、冷却生产泡花碱,均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环保等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3家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泡花碱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热煤气作为燃料。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3家企业窑炉废气均已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历史在线数据,无超标排污问题。2021年4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正在生产的泡花碱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3家企业与居民区距离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无影响居民生活现象。
2、16家砂轮厂分别为山东信发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磨具有限公司、山东群星磨具有限公司、莒南县华光磨具有限公司、山东日丰磨具有限公司、莒南县宇瑞磨具有限公司、莒南县琦峰砂轮油石厂、莒南县创兴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莒南县利丰磨具有限公司、莒南县新星磨具有限公司、莒南县盛金磨具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镇菱飞磨具厂、莒南县宝兴磨料磨具厂、莒南县金松磨料磨具厂、莒南县宝昌磨料磨具厂、莒南县华伟磨具厂。
(1)上述企业主要从事树脂砂轮、陶瓷砂轮和油石生产,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一致,以金钢砂为原料,混合结合剂后压制成型,加热焙烧后成品。树脂砂轮在电加热工序中产生含vocs废气,经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陶瓷砂轮和油石在天然气隧道窑加热过程中产生轻微气味,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各磨具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经查阅各厂近期自行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
3、2家塑料厂分别为杨某某磨石包装盒生产作坊和史某某锤把生产作坊,位于宣文岭村,以聚丙烯颗粒为原料,经高温熔融,挤压成型塑料制品。生产中产生塑料加工特殊气味。上述2家作坊无立项、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大店镇政府已于2021年2月对2家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无恢复生产迹象。
4、1家粉碎砂轮厂位于北小官庄村路南,以废旧砂轮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生产再生砂,生产中产生粉尘污染,不产生气味。该项目无立项、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大店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20日对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无恢复生产迹象。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加强监管巡查,督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砂轮厂轻微气味问题,企业已采取改进集气罩等措施提高气味收集效率。 *
89 18 访受〔2021〕d04260089号 来电 沂南县蒲汪镇聚宝村聚宝后村幼儿园东侧无名厂房内,外村养殖户养鸡过程中喂食饲料,粉尘污染,在厂房外堆放粪便,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为高某红、高某蛋鸡养殖户,紧邻“圣童幼儿园”,为禁养区。2020年底从事蛋鸡养殖,存栏蛋鸡8000只,属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供料系统,在玉米粉碎、搅拌过程中产生粉尘。养殖过程中,采用干清粪方式清理粪污,未建设规范储粪场,鸡粪堆放在厂房外硬化地面上,气味难闻,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其他 蒲汪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对堆放鸡粪立即清理,2021年5月5日前完成搬迁。
90 18 访受〔2021〕d04260090号 来电 临沭县玉山镇园原岭洞村,不明人员向村东河道内排污,污染环境。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玉山镇圆岭洞村东河道为苍源河。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县水利局、玉山镇政府沿河道排查,未发现入河排污口。经走访沿岸群众5人,均表示未发现不明人员向河道内临时排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附近苍源河河道水体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其他 临沭县水利局、玉山镇政府加强监管,增加巡查频次,防止河流污染。
91 18 访受〔2021〕d04260091号 来电 费县新庄镇富隆村南侧山东交投矿业公司,无开采手续,越界开采山体,将山石堆放在村南耕地内,破坏生态,2020年放炮造成村民付东信房屋震裂。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9批访受〔2021〕d04130071号、第12批访受〔2021〕d04200032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石料厂属山东交投矿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新庄镇富隆村下崖村南500米,负责人张某某,主要生产建筑用石子,配有洒水车、雾炮机等除尘设备。该石子厂无规划、环评、安评等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反映的排险复绿项目,为新庄镇下崖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修复废弃矿区面积为97.8亩,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同年10月通过验收。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区东部临近山体存在裂缝,按照下崖村村委和群众要求,对危险山体予以减压排险,采取削高填低模式,挖掘山体石材全部回填低洼处,涉及面积约26亩,该行为属于生态修复治理,不属于越界开采的范畴。无售卖山石行为。2021年4月25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新庄镇政府现场检查,石料已清理完毕。
3、反映的房屋位于新庄镇富隆村南,距山东交投矿业公司约500米,房主付某某,于2000年左右建设,墙体为石头砌筑,屋顶为钢筋混凝土浇筑。2021年4月27日,费县住建局会同新庄镇现场核查,该房屋共发现缝隙八处。费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该处房屋为c级房屋,经修缮后不影响居住使用。调阅公安部门爆炸用品资料,该公司爆炸用品购买审批符合规定,爆炸用品使用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规范操作进行。走访核查周边区域,未发现其他房屋存在裂缝等安全隐患,无法证明该房屋裂痕系该公司爆破震裂。

92 18 访受〔2021〕d04260092号 来电 沂水县许家湖镇八宝庄村,不明人员私自将村西侧山上的耕地内的石子进行挖掘,破坏生态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1、群众反映的“沂水县许家湖镇八宝庄村西侧山上的耕地”,属于许家湖镇八宝庄村集体土地,该地块现状地类和土地规划地类均为荒草地。2018年4月,许家湖镇泉子湖村党支部会议、村两委会及党员大会决定,对该村西1处塘坝进行护坡加固。2018年5月,施工人潘某私自在该地块挖渣土约200立方米,用于塘坝护坡加固。
2、2021年4月27日,许家湖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查看,该地块未发现新的开采痕迹。
其他 许家湖镇政府责成泉子湖村委对该处地块进行治理,恢复耕种条件,已完成。
93 18 访受〔2021〕d04260093号 来电 兰山区柳青街道马陵山路与太原路交汇处西北角规划建设临沂市精神病医院,位于临沂第六中学太原路校区西侧,周边小区密布,环评正在公示中,规划图显示医院传染科病房楼靠近儒辰璟宸府小区居民楼,存在污染隐患,市民认为对周边学校师生健康存在影响,希望落实该处规划建设适合青少年发展的活动场所。 市直 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其他 1、反映的马陵山路与太原路交汇处西北角区域(马陵山路与太原路交汇处西北b82地),据2016年3月4日国务院批的《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临沂市政府批复的《临沂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规划(2016-2020年)》(临政字[2017]24号)和2012年临沂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北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2021年4月22日临沂市规委会通过修编的《北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区域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约180亩。
2、2021年4月28日,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医疗区项目,按照综合医院进行规划,计划建设门诊楼、医技楼、综合病房楼、科研教学楼、康养楼,目前处于筹备阶段,未向相关规划、建设审批部门上报材料,审批部门也未办理土地规划和规划图公示。群众反映的规划图为医院初步设计方案(2020年设计),曾作为医院宣传使用,现已废止。目前医院正在优化项目设计图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征求大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3、关于要求该地块规划建设成适合青少年发展活动场地问题,应按规划调整程序进行用地性质变更。

94 18 访受〔2021〕d04260094号 来电 临港区团林镇大刘家沙沟村,某村民破坏村东两处耕地,售卖沙土,破坏生态。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朱某某自2018年至今为临港区团林镇大刘家沙沟村负责人。该村于2020年6月向团林镇政府提出申请,计划在村内合适位置挖取部分沙土,用于改善村庄内居住和交通环境施工。经团林镇政府核查,同意该村在村南的两处河滩地和村东北的一处坑塘挖取沙土,用于村内公共设施施工。
2、2021年4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团林镇政府现场检查,该村在未经团林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超出审请获批范围,私自在村东侧2处耕地内挖取沙土,面积1.8亩左右,对耕地造成破坏。沙土用于村内公共设施施工,未对外售卖。
其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大刘家沙沟村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5 18 访受〔2021〕d04260095号 来电 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村老村委东北方向,不明人员每天夜间向该处倾倒建筑垃圾及地板砖废料,距离水源较近,污染环境。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区域为罗庄街道大山后村老村整体拆迁区域。2021年4月27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区域现有5处露天堆放的垃圾(建筑渣土3处,共计约2000立方;地板砖磨边泥2处,共计约170立方)。周围500米范围内,无河流、汪塘及其他水源。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7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村对3处建筑渣土按照要求进行覆盖,已完成;委托第三方公司对2处地板砖磨边泥进行清运处置,已完成。
2、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迎查力度,严防擅自倾倒行为。

96 18 访受〔2021〕d04260096号 来电 临沭县石门镇界沟村村东的河流河水发臭,污染严重。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河流为无名河段,是石门河支流,上游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李埝乡境内沿河有多家生猪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入河,导致河道水体发黑,气味难闻。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3月10日函告江苏省东海县、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部门石门河上游水质超标问题。2021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石门镇政府联合对石门河临沭段进行污染源排查,未发现违法入河排污口。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再次将有关情况函告江苏省东海县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 1、临沭县政府加强与东海县政府协调联系,切实解决石门河上游养殖污染问题。
2、临沭县政府责成石门镇政府加快实施石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确保2021年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

97 18 访受〔2021〕d04260097号 来电 兰山区兰山街道南道村二街13巷向北50米路东第二条巷子由西向东数第三家存在加工化工品的工厂,该厂西侧住户门牌号为1042号,东侧住户门牌号为1044号,存在难闻气味,随意排放废水,无环评手续。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其他 反映的化工品工厂实为贾某杰洗车液加工作坊,属个体经营户,于2021年3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自洁素粉和洗车液粉等原料经人工搅拌、灌装等工序加工洗车液,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搅拌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异味问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兰山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98 18 访受〔2021〕d04260098号 来电 1、兰陵县磨山镇东三峰村村东虎头山上山东金信皮革有限公司,排放有毒废弃淤泥垃圾至山上,造成污染。(*)
2、兰陵县磨山镇东三峰村,某些村民在村东养猪,某些村民在村西北养猪,某村民在村正北养猪,排放粪便和污水至水沟内,造成污染。
3、兰陵县磨山镇东三峰村村东石料厂,每天夜间加工石子,噪声污染严重。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噪声污染 1、反映的实为山东金信皮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广,而非金某民,年加工能力1000万张羊皮项目于200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04年11月通过验收。
该公司于2017年底自行停产关闭。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主要从事羊皮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皮组批-脱毛软化-水洗-脱脂-鞣制-外售,建有80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该公司产生的固废分为普通污泥和含铬污泥,普通污泥由苍山县亚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作烧砖原料;含铬污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进行处置。2009年6月,因亚顺建材停产,该公司将约150吨普通污泥暂存于磨山镇东三峰村东的虎头山上,暂存场所采取了防渗措施。2009年8月亚顺建材恢复生产后,暂存的150吨普通污泥全部清理运至亚顺建材再利用。暂存期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污泥进行了取样监测,总铬和六价铬均未检出。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磨山镇政府现场查看,原暂存场所已进行绿化改造,种植果树。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虎头山土壤取样检测,总铬、铅、铜、锌等8项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有关标准。
2、2021年4月27日,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会同磨山镇政府调查,反映的7家养殖场(户)均位于非禁养区。其中:
东三峰村东侧3家养殖场,距离村庄约300米,均无粪便、污水外排。陈某月养殖户存栏猪15头,为散养户,建有约36立方米沉淀池,无覆盖;陈某洗养殖户已停养6个月,为散养户,无沉淀池,无残存粪便;陈某涛存栏猪230头,狐狸和貉子共约100只,为养殖专业户,配建1处60立方米沉淀池,无覆盖。
东三峰村西北3家养殖,户主分别为胡某、胡某科、郭某,3户养殖生猪存栏量18-36头,为散养户,胡某科建设了5立方的沉淀池,其他2户未建设沉淀池,粪污在院内存放,3户均无粪便、污水外排现象。
东三峰村北郭某龙养猪场,紧邻村庄,存栏生猪300头,为规模养殖场,未配建沉淀池,无环保备案手续,粪便和污水直排至村内1处约50米长的水沟内,现场异味明显。
3、反映的石料厂实为兰陵县三峰山隧道工程项目配套碎石站,距离东三峰村东约1000米,202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所用原材料来自隧道工程开采的石头,产品回用于隧道工程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密闭厂棚内,配套建设了喷淋设施。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检查,由于隧道工程项目初期用料较少,该碎石站已于4月初停产,前期生产期间,昼夜不定时生产。厂区的石子均已覆盖。经走访周边7户群众,均表示不存在噪声污染严重问题。
责令改正 1、磨山镇政府责令各养殖户清理粪污,按照畜牧部门要求配建沉淀池、储粪场并做好日常清洁,减少异味;责令郭某龙将水沟内粪便彻底清理并配建沉淀池,5月5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郭某龙办理环保备案手续,5月10日前完成。
3、待碎石站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第一件*
99 18 访受〔2021〕d04260099号 来电 兰山区兰山街道南道村629号民房内无名作坊,无环评手续,每日从事机械制造加工,露天喷漆作业,噪声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 反映的无名作坊实为王某玉机械加工厂,位于兰山街道南道村居民区内,属个体经营户,主要通过外购钢板经切割、焊接、喷漆等工序生产滚胶机,于2020年4月建成投产,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因产品滞销停产,喷漆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异味、噪声问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兰山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100 18 访受〔2021〕d04260100号 来电 临沭县欧龙现代城南门至曹洼集市的河流,水质发黑发臭,污染严重。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0批次访受〔2021〕d04180092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河流实为夏庄河支流,为县城内排水沟,长约930米,枯水期沟内基本干涸,沟体紧邻商业、住宅区,沿岸有大量小型商铺。2021年4月19日,临沭县住建局、临沭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沟体内存有少量积水,水体颜色发黑,有异味,沟体内堆存较多垃圾,为沿岸商铺和附近居民丢弃。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沟体内水质采样检测,水质为地表水劣ⅴ类水质。
其他 1、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县住建局疏浚沟渠,将污水导入沟体北岸的市政污水管网;责成临沭县综合执法局清理沟体内及沿岸两侧堆积的垃圾,目前已整改完成。
2、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宣传,杜绝沿岸商铺和附近居民丢弃垃圾入沟行为,如有发现,及时制止。

101 18 访受〔2021〕d04260101号 来电 兰山区朱保镇涑河北街三安基板厂西侧无名工厂,每日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夜间燃烧锅炉,外排污水,污染村庄地下水。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29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陈家海食品加工厂实为临沂峻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秦某海。主要利用外购魔芋粉和玉米淀粉经膨化、精炼、蒸煮等工序生产魔芋,利用外购土豆粉和凉皮筋经配料等工序生产凉皮,利用外购成捆海带经浸泡、清洗、切丝等工序生产海带丝。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10m3/d),日产废水5m3,污水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临沂市义堂镇污水处理厂。
2、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和周边地下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102 18 访受〔2021〕d04260102号 来电 沂南县大庄镇李家坡村村西北角加工外国进口鸡爪的加工店,该店随意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加工店为沂南县兴记肉食品加工店,主要从事鸡爪脱骨加工,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情节轻微免于处罚。生产过程是将鲜鸡爪或冷冻鸡爪解冻后进行手工脱骨外售,日加工脱骨鸡爪约250kg,日产生解冻和冲洗废水约0.5立方,收集在沉淀池内用于农田灌溉。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大庄镇政府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无废水排出,沉淀池内有少量废水。走访周边3名群众,反映有地面冲洗水排出现象。 其他 大庄镇政府责令沂南县兴记肉食品加工店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规范建设沉淀池,收集废水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2021年5月5日前完成。
103 18 访受〔2021〕d04260103号 来电 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化工工业园内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和环评批复不一致,生产过程中排放黄烟,随意倾倒危废污泥,危废污泥、包装袋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置,该公司属于危废处置单位,违规接收超范围的危险处置物,接收危险处置物后掺杂至原料内制造产品,重复使用危废尾联单,接收危险处置物不入公司处理,直接进入下游厂家印染厂,要求相关部门调取危险品车辆轨迹运行记录落实危废台账的合规程序并查处;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每日炼制油脂过程中,气味污染、未安装排污检测设备,污水去向不明,要求落实是否经过净化处理。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固废污染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079号、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15号、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19号并案处理。
群众反映的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壮岗镇后坡村,从事净水剂生产项目。反映的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同在壮岗镇后坡村的山东中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酸化油生产项目。
1、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净水剂项目建有酸性亚铁盐净水剂生产线1条。该项目于2014年1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6月建成并投产,2016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8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格证。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该公司以废盐酸、氧化亚铁为原料,经聚合反应生产亚铁盐净水剂产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
项目设计生产工艺为废盐酸-三效蒸发-聚合反应-产品,实际生产过程中省略三效蒸发工序,原料和产品无变化,变更后工艺无生产废水和污泥。
废包装袋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经查阅企业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转移联单台账、入场化验记录等信息,该企业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数量信息相符,没有超范围接收危险废物和重复使用转移联单的情况。
2017年4月起,该公司向山东沂蒙红嫂纺织有限公司销售酸性亚铁盐净水剂和聚合氯化铁净水剂,自2020年以来共发货2944.9吨。调阅运输车辆运行轨迹,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现场检查时,企业于2021年4月19日停产检修,现场未生产,日常巡查中从未发现外排黄烟现象。
2、山东中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粮油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于2019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皂脚-酸化-静置分层。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酸化油生产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产生量约36m³/d。已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电解-蒸发-臭氧催化氧化-厌氧-好氧-膜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00m³/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企业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正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截止2021年7月27日。
中阔生物产生气味的工序主要是酸化和污水处理工序。酸化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密闭设计,均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 过滤装置 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现场核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周边无污水外排迹象,无明显异味。调阅污水处理站进出水记录,未发现异常。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中阔生物污水排放口出水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污水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标准值2级要求,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有检出,现场有轻微异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厂界标准值。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04 18 访受〔2021〕d04260104号 来电 1、兰山区方城镇北于村村幼儿园东侧20米板厂,该厂无环评手续,气味难闻,噪音较大,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2、兰山区方城镇北于村村北加工树皮的工厂,粉尘污染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无环评手续) 1、反映的企业为兰山区瑞海板材厂,位于方城镇北于村幼儿园东侧20米,法定代表人宋某功。闫某华为方城镇北于村党支部书记,系该厂法定代表人宋某功的姐夫。该厂于2017年9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单板经铺板、涂胶、预压、修芯等工序年产1.2万m³胶合板,涂胶、热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下胶合板制造需要登记管理的规定,于2020年8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检查时,该厂于4月25日进行设备检修停产,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反映的幼儿园为北于村幼儿园,建于2017年12月,经现场检查,该厂热压工序距离该幼儿园50米。方城镇政府随机走访周边2户居民及幼儿园负责同志,均反映无异味及噪声问题。
2、反映的树皮工厂为刘某树皮粉碎加工厂,位于方城镇北于村村北,于2021年3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树皮经粉碎机粉碎后外卖,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粉碎后的树皮露天存放,存在扬尘问题。
关停取缔 1、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兰山区瑞海板材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影响。待其正常生产具备检测条件后立即予以现场检测。
2、2021年4月28日,方城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刘某树皮粉碎加工厂予以清理取缔。

105 18 访受〔2021〕d04260105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村南侧无名工厂,每日熬制猪大肠的过程中,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5批访受〔2021〕d04230016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为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年产400万把猪肠衣及12400亿单位肝素钠原料项目于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3月取得验收批复。建有肠衣生产线6条,肝素钠生产线1条,肠衣生产工艺为猪小肠-浸泡-刮肠-盐渍-漂浸-二次盐渍-装桶;肝素钠生产工艺为猪小肠黏膜-酶解-树脂吸附-洗脱-沉淀-干燥。恶臭气体经二级碱液吸收 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3、2021年4月24日、2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无明显异味。走访周边6名群众,均反映无气味难闻问题。
4、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该公司加强生产环节密闭,进一步减少无组织臭气排放,防止气味扰民。
106 18 访受〔2021〕d04260106号 来电 平邑县资邱镇东庄村村东南与费县大田庄乡西安太村西北角交界处小型铸造厂,无环评手续,每天夜间23点以后生产炼铁,排放黑烟和粉尘,无除尘设施,并且夜间噪音扰民。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反映的小型铸造厂全名为平邑县奎山机电设备制造厂,位于平邑县卞桥镇前东庄村村东,与费县大田庄乡西安泰村相邻,主要从事铸件加工,年产10000吨五金铸件项目于2018年10月15日取得环境批复,2019年6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9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厂熔炼工序利用电炉供热,熔炼、抛丸工序各安装除尘器1台,分别通过两根15m排气筒排放。该厂距离最近居民约300米,生产时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轻微。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2021年3月31日、4月22日分别对该厂主要产尘工序的固定源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昼夜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2021年4月27日市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卞桥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检修厂房,硬化地面。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将对该厂正常生产时对其进行跟踪监督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跟进处理。
107 18 访受〔2021〕d04260107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大官庄村某村民在自家厂房内洗沙粉沙,排放污水至河道内,污染村庄水源。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大店镇大官庄村村民李某某在该村北自家院落内从事废旧砂轮加工项目,主要以废旧砂轮为原料,经粉碎、清洗、筛分生产不同目数的再生砂。清洗过程中产生废水,建设有10立方米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无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破碎、筛分工序有粉尘,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该厂周围1.5公里内无河流。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北大官庄村地下水取样检测,总硬度超标0.12倍,其它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质量标准。该处地下水总硬度超标与本地土壤和岩石成分有关。
关停取缔 大店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清理取缔标准对该项目实施清理取缔,2021年5月5日前完成。
108 18 访受〔2021〕d04260108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孟家行村村委向东100米左右房屋,某村民将该该处东侧房屋租赁给河北籍不知名男子夜间制作化学染料产品,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化学染料厂实为彭某某家具涂料加工厂,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孟家行村村委向东100米。主要通过外购涂料经加水、搅拌、分装等工序生产家具水性涂料。于2020年2月建成投产,未经环评审批,不符合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因水性涂料产品滞销停业,搅拌、分装工序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存在气味刺鼻,污染问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义堂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109 18 访受〔2021〕d04260109号 来电 费县朱田镇楼下村东侧无名板厂,制作板材过程中,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某村民的猪圈在村委办公室南侧,距离学校不足60米,排放粪便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板厂位于朱田镇楼下村东侧,负责人王某。主要以木皮、脲醛胶为原材料,经涂胶、铺皮、锯边工序生产多层板半成品,无土地、规划、环评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锯边工序车间地面有少量积尘,无明显异味。
2、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朱田镇楼下村村委办公室南侧,距离学校约60米,属非禁养区,负责人孙某某,为散养户。该养猪场建有猪圈10间,建有沉淀池1个(约10.5立方米),无堆粪场,现有存栏生猪43头。2021年4月27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养猪场清理粪便方式为干清,无污水外流;粪污堆放于猪圈外,未及时清理,现场有异味。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7日,朱田镇政府对该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4月29日,已清理完成。
2、2021年4月27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孙某某下达《畜禽养殖设施配建指导意见书》,要求其按规定建设堆粪场,完善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及时清理粪污,喷洒除臭剂,防止异味扩散。5月3日已整改完成。

110 18 访受〔2021〕x04240002号 来信 沂水县玉丰商城福泉机械,白天电焊喷漆,夜间车间噪音扰民,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环保局仍违规给予验收同意。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群众反映的“沂水县玉丰商城福泉机械”实为沂水县福泉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许家湖镇裕丰商城。该公司于2013年2月成立,建有2个项目,其中年产2000台液压油缸、2000台自动榨油机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于201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 年1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年切割80吨钢板、数控钻孔、6吨行吊吊装货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于2020年2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2018年3月,原沂水县环保局对项目1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万元。
2、项目1生产工艺主要为钢管下料、车床加工、焊接、喷漆、包装入库。焊接烟尘由1台布袋除尘器和7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喷漆废气由水帘除尘及干式漆雾净化器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干燥废气一起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项目2无电焊喷漆工序。
3、该公司白天生产,生产设备位于密闭车间内。该企业厂界距离最近的兴隆状元府小区101米、汇源雅居小区150米。
4、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许家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的生产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一致,不存在环保局违规验收问题。走访周边住户、店铺、企业共9户(家),均反馈生产时噪音不大,夜间不生产。
其他 许家湖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11 18 访受〔2021〕x04240003号 来信 沂水县莲旺街万嘉恒泰专修公司,将装修建筑垃圾倾倒在许家湖镇派出所南侧50米一街道向西50米路北的一处空院内,装修时气味难闻,造成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沂水县万嘉恒泰室内装饰服务部成立于2015年9月,于2019年9月由翰林华府小区沿街门店搬迁至沂水县大名城小区东门沿街门店,法人代表赵某城,主要承接室内装饰服务。室内装修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运送至小区装修垃圾存放点,不外运。许家湖镇派出所南侧50米一街道向西50米路北有一处空院,为赵某恩所有,院内无垃圾。该院西侧为空闲地,该处存在土、砂石、拆迁的废旧砖块、水泥预制废料等建筑垃圾和一部分生活垃圾。该服务部在附近没有装修业务,最近的装修点距离垃圾倾倒位置约7公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处垃圾与万嘉恒泰室内装饰服务部有关系。因该处较为偏僻,周边无视频监控,未查明倾倒垃圾人员。
2、沂水县万嘉恒泰室内装饰服务部在室内装修时,产生粉尘和噪音,装饰材料存在一定气味。
责令整改 1、许家湖镇政府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已完成。
2、沂城街道办事处责令沂水县万嘉恒泰室内装饰服务部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抑尘降噪措施。

112 18 访受〔2021〕x04240004号 来信 沂水县沙沟镇大鹏矿业公司环保手续不齐全、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外国矿石的过程中,暗管排放泥水,污染地下水源,每天大型车辆进出,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大鹏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沙沟镇东于沟村东北,占地52.6亩,2017年1月注册成立。2017年3月,大鹏矿业通过竞标收购山东伟峰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100万吨铁矿粗粉项目建有2条生产线,201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3月,原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将项目建设单位由山东伟峰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大鹏矿业有限公司。
2、2019年9月,大鹏矿业建设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0月开始安装环保设施,2020年8月建成投产,建设密闭生产车间2座,16859.22平方米,安装浆渣泵4台、浓密罐1台、压滤机1台。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正在安装另外1台压滤机、1台浓密罐,未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3、大鹏矿业原料为通过日照港和青岛董家口港进口的巴西、澳大利亚、智利等国家矿石,符合铁矿砂ciq进口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泥水经浓密罐分离沉淀,水返回选矿生产线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泥经压滤机压滤后通过直径10cm的pe管排放至尾矿暂存区,压滤产生的水经管道返回选矿生产线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会同沙沟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暗管排放泥水行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鹏矿业地下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4、该公司原料和成品均用汽车运输,车辆配备覆盖篷,厂区门口建有清洗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刷,2台洒水车不定时对厂区和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因运输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造成扬尘污染。
5、该公司生产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距最近的居民点450米。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走访距离最近的10户居民,均表示不受影响。
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大鹏矿业“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8.75万元。该企业目前已停产。
2、2021年4月27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大鹏矿业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立案查处,罚款2.5万元。
3、沙沟镇政府责成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改造项目未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
113 18 访受〔2021〕x04240005号 来信 罗庄区盛庄街道花埠圈村村委广场北侧属于禁养区,但有人员在该处养殖牛,将牛粪随意倾倒至公共区域;该村村委广场北侧存在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水源,存在难闻气味。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7日,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发现:
1、罗庄区盛庄街道花埠圈村村委广场北侧共有2处简易牛棚,位于禁养区。一处为该村村民王某所有,约100平米,2020年10月份建成后一直闲置,现场无粪污。另一处为该村村民王某某所有,约100平米,2021年1月份开始养殖,现存栏肉牛12头,部分粪污露天存放于村民活动广场北侧,有异味。
2、广场北侧有未清理的6处生活垃圾(共约0.5立方米),现场有堆放牛粪的气味,无污水产生。周围500米范围内,无河流、汪塘及其他水源。
责令整改 2021年4月27日,盛庄街道办事处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已完成;责令王某、王某某清理现场养殖粪污,不得在此区域继续养殖,5月5日前完成。
114 18 访受〔2021〕x04240006号 来信 沂水县黄山铺镇明富食品厂,该厂环保、食品、土地、建设手续不全,存在难闻气味,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及耕地。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1、明富食品厂为原山东明富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黄山铺镇驻地,距离最近住户390米。该公司于2005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06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成年加工肉兔200万只屠宰加工线1条,2009年5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3月,该公司建设年加工1200万只肉鸡屠宰生产线1条(已建成烫池、打毛机、链条、预冷机),无环评手续,一直未生产,同年6月因资金短缺、经营不善等原因整厂停产停建,直至公司破产。原山东明富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进入破产清算。2018年10月,洪某某竞买原山东明富食品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生产区域建筑物,生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其他长期资产、绿化苗木等。2018年11月,洪某某与段某某成立山东泓昇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段某某,继续从事畜禽屠宰加工。该公司2019年6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9年8月肉兔屠宰生产线投入生产。2020年4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山东泓昇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无异味。该公司在屠宰过程中日产生废水约50吨,废水收集后进入日处理600吨的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 生物接触氧化法 沉淀池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黄山铺镇驻地,周边无耕地。公司肉兔屠宰生产线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厂区周边无污水外排迹象。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泓昇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界气味、公司自备井、厂区外排口污水取样进行检测,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自备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外排口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其他 黄山铺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山东泓昇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5 18 访受〔2021〕x04240007号 来信 莒南县大店镇南侧泡化碱厂、小官村泡化碱厂、新村泡化碱厂、宣文岭泡化碱厂,非法偷排污水,气味刺鼻,使用煤烧炉加工生产。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67号、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79号、第18批访受〔2021〕d04260088号并案处理。
莒南县大店镇南侧、宣文岭共有5家泡花碱厂,分别为莒南县昱昇泡花碱厂、山东中曾康弘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小官庄村、新村无泡花碱厂。
1、泡花碱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纯碱和石英砂经马蹄窑高温熔化、冷却生产泡花碱,均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环保等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5家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泡花碱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热煤气作为燃料。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5家企业窑炉废气均已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历史在线数据,5家无超标排污问题。2021年4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家正在生产的泡花碱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各泡花碱企业废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偷排现象。现场有轻微气味。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加强监管巡查,督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6 18 访受〔2021〕x04240008号 来信 兰山区方城镇永固庄村,村东南方向旋皮子厂加工时噪音扰民,占用村内道路,影响村容村貌,污染环境;村东侧洗沙厂占用基本农田洗沙,污染环境,破坏耕地,夜间加工生产,噪音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反映的旋皮厂为临沂市兰山区泓睿旋皮厂,位于方城镇永固庄村内,负责人为苏某军。主要通过外购圆木经截锯、旋切等工序加工木皮,于2018年8月建成投产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原料堆放杂乱、占用村内道路。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经走访周边3位居民,均反映未发现噪音扰民现象。
2、反映的村东侧洗沙厂实为张某洗沙厂,位于方城镇永固庄村,占地面积约15亩,土地性质为耕地,于2021年2月建成投产,无土地、安评、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方城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已于4月22日方城镇组织的专项行动中彻底取缔。现场无原料、无设备、无产品。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7日,方城镇政府要求临沂市兰山区泓睿旋皮厂合理堆放原料,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夜间生产活动。
2、方城镇政府要求永固庄村加强巡查,防止洗沙厂反弹。

117 18 访受〔2021〕x04230001号 来信 临沭县店头镇吴家月庄村公墓后方钢结构大棚院子内某村民在该处使用废旧电子垃圾提炼金属,厂北侧为临沭县郑山街道小庄子村东南方向,青石路以西由南向北数第二个养殖大棚,加工时存在难闻气味,污染环境,厂门一直为关闭状态,已向当地政府及环保局反映,但一直未果。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作坊为临沭县志超废旧金属回收中心,位于店头镇吴家月庄村北(距离该村约500米)和郑山街道小庄子村东南交汇处(距离该村约500米),经营者吴某学,有南北2处场院(相距约20米),其中南侧场院属于店头镇吴家月庄村,北侧场院属于郑山街道前朱果村。通过对废旧电路板进行人工拆解、破碎、筛选,生产废旧金属颗粒和其他附属废旧物品,未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店头镇政府现场检查,南侧场院内正在进行人工拆解,破碎、筛选工序未生产,存有粉碎机、筛选机等加工设备,现场存有分拣、拆解后的大宗物料和产品。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现场对物料和产品进行区分和分拣,分拣为两部分:一部分废旧电路板和元器件等,重量为18.41吨,属危险废物;另一部分为拆解后的废旧塑料、废铝等,为可再利用物品。
3、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郑山街道现场检查,北侧场院内未生产,无生产设备,现场存有分拣、拆解后的大宗物料和产品。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现场对物料和产品进行了区分和分拣,分拣为两部分:一部分废旧电路板和元器件等,重量为18.41吨,属危险废物;一部分拆解后的废旧塑料、废铝等,为可再利用物品。
4、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店头镇政府、郑山街道现场检查,未能与业主取得联系。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加工点存在提炼行为并现场填埋废渣问题的线索。走访周边群众10人,均反映不知道该加工点开始加工的生产时间等情况,在该加工点生产期间,未感觉到明显气味。
5、查询接访记录,2020年以来店头镇、郑山街道和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均未接到群众反映该处作坊环境污染问题。
关停取缔、立案侦查 1、店头镇政府已对属地南侧院内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存放于现场一间房屋内,委托村集体看管;其他物品已于2021年4月28日妥善处置。
2、郑山街道办事处已对属地北侧院内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存放于一仓库内,妥善保管;其他物品也转存于该仓库分别存放,等待后续处理。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已将有关调查材料及相关证明移交到临沭县公安局,由临沭县公安局对临沭县志超废旧金属回收中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已锁定犯罪嫌疑人。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