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九批)-pg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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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九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4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九批信访件共计124件。截至5月4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124件中属实107件,不属实17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9 访受〔2021〕d04270001号 来电 兰陵县兰陵镇潘王庄村西侧多家养殖场,养殖户在养殖鸭、猪、牛的过程中,外排污水粪便,气味难闻,造成村民庄稼受损、污染地下水,冬天燃油烟炭,污染空气;兰陵镇朱楼村西南角多家养鸭户,气味难闻,空气污染。2017年中央巡视组环保督察时,曾进行过整治,效果较好。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2021年4月28日,兰陵镇政府调查,潘王庄村村西共有6家养殖场,均位于非禁养区。养鸭场3家,均为规模养殖场,未办理环保备案手续。业主分别为鲍某礼、周某、鲍某亮,距离潘王庄村西约700-1100米,均于2021年3月停养后未补栏,建有300-550立方米的沉淀池并采取覆盖措施,周某、鲍某亮养鸭场有粪水外溢至沟渠内现象,有异味。养牛场2家,业主分别为宋某海、宋某迎,存栏肉牛21头、40头,为专业养殖户,建有24立方、40立方的沉淀池,均未覆盖。宋某迎养牛场有少量粪水外排至沟渠内,有异味。养猪场1家,业主鲍某国,存栏母猪6头,为散养户,建有约40立方沉淀池,未覆盖,无污水外排,粪便放置在门前路边晾晒,有异味。3家养鸭户在冬天使用清洁燃煤做燃料取暖,养牛场和养猪场无需取暖,现场无煤炭和燃煤痕迹,6家养殖场现场均未使用燃油。排查周边未发现庄稼受损现象。
2、前朱楼西南角共有2家养鸭场,业主为郭某强、陈某国,距离村庄约600米、700米,均为非禁养区,其中郭某强养鸭场存栏肉鸭9000只,为养殖专业户,建有约280立方米的沉淀池并采取覆盖措施,少量粪水外溢至沟渠内,有异味。陈某国养鸭场建有4个养殖棚,存栏肉鸭8500只,为规模养殖场,未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建有约450立方米的沉淀池,覆盖、防渗措施不完善,粪水未外排,有异味。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潘王庄鲍某国、前朱楼陈某国养殖场内水井取样检测,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等6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8日,兰陵镇政府责令各养殖场清理外排粪污,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完善沉淀池,现已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鲍某礼、周某、鲍某亮、陈某国养鸭场办理环保备案手续,5月10日前完成。

2 19 访受〔2021〕d04270002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街道崔家台子村村中心街洪海超市向北600米路东钢结构大棚,加工工艺品喷漆,气味刺鼻,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钢结构大棚实为河东区鹏景工艺品厂,位于汤头街道崔台子村,法人代表王某某,从事数控机床雕刻加工。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头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有1台裁板锯和1台雕刻机,无喷漆设备、喷漆迹象及刺鼻气味。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8日,汤头街道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3 19 访受〔2021〕d04270003号 来信 兰山区柳青街道马陵山路与太原路交汇处规划建设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位于临沂六中太原路校区西侧,规划图公示医院感染科靠近璟宸府、昆仑家园小区,市民表示感染科位于居民区上风口,存在空气传播的隐患,后续医疗垃圾处理会对居民生活造成污染,救护车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 市直 市卫生健康委 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18批次访受[2021]d04260093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马陵山路与太原路交汇处西北角区域(马陵山路与太原路交汇处西北b82地),据2016年3月4日国务院批的《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临沂市政府批复的《临沂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规划(2016-2020年)》(临政字[2017]24号)和2012年临沂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北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2021年4月22日临沂市规委会通过修编的《北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区域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约180亩。
2、2021年4月28日,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医疗区项目,按照综合医院进行规划,计划建设门诊楼、医技楼、综合病房楼、科研教学楼、康养楼,目前处于筹备阶段,未向相关规划、建设审批部门上报材料,审批部门也未办理土地规划和规划图公示。群众反映的规划图为医院初步设计方案(2020年设计),曾作为医院宣传使用,现已废止。目前医院正在优化项目设计图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征求大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4 19 访受〔2021〕d04270004号 来电 兰山区临西九路与解放路交汇路西后岗头村村西作坊,该作坊生产腻子粉、电气焊加工,扬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后岗头村村西作坊为李某梁腻子粉加工作坊,2020年11月建成投产,无环保审批手续。主要通过外购滑石粉、腻子粉母料、灰钙粉经搅拌混合等工序生产腻子粉,搅拌混合工序产生粉尘,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银雀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因市场行情原因停产,厂房积尘严重,存在粉尘及噪声问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银雀山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5 19 访受〔2021〕d04270005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327国道朱保工业园内仁杰木业,2018-2019年生产制作科技木过程中,排放大量污水,污染村庄地下水。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仁杰木业为兰山区林大木材加工厂。主要通过外购木材经开料、截料、梳齿接木、刨条、涂胶冷拼、砂光、锯边等工序年产4万立方米集成材,2018年3月通过环保审批,2018年9月通过验收。开料、砂光、锯边等工序配套建设脉冲除尘设施;无涉水工序。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区和周边4个地下水样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经走访周边长期居住的3户居民,均反映未发现2018年-2019年该厂有排放大量污水情况。
6 19 访受〔2021〕d04270006号 来电 罗庄区黄山镇老屯村,其在农田建设的养殖场,距离村庄较远,4月24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因近期环保督察工作,农田不允许建设养殖场给予拆除,市民表示农田水涝不适合种植,自己改建养殖场,希望实地考察,禁止拆除养殖棚,或允许其改为种植棚。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问题实为第十五批访受〔2021〕d04200015号信访件后续问题。信访件涉及的养鸭场实为黄山镇老屯村陈某甲所有,位于非禁养区,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关于“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之规定,2021年4月21日,黄山镇政府责令陈某甲在本批鸭苗出栏后,拆除养殖大棚。
2、2021年4月24日,黄山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督促陈某甲整改,同时宣传基本农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动员其停止违法行为,在本批鸭苗出栏后,主动拆除养殖大棚。
3、2021年4月28日,黄山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再次现场核实,该养鸭场所在地块靠近南涑河,排涝顺畅,无水浸、水涝情况,土质良好,适合从事种植业。陈某甲若想更改为种植棚,应依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 黄山镇政府将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为有意愿改建种植棚的村民提供指导。
7 19 访受〔2021〕d04270007号 来电 莒南县西五路与顺河南路交汇处国玉一品小区东南侧亚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加工车间露天作业,全天排放刺鼻油漆味,污染空气。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 1、山东亚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二路东侧北段,年产万吨塑料彩印包装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于2018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该公司以线性聚乙烯、高压聚乙烯、尼龙膜、粘合剂(聚氨酯类)、油墨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拌料、吹膜、印刷、复合、熟化、拉链制袋、包装工序生产塑料彩印包装袋。印刷废气、复合废气、熟化废气收集后进入rto系统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吹膜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拉链制袋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吹膜、拉链制袋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印刷、复合、熟化工序在密闭微负压车间内进行,不存在露天作业情况。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夜间不生产,气味对周围环境有轻微影响,查阅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无超标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亚新包装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第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 19 访受〔2021〕d04270008号 来电 莒南县石莲子镇范家柳峪村,某村民在村南建设大型养鸡场,排放污水和粪便,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7批访受〔2021〕d04150087号并案处理。
石莲子镇范家柳峪村村民李某某养殖场位于该村南约100米处,属于非禁养区。养殖场占地约8亩,建有鸡舍6栋、面积约4410平方米,现存栏笼养肉鸡4.2万羽,已进行环评登记备案和养殖备案,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建有约380立方米的沉淀池、约180平方米的粪场和防雨棚,雨污已分流,该场粪污采取传送带模式输送,有拉粪车2台,收集后外运作为肥料用于农田使用。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石莲子镇政府现场核查,现场有养殖气味,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
其他 石莲子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养殖户规范病死畜禽收集处理,维护环境安全。
9 19 访受〔2021〕d04270009号 来电 费县马庄镇义刘路镇政府驻地向东1公里路北费县顺赢建材加工厂,位于马庄烟草公司东侧20米,全天生产扬尘严重,噪声扰民,装载石子的大型工程车通行过程中将周边道路压坏。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企业为费县顺赢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马庄镇北豹窝村西北730米,法人姚某莲。其年加工150万吨建筑石料及2万节水泥预制管项目于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完成建筑石料加工项目自主验收,2020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万节水泥预制管项目尚未建设。建筑石料加工项目以原石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等制成建筑石料。锤石破碎时会产生噪声,因厂区地面未硬化,运输时会有扬尘产生。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马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厂区无原料。调阅用电量及询问现场负责人,该公司根据市场行情间歇式生产。查阅该公司2020年以来的检测报告,结果分别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厂周边均为板材加工厂,距离最近住户约100米,走访该村4户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扬尘严重、噪声扰民的情况。
3、2021年4月29日,马庄镇政府现场检查,破损道路位于费县顺赢建材加工厂东门南侧,长约150米,属该厂自行硬化道路,存在一定程度破损。
其他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成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2、马庄镇政府责成该公司注重道路保护,限载运输,及时修理维护损坏路面。

10 19 访受〔2021〕d04270010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镇尤家庄子村,某村民在村西北角建设两个大型养鸡场,随意排放粪便,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养鸡场为临沂聚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汤头街道北尤庄村,属非禁养区,法人代表赵某,为养殖专业户。其年出栏360万只白羽鸡项目于2018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30立方米)处理后用于公司周边农户施肥,鸡粪作为有机肥料外售。建有200平方米的鸡粪暂存间。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汤头街道现场检查,该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新上雏鸡,存栏量60万只,暂未产生粪便及废水,未发现粪便及污水随意排放迹象;污水处理站和鸡粪暂存间有轻微异味,均已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水喷淋 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3、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的气味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11 19 访受〔2021〕d04270011号 来电 费县薛庄镇西马营村西北角养猪户,养殖过程中排放粪便污水至水沟内,流淌至村庄河流内,造成河水发黑,污染水源,要求落实整改建设污水池。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孙某合养猪户,位于薛庄镇西马营村西北40米,为非禁养区,属散养户。建有猪圈6间,沉淀池1个(约6立方米),存栏生猪15头,无堆粪场。
2、2021年4月28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薛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猪户雨污分流不到位,沉淀池少量粪污外溢至该场外道路两侧的排水沟。
责令改正 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该养殖户完善配套设施,清理自然排水沟内粪污。2021年5月3日已完成整改。
12 19 访受〔2021〕d04270012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镇官庄社区村西北渣土工地,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因近期环保督察,只覆盖部分渣土,施工面未覆盖。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2批次访受〔2021〕d04200005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渣土工地”位于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西北100米处,负责人为官庄社区村民崔某某。2018年9月,崔某某在其承包土地内存放建筑工地渣土,准备用于外售,约4000立方米,并非施工工地。
2、2021年4月28日,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地点无施工机械,渣土已全部覆盖。
其他 十字路街道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防尘网遮盖,防止产生扬尘。
13 19 访受〔2021〕d04270013号 来电 沂南县苏村镇夏家庄村东南角某村民的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距离河道50米左右,养鸭过程中排放污水、粪便,气味难闻,市民多次反映,2018年9月相关部门已通知拆除,至今未处理。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殖场为沂南县润发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夏家庄村东南500米,距苏村西河170米,负责人杨某某。该养殖合作社建有3个养殖棚,为规模化养殖场,根据原养殖区域划分要求,北侧养殖棚东30米部分属禁养区。该养殖户采取高网养殖、机械清粪方式,建有沉淀池和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2018年9月,接到群众反映后,苏村镇政府对禁养区内的30米养殖棚内养殖设施予以拆除。2020年2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该区域全部为非禁养区,杨某某对原属禁养区的,30米养殖棚内养殖设施进行配套复养。
2、2021年4月28日,沂南县畜牧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苏村镇政府检查时,该养殖场自2020年8月停养至今。养殖棚周边无粪污外排迹象,无异味。走访该村5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苏村镇政府加强对该养殖户管理,严禁污水外排。
14 19 访受〔2021〕d04270014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新城村,村书记挖掘村东300米处矿坑东侧耕地的土,并且填埋垃圾。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7批访受〔2021〕d0415009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填埋地点”位于板泉镇新城村东500米处。该处属一般农田,曾于2020年5月建有一处非法洗沙点,业主在该地块挖坑修建沉淀池,造成土地破坏。2020年6月,板泉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责令业主恢复破坏的土地。洗沙点业主购入水泥块、砖头等拆迁建筑垃圾进行基础回填,目前正在表层覆盖熟土平整场地。
2、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1年4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业主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4月28日前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4月16日-4月17日板泉镇政府现场核查,确认基础填埋物为建筑垃圾,无其他垃圾。
其他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业主恢复土地原状,已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
15 19 访受〔2021〕d04270015号 来电 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南外环王家埠村工业园内洪磊橡胶厂,梅家埠街道翔宇路东侧梅埠村西侧某村民,梅家埠街道东外环白墩村西侧某村民,均从事废旧轮胎回收粉粹加工作业,气味刺鼻,夏季蚊蝇肆虐,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3家橡胶工厂分别为:刘某刚橡胶厂,位于梅家埠街道梅埠工业园,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分解-破碎;肖某华橡胶厂,位于梅家埠街道梅埠村,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分解-粗碎-打块-磨粉;凌某华橡胶厂,位于梅家埠街道盛安村,从事废旧轮胎回收仓储,无加工工序。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梅家埠街道现场检查,3家企业均未生产,存在橡胶类气味。
其他 以上3个项目均不符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项目入园及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属于禁止类项目。企业决定自行拆除生产设施,预计2021年5月5日前拆除完毕。

16 19 访受〔2021〕d04270016号 来电 罗庄区平安路与龙湖路交汇南200米罗兰德印刷厂,排放绿色的污水,造成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罗兰德印刷厂实为临沂市罗兰德印刷有限公司,位于罗庄街道朱陈北社区,法定代表人崔某某,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以白板纸、卷筒纸、油墨等为原料,经过切边、印刷、检验后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时印刷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抽运。2021年4月28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在该公司内雨水沟发现部分黑色液体(10公斤左右),为其当日擦洗印刷机产生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排查周边区域,尚未排至厂外。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该公司将清理出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存入公司危废库,后续规范处理。
2021年4月2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该公司严格按要求管理危险废物,对其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20万元。

17 19 访受〔2021〕d04270017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小芝房村西侧与费县交界处墓地空闲处,不明人员倾倒几十吨工业垃圾,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垃圾倾倒地点位于费县探沂镇墩西庄村与兰山区义堂镇小芝房村交汇处,实属兰山区义堂镇小芝房村,现租赁给兰山街道角沂社区作公墓用地。
2021年4月28日,探沂镇政府会同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现场堆有汽车脚垫下脚料、塑料编织袋等工业固废及部分生活垃圾,共约100立方米。经探沂镇政府和义堂镇政府协商,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其他 1、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清理,5月3日前清运完毕。
2、探沂镇政府联合义堂镇政府加大边界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倾倒垃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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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访受〔2021〕d04270018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村电业局南20米处恒鑫打包袋机械厂,外排刺鼻气味,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7批次访受〔2021〕d04250060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河东区恒鑫打包带机械厂,位于八湖镇刘店子村,负责人为史某某。
2、2021年4月26日、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仅贩卖二手打包带设备,不生产加工,无生产设备。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无刺鼻气味。

19 19 访受〔2021〕d04270019号 来电 兰山区,1、义堂镇后耿家埠村西侧山东嵘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批复项目与实际经营项目不符,日常从事洗沙作业;2、兰山区临沂联旭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从事原材料熬胶生产雨靴作业,环保设施不齐全,偷排废气,污染空气;3、白沙埠镇中心街临沂市跃翔水表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地点与实际经营地不符,每日喷漆,无组织排放,无相关治理设施;4、大山路与工业三路交汇处路南山东优典门窗有限公司,自北向南第三个车间租赁给不知名市民非法生产石子,无环保治理设施,扬尘严重;5、大山路与工业一路交汇处庙上村东侧无名石子厂,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扬尘污染。
罗庄区水厂路与顺宏路交汇处向北100米路东临沂市金利铸造厂,位于鲁南武术学校西南侧,夜间生产,未开启环保设施,气味刺鼻。
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叠庄村内临沂祥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制作装饰纸的过程中,气味刺鼻,污染空气。
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罗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其他 1、反映的山东嵘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义堂镇后耿家埠村西侧400米,年产8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于2018年5月通过环保审批,正在建设。反映的从事洗沙作业的实为临沂峻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山东嵘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南侧车间,法定代表人为田某某,主要通过外购风化砂经破碎、筛分、洗砂等工序年产45万吨风化砂。2019年4月通过环保审批,2021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上料、破碎、筛分工序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清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环评批复内容与实际建设一致。现场检查时,该厂因市场原因于2021年3月底停产,设备和物料均在密闭厂房内,厂区正常洒水无明显扬尘。
2、反映的临沂联旭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枣园镇周庄村,主要通过外购pvc颗粒经搅拌、上料、注塑等工序年产300万双雨靴。2021年2月通过环保审批,目前正在进行自主验收。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熬胶工序及相关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反映的临沂市跃翔水表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崖头村。主要通过外购水表外壳和水表配件经组装、打压等年产7万只仪表配套。2013年1月通过环保审批,2013年3月完成验收。现场检查时正常组织打压生产,打压工序使用纯净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喷漆工序,无挥发性有机废气,环评批复地点与实际经营地点一致。
4、反映的山东优典门窗有限公司内无名石子厂为杨某石子厂,位于兰山经济开发区洪沟崖村,2021年4月初建成投产。主要利用外购楼基石和地基石经粉碎、筛选工序生产石子。粉碎、筛选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及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现场检查时,该石子厂因设备故障于4月20日停产,车间积尘严重,存在扬尘。
5、反映的庙上村东侧石子厂同山东优典门窗有限公司内无名石子厂均为杨某经营,于2021年4月初建成投产,主要利用外购楼基石和地基石经粉碎、筛选工序生产石子。粉碎、筛选工序产生粉尘,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及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现场检查时,该石子厂因无原料于4月15日停产,车间积尘严重,存在扬尘问题。
6、反映的临沂市金利铸造厂实为临沂金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以无缝管、铁板等为原料,通过熔炼、浇铸、打磨、抛丸、焊接等工序生产锅炉配件。生产时熔炼、浇铸、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2021年4月28日,傅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铸件车间2019年9月至今停产,加工车间日间、夜间均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气味。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和抛丸工序排气筒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傅庄街道办事处多次夜间巡查,该企业生产时均正常开启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周边500米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傅庄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群众5人,均反映无废气扰民、气味刺鼻现象。
7、反映的临沂祥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叠庄村,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该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主要以甲醛、尿素、三聚氰胺、原纸为原料,通过制胶、浸胶、烘干等工序生产装饰纸。该公司制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浸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制胶工序未生产(生产时段为晚8时至次日2时),2条浸胶、烘干生产线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制胶工序(夜间正常生产时)、浸胶、烘干工序排气筒和厂界无组织甲醛、vocs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要求。厂区四周均为空地,周边300米范围内无住户,对周边5户群众进行走访,反映无气味刺鼻问题。
关停取缔、其他 1、2021年4月29日,兰山经济开发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杨某经营的2家石子厂予以清理取缔。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要求临沂祥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同时结合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要求对治理设施进行进一步提升。

20 19 访受〔2021〕d04270020号 来电 兰山区南坊沂蒙路与智圣路交汇ifc六楼、七楼室外空气压缩机,噪音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2021年4月28日,柳青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ifc写字楼管理方为临沂国金都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楼六楼外墙共有10个空气压缩机、七楼外墙共有4个空气压缩机,距离最近的银河湾小区居民户约12米,存在噪音扰民。2021年4月28日22时,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的噪音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55.6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功能区夜间45db标准值10.6db。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8日,柳青街道办事处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关停7台空气压缩机。限期2021年5月5日前将破损空气压缩机维修更新,加装噪声隔音板,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目前该公司已停运7台空气压缩机。
2、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

21 19 访受〔2021〕d04270021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孙旺社区205国道西侧孙旺小学南侧鑫鑫工具厂,日常从事翻砂作业,排放污水至村西水沟内,气味难闻。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临沂市河东区鑫鑫五金工具厂,位于相公街道孙旺村,法人代表陈某某。其年产10000吨管钳配件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面包铁-熔炼-浇铸-人工拆模清砂-去冒口-抛丸-成品。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射芯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厂区无明显异味。走访周边15户居民,均表示无气味难闻及排放污水现象。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机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22 19 访受〔2021〕d04270022号 来电 兰陵县磨山镇西旺庄村西旺庄蔬菜批发市场,市场垃圾堆放至村东河内,造成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该件与第5批次访受〔2021〕d04130032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反映的市场为山东鲁南蔬菜产业有限公司,位于磨山镇旺庄西村兰郯线公路北,占地约70亩,主要从事蔬菜购销。2021年4月14日,磨山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市场主要从事白菜购销,不产生污水,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院内水泥地上存有农户卖菜时遗弃的白菜叶约4立方,在市场北侧坑内存有市场从业人员收集后倾倒的白菜叶约15立方,部分已腐败。
2、2021年4月28日,磨山镇政府检查,反映的村东河道位于市场东南约2500米,河道内漂浮着约20颗白菜。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5日,磨山镇政府责令鲁南蔬菜产业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督促菜农卖菜后将废弃菜叶及时带走,确保日产日清;责令旺庄西村村委对河道内白菜进行清理,加强对河道巡查和对周边菜农宣传,阻止乱丢弃白菜现象。
23 19 访受〔2021〕d04270023号 来电 兰山区广州路金水河畔小区7号楼1单元1楼许家砂锅烧烤店铺,排烟系统占用小区绿化带,日常排放油烟,就餐时间排放超标,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市民表示在居民内开设饭店不合理,希望协调搬迁。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5批次〔2021〕d04130006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许家烧烤砂锅饭店位于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底楼沿街商铺,其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兰山区连启小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71302ma3qnmm950,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2021年4月1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4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其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放置在小区内部绿化带上,占用4平米绿化面积。4月21日,该店向金水河畔物业服务部提出占用该小区内部公共绿化地书面申请,金水河畔物业服务部当日通过申请并予以书面回复同意。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
24 19 访受〔2021〕d04270024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村南、新村村北、官庄村村东,均存在火碱厂,造成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67号、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79号、第18批访受〔2021〕d04260088号、访受〔2021〕x04240007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火碱厂”实为泡花碱厂。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共有3家泡花碱厂,分别为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官庄村、新村无泡花碱厂。
1、泡花碱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纯碱和石英砂经马蹄窑高温熔化、冷却生产泡花碱,均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环保等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3家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泡花碱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热煤气作为燃料。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3家企业窑炉废气均已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历史在线数据,3家无超标排污问题。2021年4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泡花碱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各泡花碱企业废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偷排现象,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情况。现场有轻微气味。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加强监管巡查,督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5 19 访受〔2021〕d04270025号 来电 兰陵县庄坞镇西沙埠蔬菜批发市场,凌晨12:00左右不定时偷运垃圾倾倒至西沙埠村东侧河道内,气味难闻,堵塞河道,污染水源,造成麦苗受损,影响村民生活,要求停业整顿查处。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涉水污染 该件与第4批次访受〔2021〕d04120043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鲁南蔬菜批发市场沙埠分场,业主刘某某。4月初开始收购白菜,经统一包装后装车发货。2021年4月13日,庄坞镇政府检查时发现,现场有约3-4立方装车时剔除的菜叶,积存在市场中间水泥地上,部分已腐烂,有异味。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市场内水井采样检测,氨氮、硝酸盐、氟化物等7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标准。
2、 2021年4月24日,庄坞镇政府检查,该市场内有垃圾桶,环卫公司定期清运垃圾,农户卖完白菜后将散落的白菜叶装车拉到自家地里。
3、2021年4月28日,庄坞镇政府检查,有个别卖菜农户,而非市场,在夜间将白菜叶偷倒至村东河道。河面较宽,河面边缘有部分菜叶漂浮,未堵塞。市场有封闭围墙,农户从桥上将菜叶倒入河内,均不需经过麦地,未造成麦苗受损。该市场距离村庄1000米,经走访5户周边群众,均表示不影响正常生活,无需停业整顿。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庄坞镇政府责令市场管理方加强管理,及时清理白菜叶等垃圾,督促菜农卖菜后将废弃菜叶及时带走,确保日产日清。加强对河道巡查,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5月1日完成。
26 19 访受〔2021〕d04270026号 来电 罗庄区通达南路与沂王路交汇东400米路南水塘北侧,掩埋很多垃圾,造成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水塘位于傅庄街道彭庄村西北方向,面积约18亩。2021年4月28日,傅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水塘北侧有部分生活垃圾(约10吨),已被树木、杂草等覆盖。2012年,该水塘因无人管理,被不明人员在水塘北侧倾倒部分渣土及生活垃圾,被村委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栽种树木、进行绿化。对水塘北侧区域随机3处进行挖掘,挖掘深度约1-2米,未发现垃圾掩埋现象。该处水塘水质清澈,感官良好,现场经常有人垂钓,无水体污染迹象。 其他 2021年4月27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将生活垃圾经分拣后转运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理,5月10日前完成。
27 19 访受〔2021〕d04270027号 来电 平邑县白彦镇大朱庄村省级公路西侧某村民的5亩耕地,近期被不明人员将耕地内杨树、金银花等经济苗木挖掘掩埋使用土壤覆盖,修建运输沙土的道路,造成村民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要求落实具体施工方并给予赔偿或恢复经济林原貌。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8批次〔2021〕d04260034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2021年4月27日,县林业发展中心、白彦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地块位于白彦镇大朱庄村西北沟内,原为村集体所有,目前已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流转至山东认养一头牛项目。经查阅2021年1月的评估报告,大朱庄村村民蒋某华在该处栽植杨树287棵,评估补偿价格为15780元。因蒋某华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双方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2021年4月初,山东认养一头牛公司承建方山东临工集团施工时自行将该地块掩埋,蒋某华发现该地块被用土掩埋,已向白彦镇派出所报案。
该处掩埋的杨树,非防护林、公益林,未破坏生态。
目前,施工方正在积极与蒋敬华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走司法程序解决。
28 19 访受〔2021〕d04270028号 来电 河东区凤凰大街与沃尔沃路交汇南700米路东学祥制箱,露天喷漆,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实为学翔制厢厂,位于九曲街道坡埠社区,负责人傅某某,从事货车车厢组装、焊接和喷漆,喷漆工序产生难闻气味。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有电焊、喷漆设备及铁板,喷漆工序无污染治理设施。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8日,九曲街道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九曲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9 19 访受〔2021〕d04270029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茶子山村西侧西山,于2018年被河西村村书记破坏山体挖掘3.6万吨页岩对外售卖,后期县城投公司在此挖掘20万吨页岩,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实地调查。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王某某于2007年3月至今担任大仲村镇河西村党支部书记,于2007年11月-2018年11月兼任大仲村镇河西村村委会主任。2018年3月16日,王某某未经审批在茶子山西山开采页岩,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共开采35473.5吨,其中1.2万余吨用于修建取土道路,2.3万吨出售给沂蒙交通有限公司用于修建沂王线农村公路、229省道等项目。2018年7月9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罚款。
2、反映的城投公司实为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为兰陵县城市开发投资公司下属企业。2018年11月23日,该公司取得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批准,将大仲村镇茶子山村西山土地作为取土场,用于为艾横线等23条农村道路改造项目提供渣土,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面积39.97亩。2018年-2020年,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共在此处挖掘渣土162031.82吨,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未外卖。2020年7月,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大仲村镇茶子山村(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
3、2021年4月28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该地块已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地质环境修复,已于2020年12月通过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其他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30 19 访受〔2021〕d04270030号 来电 沂水县高桥镇张家牛旺村村西南养殖场,距离居民区150米,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排放粪便至养殖场正南方向的河内,造成水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沂水县高桥镇张家牛旺村村西南养殖场,业主为刘某某,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200米,距离张家牛旺河道约120米,建有养殖大棚3个,现存栏肉鸭2万只。建有沉淀池2处,容积70方,有盖板覆盖,配备抽粪罐车1辆,养殖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还田利用。养殖场沉淀池外无粪污,周边河流属于季节性河流,现在河道干涸,未发现粪污外排河道痕迹。高桥镇政府走访养殖场周边10户群众,均反馈无粪污外排情况,无异味。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进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对该养殖场地下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其他 1、沂水县高桥镇政府责令刘某某5月20日前提升沉淀池标准,及时清理沉淀池内粪污,严禁粪污外流,加密除臭剂喷洒频次。
2、沂水县高桥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31 19 访受〔2021〕d04270031号 来电 蒙阴县经济开发区刘官庄村圣特搅拌站堵塞污水管道,造成周边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至路面,造成水污染的问题。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圣特搅拌站全称为蒙阴华建圣特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g342线(原s335线)刘官庄段,2015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主要生产经营商用混凝土。
2017年,蒙阴县对s335线(蒙阴县城至沂水界段)道路两侧排水设施进行施工,在施工经过圣特搅拌站时,按照施工要求需对其门前道路实施拆除,用于埋设排水管道。在协调过程中,圣特搅拌站考虑到拆除其门前道路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拒绝施工,造成排水工程至今无法正常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次通过蒙阴县经济开发区与圣特搅拌站进行沟通协调,圣特搅拌站均以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为由拒绝施工。
2021年4月28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蒙阴县中心、旧寨公路站、蒙阴县经济开发区现场检查时,发现圣特搅拌站门口有少量污水自路侧排水管断开处溢出,并沿路沿石向下游流淌。
2021年4月28日,经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蒙阴县中心、旧寨公路站、蒙阴县经济开发区现场协调,圣特搅拌站同意施工,按标准埋设排水管道。4月29日,蒙阴县政府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预计5月20日前完成。
32 19 访受〔2021〕d04270032号 来电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村村西南角石宝矿业,破坏其耕地,开采大理石。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生态 1、临沂石宝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玉山镇玉山村西800米处,法人代表陈某浩。该公司2020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开采地点为临沭县玉山镇第三采石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闪长岩,开采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0947平方公里。
2、2021年4月28日,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察,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不存在破坏耕地情况。

33 19 访受〔2021〕d04270033号 来电 蒙阴县垛庄镇205国道路北界牌俊才国际幼儿园北侧无名厂房,全天从事胶合板加工生产,使用煤炭锅炉,气味刺鼻。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无名厂房实为汇鑫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朱某某,苗某是该公司职工。主要从事胶合板生产,建有一台1吨生物质锅炉,无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021年4月28日,垛庄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公司自2021年3月3日停产至今,生物质锅炉已拆除,现场无刺鼻气味。
清理取缔 垛庄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29日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34 19 访受〔2021〕d04270034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林家湾北村内、河东区郑旺镇张家湾村内,每天有车辆运输化工原料,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区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河东区公安分局、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和郑旺镇政府对林家湾北村和张家湾村进行排查,发现运输车辆来自张家湾村北的一家防水材料加工厂。该厂负责人彭某某,使用水性建筑乳液、杀菌剂、增稠剂生产防水材料,不使用化工原料。现场正在生产,有一定气味。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8日,郑旺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35 19 访受〔2021〕d04270035号 来电 蒙阴县蒙山路万达商贸小区内,2018年县文化馆馆长在此建设2000平的房屋从事艺术培训工作,学校距离居民楼1米远,学生嘈杂音乐噪声污染,存在生活垃圾气味扰民的现象。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反映的艺术培训学校全称为蒙阴县新华源艺术培训学校。2019年7月23日,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2019年7月26日,成立蒙阴县新华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华(县文化馆馆长)之父张某叶,从事舞蹈教学,学校占地面积937.73平方米,共5间教室,现有学生300多名。该学校的房屋产权归张某华所有,2020年1月,张某叶和张某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
2021年4月27日,蒙阴县教体局、文旅局现场调查,该学校培训时间为周六、周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距离周边最近的楼房3米左右。现场检查时,学校未开展教学活动,未进行噪声检测。经走访小区居民,均反映未受影响。
该学校学员不在学校就餐、休息,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教师带出小区放入公共垃圾桶处理,现场无异味。
2021年4月28日,蒙阴县教体局、文旅局要求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学校营业时间,错开休息时间。学校将安排专人,及时打扫校内卫生。
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将在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噪声进行现场检测,县公安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36 19 访受〔2021〕d04270036号 来电 罗庄区罗庄街道建设街西段北侧青未了沂河饭店,营业过程中外排油烟,外排污水,噪音扰民严重,污染环境,要求落实该处营业是否符合标准。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噪声污染 反映的饭店实为山东青未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负责人为李某某,位于罗庄区建设路与开元路交汇西200米。该饭店厨房已配套油烟净化设备。2021年4月29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该饭店正常营业,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店外未发现明显气味,调阅油烟净化设备维护台账显示均按时清洗、维护。产生废水经过滤网过滤后排至城市管网,无污水外溢迹象。2021年4月29日,罗庄街道办事处走访附近4名群众,均反映无异味、噪声影响。 其他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经营时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噪音扰民。
37 19 访受〔2021〕d04270037号 来电 沂南县界湖街道薛家独树村社区向生活污水排向王家独树村西侧的沟渠内,存在难闻气味。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为沂南县界湖街道新独树社区,共建设居民楼6座、二层独院27套、老年安置房50套,已入住约400人,日生活污水量约10m3。配套建设容积240m3沉淀池1座,生活污水定期抽取用于农田灌溉。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界湖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发现沉淀池有少量污水外溢,进入社区东侧王家独树村附近的沟渠内,沟渠内有少量生活污水积存,内有垃圾、落叶等杂物,无明显异味,沟渠向南300米处干涸无水。
其他 界湖街道办事处责令新独树社区立即对沉淀池及沟渠进行清理,并配套建设社区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8 19 访受〔2021〕d04270038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某村民在村东北方向养殖牛和猪,外排粪水,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现场调查,大杏花村村民王某令,2019年年底在自留地1.5亩建设3座肉牛养殖棚,占地1000平方米。该区域属于适养区,肉牛存栏78头(小牛68头,大牛10头),无生猪存栏,属散养户,日产牛粪约1吨,全部用于施肥;冲洗粪水配套建设20方的收集池,未发现外排粪水现象。 其他 2021年4月28日,汪沟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定期清运粪水及粪便,减少环境影响。
39 19 访受〔2021〕d04270039号 来电 沂南县湖头镇刘家岭村刘继生超市向北2公里存在人员晾晒粪便,下雨后污水排至河流内,污染水源。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沂水县沂城街道下宅村村民苏某某于2020年11月承包许家湖镇水汪村耕地10亩、西斜午村耕地30亩、湖头镇刘家岭村耕地6亩,晾晒粪便作为有机肥原料售卖。现晾晒粪便约400吨,距离水汪村住户约2公里,距离刘家岭村住户约2公里,距离苏村西河河道约1.3公里,气味难闻。该区域周边无河流,未发现污水排入沟渠现象。
2、2021年4月28日,经许家湖镇政府、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查看,苏村西河河道内干枯无水,未发现苏某某晾晒场粪污排入痕迹,周围无其他河流。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晾晒场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质量标准。
清理取缔 1、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苏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许家湖镇政府责令苏某某限期清理晾晒粪便,2021年5月6日前完成。
3、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该类问题再次发生。

40 19 访受〔2021〕d04270040号 来电 1、莒南县大店镇烟草专卖局第四服务站斜对过东30米,加工电炉的无名工厂,无环评手续,喷漆散发刺鼻气味。
2、莒南县大店镇彭家仕沟西村村无名幼儿园西无名机械厂,无环评手续,喷漆散发刺鼻气味,外排油污。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其他 1、薛某某开办的无名工厂位于大店镇烟草专卖局第四服务站斜对过,占地约150平方米,主要以铁皮、钢管等为材料,经切割、焊接、组装工序,自2020年初在自家庭院内开始组装电热炉,为家庭作坊式加工。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金属制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该作坊根据客户需求,采取人工喷枪方式进行喷漆作业,喷漆时有气味产生。
3、刘某某无名机械厂位于彭家仕沟东村西北,该厂东侧为原村办幼儿园,现已停用。该厂主要以铁板为原料,经车床切割、组装生产砂轮压力机配件,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金属制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经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勘查和走访群众,该厂无喷漆工序,不产生刺鼻气味,正常生产时加工机器需使用润滑油,无外排油污现象。
其他 大店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业主依法依规生产。
41 19 访受〔2021〕d04270041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该村某两委成员将村长春路东侧的耕地售卖,破坏生态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8日,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方城镇政府现场调查,反映的王某金为东石桥村村民,2018年,王某金在方新路南岭路东自留地0.5亩建设猪圈,占地约200平方米,现场存栏1头母猪,粪便集中收集于化粪池内定期清运。未发现售卖耕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42 19 访受〔2021〕d04270042号 来电 高新区罗西办事处湖北路与俄皇路交汇西500米路北临沂金昊电池有限公司老板,拌粉、电液、黑色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排放废气,噪音扰民。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涉水、噪声污染 1、临沂金昊电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阚某某,主要以电解二氧化锰、乙炔黑、整体锌筒、无汞浆层纸、碳棒为原料,通过浆层纸入筒、电液配制、拌粉、电芯成型、上碗复压、复压插棒、封口、上帽、卷边、轧线工序生产无汞电池。该公司年产6000万只/ar6p、r03p无汞电池生产线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各生产工序均无废水产生,电液配置后全部使用不外排。拌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封口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设施及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仅昼间生产,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标准。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拌粉工序未生产(每周生产1次);封口工序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废水排放现象,经询问厂区员工,因原料中二氧化锰、乙炔黑为黑色,车间打扫卫生后冲洗拖把及员工洗手的水会呈黑色。该清洗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封口工序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要求;厂内及厂区西侧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走访10户群众,均未反映废气和噪声扰民问题。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责令临沂金昊电池有限公司于5月6日前建设沉淀池,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
43 19 访受〔2021〕d04270043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团村东南角多家塑料加工厂,在加工生产塑料过程中,外排污水,气味难闻,工厂环保检查时即停产,后期正常生产。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多家塑料加工厂分别为李某金注塑厂、李某宝塑料厂、李某超注塑厂、诸葛某某注塑厂。均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4家企业均未生产。存在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均无明显异味,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8日,相公街道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全部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44 19 访受〔2021〕d04270044号 来电 沂南县张庄镇潘家湖村村东岭有多家养殖户,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张庄镇潘家湖村村东400米有养殖户7家,位于非禁养区。
1、规模化养殖场5家,其中,伏某光1家养殖棚正在建设;薛某山、薛某一等2家建有沉淀池和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无粪便露天堆存,无异味;薛某二、薛某士等2家建有沉淀池,无储粪场,部分粪便露天堆存,周边有异味。
2、散养户2家,其中,薛某祥建有猪舍1座,有沉淀池,无储粪场,少量粪便露天存放,有异味;薛某某建有羊棚1个,无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无异味。
其他 张庄镇政府责令薛某二、薛某士、薛某祥3家立即清理堆存粪便,建设储粪场;责令薛某某建设储粪场,2021年5月5日前完成。
45 19 访受〔2021〕d04270045号 来电 沂南县苏村镇东南村信号灯十字路口向东200米路北昊鑫食品厂,该厂区后方建设有三个环保池,为制作糖姜片过程中遗留的沉淀物、废浆废渣储存点,气味难闻,污染环境;东南村信号灯十字路口向南20米左右某村民占用道路装卸水泥对外售卖,粉尘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沂南县昊鑫食品厂位于沂南县苏村镇驻地,负责人朱某华,主要从事姜糖生产、销售。该企业年加工糖姜片800吨、硬质糖果300吨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建有去皮机2台、切片机3台,配套建设1台2t/h生物质锅炉、1台4t/h燃气锅炉(备用)、1座200m3/d的污水处理站。废水经絮凝沉淀、调节池、预曝气、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后排放,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苏村镇政府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原料紧缺自2021年1月停产至今。厂区北侧建有2个沉淀池、2个曝气池,暂存部分生产废水,有异味,北侧空地内存放少量姜皮。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恶臭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反映的朱某国水泥销售点,水泥装卸在后院封闭大棚内,不存在占用道路情况,周边无明显积沉。走访周边3户群众,均表示对其生活无影响。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沂南县昊鑫食品厂立即对北侧四个池子内的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北侧空地姜皮进行清理,于2021年5月5日前全部完成。
46 19 访受〔2021〕d04270046号 来电 临沭县青云镇镇驻地北1公里临沂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夜间洗沙,造成水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临沂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青云镇卢官庄村东约300米处。公司年产300万吨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于2020年1月通过环评审批,2021年1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生产原料为建筑垃圾、废矿石、大理石下脚料、风化石、风化砂等,经卸料、上料、破碎、筛分、洗砂等工序生产建筑粗骨料和建筑细骨料。卸料工序通过车间密闭和水喷淋减少粉尘排放,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作为种植土外售。因缺少生产原料,该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停产至今,前期生产时,有夜间洗沙行为。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临沭县分局、青云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少量原料存放于厂棚内,存放杂乱。对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该公司规范存放厂区物料,限期于2021年5月4日前完成。
47 19 访受〔2021〕d04270047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官岭村东侧官岭炒鸡店,油污废水直接排放至水沟内,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炒鸡店为庞士龙炒鸡店,位于汤河镇官岭村,负责人庞某某。2021年4月28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店正常营业,未建设沉淀池,含油污清洗废水外排至该村的排水沟。 停产整治 2021年4月28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停业整改,清理水沟内废水;并于5月12日前完成油污沉淀池建设。5月1日,该炒鸡店现已清理完水沟内污水。
48 19 访受〔2021〕d04270048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南新村村北浴池,污水直接排放至沟渠,造成水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浴池为李某花浴池,位于汤河镇南新村,负责人李某某。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村排水沟。2021年4月28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该浴池已于3月29日停业。排水沟干涸无污水。 其他 汤河镇政府责成该浴池恢复营业后加强对沉淀池管理维护、定期清理。
49 19 访受〔2021〕d04270049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官岭村北侧塑料制品厂,每日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塑料制品厂为临沂金盛工艺品辅料有限公司,位于汤河镇管岭村,法人代表陈某某。其年产50万个布艺木质板凳、500万件塑料制品、1000万件工艺品项目于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颗粒—搅拌—注塑挤出—冷却—产品。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注塑废气经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污水排放迹象。厂区有轻微气味。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机废气、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50 19 访受〔2021〕d04270050号 来电 兰陵县尚岩镇后院村,山体被某三个村民破坏,开采岩石。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71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反映的被破坏山体位于兰陵县尚岩镇后院社区马家后院村村西凤凰山,实为兰陵县尚岩镇后院社区规划建设区域,为历史遗留采坑区域。
2、2016年3月,尚岩镇提报《尚岩镇关于新农村建设申请土地增减挂项目的报告》,计划推进后院社区等10个新农村社区建设。2016年7月取得兰陵县政府《关于同意尚岩镇后院社区青山社区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批复》。2016年8月,后院村村委与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后院社区土地平整施工协议书》,由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安山、凤凰山的后院社区规划建筑红线以内300亩的场地进行平整。2017年7月,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涉嫌非法开采、外运土石方,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停工、扣押机械设备。反映的金某某为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某、潘某某未参与项目施工及山体开采。自2017年至今,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巡查,该处一直未有动工痕迹。
3、2021年4月21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处仍处于停工状态,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处土石方动用量进行核查。
立案侦查 因涉嫌非法开采罪,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调查取证,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51 19 访受〔2021〕d04270051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程子河村北京东路南侧无名废旧塑料收购点,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8批次访受〔2021〕d04260079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废旧塑料收购点实为王某某废旧塑料收购点、周某某废旧塑料收购点,两家废旧塑料收购点均从事废旧塑料收购、转运。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区商务局、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2家废旧塑料收购点均无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汤河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2家废旧塑料收购点均保持“两断三清”标准状态。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52 19 访受〔2021〕d04270052号 来电 其在平邑县平邑街道民居庄石材开发区从事石材加工,因环保不达标县环保局要求强制拆除设备,市民表示很多石材加工厂未要求拆除,仍继续生产,处理不公平。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其他 2021年4月28日,平邑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反映石材加工厂位于平邑街道民居庄,该区域原有石材加工户63家,全部属于石材产业规划区外。2018年8月1日,平邑县政府出台《平邑县石材产业整治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平办法〔2018〕40号),对全县石材产业全面进行整治提升,并根据该方案,于2020年10月26日前对规划区外的民居庄内所有石材加工厂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并开展不定时巡逻,防止石材加工户擅自恢复生产。

53 19 访受〔2021〕d04270053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前兰埠村东侧帅达铸造厂,每日生产过程中,噪声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铸造厂为临沂市河东区帅达精密铸造厂,位于郑旺镇前兰埠村,法人代表孙某某。其年产300吨铸钢件项目于201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11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熔融-浇注-冷却-抛丸。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抛丸工序产生噪声,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降噪音。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噪声未对生活造成影响。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昼间和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54 19 访受〔2021〕d04270054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大赵家村村西昌宏食品厂,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临沂市河东区昌宏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位于郑旺镇大赵家村,法人代表王某某。其年分装2万吨食品添加剂项目于2017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4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碳酸氢铵原料-投料-(天然气)加热-干燥-计量包装-入库。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加热工序产生异味,经旋风分离器和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厂区有轻微气味。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无难闻气味,未对生活造成影响。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55 19 访受〔2021〕d04270055号 来电 平邑县地方镇下炭沟村北侧金航板材厂、恒森木品厂、鼎塑新材料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夜间噪声扰民严重,要求检测噪声音量并治理。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与第6批次〔2021〕d04140049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平邑县地方镇下炭沟村村北共有3家板材厂,分别是平邑县金航板材厂(胶合板加工销售)、平邑县恒森木制品厂(胶合板加工销售)和临沂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pvc发泡板加工销售),均于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未验收,已按照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
2、3家企业均处于生产调试阶段,未正式投产。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联合地方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3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平邑县金航板材厂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另2家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经调阅资料和问询,3家板材厂自2021年3月份以来均存在调试生产现象。板材厂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及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运转时产生噪音。经过对附近9户居民进行走访,无噪音污染影响正常休息和气味较大的情况。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地方镇政府对三家板材厂现场检查,三家板材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进行密闭并安装隔音设施。
其他 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3家板材厂采取封闭、安装隔音设施、加强车间密闭等方式减轻噪音,并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避免污染扰民。
对3家企业前期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调试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各处罚7812.5元,并责令平邑县恒森木制品厂和临沂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排污登记,2021年4月16日2家企业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备案。
待3家整改完毕正常生产后,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三家板材厂对厂界噪音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跟进处理。

56 19 访受〔2021〕d04270056号 来电 平邑县卞桥镇东卞桥村村南大型屠宰厂,无环评手续,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无环评) 1、反映的屠宰场实为平邑县金陆城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卞桥镇东卞桥村,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法人代表高某凤。该公司日均屠宰生猪20头左右,日均排水量约2吨,配套ao工艺200t/d间歇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经厂东侧沟渠汇入金线河,转运记录齐全。该屠宰点无环评手续,四周均临农田,距离最近的居民约200米。
2、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该定点屠宰项目属于限制类,无法办理立项及环评审批,2020年6月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67号)要求,每个乡镇政府驻地需设置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该公司为平邑县卞桥镇唯一定点屠宰点,2019年3月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颁发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3、2021年4月2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卞桥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其排放废水进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

57 19 访受〔2021〕d04270057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赵庄村东侧中粮化肥厂,日常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临沂中粮化肥有限公司,位于郑旺镇赵庄村,法人代表葛某某。其年产5万吨有机肥项目于2008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于2012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工艺为搅拌-造粒-烘干-分筛-计量包装。
2、该企业因无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按照省、市、区关于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8年11月已停产。调阅该公司用电量,显示长期停产。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无生产设备,存有部分原料,无难闻气味。

58 19 访受〔2021〕d04270058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西岭村村东废旧塑料颗粒厂,排放污水,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8批次访受〔2021〕d04160025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颗粒厂为临沂市周园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汤河镇大程子河村,法人代表徐某。其年产7000吨塑料颗粒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破碎—除杂—清洗—造粒。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热、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vocs气体采用油烟净化器 光氧 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加热、熔融车间密闭不严,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加热、熔融车间密闭不严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4.25万元。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难闻气味和污水外排迹象。走访周边8户住户,均表示无难闻气味,无污水外排现象。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59 19 访受〔2021〕d04270059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村主任在长春路友亮木材市场内洗沙,破坏生态环境;某村委委员在方新路南岭路东耕地内建设猪圈,粪便污水随意排放,要求拆除。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方城镇政府现场调查:
1、反映的咸某亮自2014年3月任方城镇东石桥村村主任至今。
2、反映的木材市场内洗沙厂实为续某经营的洗沙厂,位于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临沂市兰山区鑫亮木材销售中心内(销售中心于2021年3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咸某欣,主要从事木材销售及车收购)。2021年2月建成投产。无土地、安评、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及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该厂已于2021年4月22日方城镇组织的专项行动中被彻底取缔。现场检查时无原料、无设备、无产品。
3、反映的王某金现任该村村委委员,其于2018年在自留地0.5亩建设猪圈,占地约200平米,现场存栏1头母猪,粪便集中收集于化粪池内定期清运,现场排查未发现粪便污水随意排放。
其他 2021年4月28日,方城镇政府要求东石桥村加强巡查,防止该洗沙厂反弹;
要求王某金定期清运化粪池,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60 19 访受〔2021〕d04270060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镇前八庙村,某村民在村大队东北侧养鸡,污水垃圾随意排放,并且噪声扰民。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反映的养鸡场,位于郯城县郯城镇前八庙村,业户为王某某,占地约300平方米。
2、2021年4月28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发现,王某某家属在此居住,散养4只鸡、1只鹅,不存在污水垃圾随意排放和噪音扰民问题;地面清扫不及时,有零星排泄物。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要求王某某家属及时清扫,保持卫生清洁。
61 19 访受〔2021〕d04270061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后乡村西南方向双瑞木业,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难闻气味,无环评手续。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 反映的双瑞木业为兰山区双瑞木业板材厂,法定代表人史某立。主要通过外购基板经涂胶、热压、贴面、分拣、锯边、砂光等工序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2017年5月建成投产,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锯边、砂光工序配套建设脉冲除尘设施。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下胶合板制造需要登记管理的规定,该厂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62 19 访受〔2021〕d04270062号 来电 罗庄区化武路齐庄社区东七巷,自二层楼开始数第七排第一户原色木门内的无名作坊,印刷制版机,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5批访受[2021]d04230021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反映的印刷制版作坊实为空置住房,为盛庄街道齐庄社区居民刘某某所有。2021年4月24日,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住房内没有任何物品,没有印刷制版设备、原料、成品,也没有污水外排迹象。2021年3月5日,盛庄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住房南侧10米存在一印刷制版作坊,因为该印刷制版作坊位于居民区内,且无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盛庄街道办事处已于3月5日按“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完毕。2021年4月24日,现场核查时该住房南侧10米原印刷制版作坊内无生产设备,无原料或产品,无任何复产痕迹。

63 19 访受〔2021〕d04270063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胡店村北侧大沙汪东北方向300米与联邦路交汇处小桥南侧的汪塘、河东区相公街道李沙兰一村高汪西南角路南汪塘及高汪向南沿联邦路500米红绿灯处西北角汪塘,以上汪塘被胡店村、李沙兰村、曹店村、张岭村多家工厂的垃圾填平,希望给予清理并关停污染作坊。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反映的三处汪塘分别位于相公街道胡家店村东北、李沙兰一村西南、李沙兰一村高汪南500米,水质均感官良好。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公街道现场检查,胡家店村东北处汪塘现有水面约1660平方米,岸边挖掘7处约3米深坑,未发现工业垃圾;李沙兰一村西南处汪塘现有水面约7000平方米,岸边挖掘4处深约3米的深坑,未发现工业垃圾;李沙兰一村高汪南500米处汪塘现有水面约1350平方米,岸边挖掘3处深约3米的深坑,未发现工业垃圾。
3、2021年4月28日,相公街道对胡店村、李沙兰村、曹店村、张岭村等4个村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共16家企业,分别为五金工具厂12家、文化用品厂1家、制冰厂1家、电机组装厂1家、机械加工厂1家,均规范处置工业垃圾,均无倾倒垃圾现象。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辖区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64 19 访受〔2021〕d04270064号 来电 罗庄区沂堂镇西为儿桥村,某村民在村南侧河道旁建设无名养猪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无环评手续,随意排放养殖污水及猪粪,占用河道建化粪池,污染水资源,随意丢弃病死猪。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其他 反映的养猪场实为罗庄区沄畅生态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孙某蒙,与孙某成系父子关系。该农场位于非禁养区,占用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3600平方米。该农场未取得环评手续,2020年9月生猪出栏后至今未养殖。建有养殖大棚4个,配套建有粪污沉淀池一个,距最近河流600米,未占用河道。2021年4月28日,沂堂镇政府、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罗庄区水务局、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未养殖,沉淀池内有未清理的粪污,气味明显,无粪污溢出或外排现象,无随意丢弃病死猪现象。附近500米内范围内无汪塘、沟渠或集中式饮用水深水井等其他水源,不存在污染水源现象。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沂堂镇政府责令养殖户孙某蒙立即清理沉淀池内的粪污,孙某蒙已于4月29日完成清理。孙某蒙表示近期无养殖意愿,若继续养殖,将提前补办相关手续。
65 19 访受〔2021〕d04270065号 来电 沂南县铜井镇大张庄村,村229省道西侧大润发宾馆内售卖散煤点、229省道西侧大润发宾馆南侧的杀猪厂、村西侧树林内刘春峰杀猪厂,随意排放污水,存在扬尘,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散煤点为聂某某散煤临时销售点,自2020年11月开始经营,从事袋装散煤销售,无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未在发改部门备案,属“散乱污”项目。院内存放袋装煤炭约30吨,无煤炭粉碎加工设备,院内无明显积沉。
2、反映的229省道西侧大润发宾馆南侧杀猪厂实为袁某某猪肉销售点,从事猪肉售卖,无屠宰设备,无污水。
3、反映的刘某某生猪屠宰点,无屠宰许可证,无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建有屠宰台1个,日屠宰2-3头,周边有废水外排迹象。
关停取缔 铜井镇政府对聂某某煤炭销售点和刘某某屠宰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4月29日已完成。
66 19 访受〔2021〕d04270066号 来电 临沭县店头镇前细柳村,1、不明人员在村西南方向的耕地内,晾晒鸡粪,并在大棚内养殖鸭子,散发刺鼻气味。2、村南侧顺丰养殖场,散发刺鼻气味。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河东区居民张某广于2011年租赁店头镇前细柳村土地400亩,用于农作物种植。2021年2月,张某广将购买的300余立方米鸡粪暂存于田地内晾晒,计划用于夏季耕种施肥,晾晒面积约3000平方米。该晾晒场距离最近的村庄龙兴旺村约700米。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晾晒场周边有明显粪污异味。
2、反映的养鸭场实为杨某民养鸭户,位于店头镇前细柳村村西南约1200米,属于非禁养区,年出栏肉鸭42000只,为养殖专业户,建设160立方米的沉淀池。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存栏肉鸭5000只,沉淀池已蓄满,有养殖粪污外溢,有养殖异味。
3、临沭县顺风养殖场,位于店头镇前细柳村村南约75米处,属于非禁养区,年出栏生猪200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已建设400立方米的沉淀池。2021年4月初已清栏。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养殖场内有少量猪粪堆存,有轻微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张某广清除晾晒的鸡粪,并对晾晒场进行复垦,已于2021年4月29日完成;责令临沭县顺风养殖场清理外排粪污,已于2021年4月29日清理完毕;责令杨某民清理外排粪污并对圈舍采取除臭措施,限期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

67 19 访受〔2021〕d04270067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街道朱家埝村东侧存在多家养鸡厂、养鸭厂,随意排放污水,存在难闻气味,污染环境,希望修建污水处理池。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养殖厂分别为陈某祥养鸭厂、朱某法养鸡厂、朱某起养鸡厂和朱某义养鸡厂,均位于汤头街道朱家堰村,属于非禁养区,均为养殖专业户。
(1)陈某祥养鸭厂建有1座养殖棚,存栏肉鸭约10000只,养殖棚南侧建有75立方米沉淀池。
(2)朱某法养鸡厂建有2座养殖棚,存栏肉食鸡约20000只,养殖棚西侧建有48立方米沉淀池。
(3)朱某起养鸡厂建有3座养殖棚,存栏小笨鸡约10000只,养殖棚东侧建有50立方米沉淀池。
(4)朱某义养鸡厂建有4座养殖棚,存栏肉食鸡约30000只,养殖棚东侧建有108立方米沉淀池。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汤头街道现场检查,陈某祥养鸭厂和朱某义养鸡厂沉淀池未覆盖。朱某法养鸡厂和朱某起养鸡厂沉淀池已覆盖。4家养殖户均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但存在一定气味。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汤头街道已责令4家养殖厂对沉淀池进一步提升改造,预计5月5日前完成。
68 19 访受〔2021〕d04270068号 来电 蒙阴县野店镇新盛村,早上4:00左右,村民经常燃烧浓缩的杀菌剂、杀虫剂、烟雾剂,药物挥发性强,散发刺鼻气味,噪声扰民严重,污染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内容实为早晨4:00果农使用“弥雾机”在果园里进行农事作业,“燃烧”情况实为“弥雾机”喷洒农药前需要靠自带的封闭加热装置对农药进行加热处理,然后雾化喷洒,并非“燃烧浓缩的杀菌剂、杀虫剂、烟雾剂”,因此类农药只能在未出太阳的情况下喷洒效果才最佳,所以村民一般选择早晨开始农事作业。
“弥雾机”内装的农药均为市场上正常销售的农药,农药本身就具有挥发性,经“弥雾机”雾化处理后挥发性更强,散发的气味难闻,同时,设备自身的确发出较大的噪音,因农村环境分散居住的原因,村民房屋周边本身就存在果园,所以早晨喷洒农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噪声扰民。“弥雾机”是农业部门倡导使用的农用器械,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对果农使用“弥雾机”喷药进行约束。
蒙阴县野店镇新盛村村委通过上门入户宣传,倡导村民减少农药使用量,提倡使用噪音小的农药喷洒器械替代“弥雾机”,同时调整农事作业时间,减少噪音扰民,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69 19 访受〔2021〕d04270069号 来电 兰山区白沙埠镇贾村村委向南10米存在多家工厂,无环评手续、无除尘设备,加工时噪音扰民,排放难闻气味。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白沙埠镇政府现场调查。
反映的白沙埠镇贾村为待拆迁区,共发现2家企业:张某来塑料制品厂、王某新塑料包装棉厂。
1、张某来塑料制品,2020年2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加热、吹塑、收卷等工序生产塑料袋,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现场未生产(疑似夜间生产),存在噪音及异味问题。
2、王某新塑料包装棉厂,2020年11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加热、挤出、覆膜等工序生产塑料包装棉,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现场未生产(疑似夜间生产),存在噪音及气味问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白沙埠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张某来塑料制品厂、王某新塑料包装棉厂予以清理取缔。
70 19 访受〔2021〕d04270070号 来电 莒南县石莲子镇小岭村,1、村北侧存在死猪尸体,污染环境。2、不明人员向村西水沟内排放污水,导致水质差,散发刺鼻气味。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涉水污染 1、石莲子镇小岭子村有一条东西走向长约800米沟渠,四周为耕地。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石莲子镇政府现场排查,未在该村北侧发现病死畜禽。走访周围4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病死畜禽。
2、石莲子镇小岭子村西侧约300米为一自然形成的沟渠,沟渠南北走向,长约1公里,往南连通至侯疃新河。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石莲子镇政府现场排查,沟渠内无水,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71 19 访受〔2021〕d04270071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何家戈村西侧四家五金制造厂,以上工厂夜间加工时噪音扰民,希望制止夜间生产。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4家五金厂,分别为临沂源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东区友权五金厂、临沂汇铁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临沂荣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位于郑旺镇何家戈村。
(1)临沂源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其年产10000吨五金工具及铁艺用材项目于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手续,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切割-锻压-成型-冷却。
(2)河东区友权五金厂,法人代表何某某。其年产10000吨五金工具及铁艺用材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切割-锻压-成型-冷却。
(3)临沂汇铁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其年产10000吨五金工具及汽车配件项目于2016年4月年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7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加热-锻压-冷却-冲压成型。
(4)临沂荣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其年产10000吨五金工具及铁艺用材项目于2016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切割-锻压-成型-冷却。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4家五金厂均正常生产。切断、锻压、冲压工序产生噪音,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降噪。走访郑旺镇何家戈村20户居民,均表示噪音未对生活造成影响。
4、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企业夜间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他 郑旺镇政府要求4家企业合理调整夜间生产时间,减轻噪声影响。
72 19 访受〔2021〕d04270072号 来电 兰陵县尚岩镇张家村,村支部书记私自将村河道沙子进行挖掘、售卖,破坏生态。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张某某为尚岩镇张家庄村支部书记。因临近汛期,村河道内阻水物较多妨碍行洪,经张家村村支两委和群众大会研究决定,2021年4月24日,对该村村南约300米河道阻水物及淤泥进行清理,共清出泥沙约4方,并非挖掘河道沙子。
2、2021年4月28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清理出的泥沙约2方用于垫桥和垫河道两侧的码头,剩余2方堆放在桥北东侧,无售卖和破坏生态现象。
其他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73 19 访受〔2021〕d04270073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某村民将大量工业垃圾倾倒至东北方向的水库内,希望给予清理恢复水库原貌。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4批次〔2021〕d0412003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水库实为汪沟镇大杏花村东北2.5公里处的一自然汪塘。该汪塘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形成于1990年,2001年为方便灌溉蓄水杏花村将其扩大至2000平方米左右。2016年前系村集体公有(土地性质为汪塘),2016年由原大杏花村党支部书记(现任大杏花村支部委员)刘忠新承包至今。
2、2019年5月,在经大杏花村村委同意后,刘忠新之子刘贞利购买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286车大约8000吨建筑垃圾,将该处汪塘进行回填,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工业垃圾。
3、2020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的土壤进行了现场取样,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规定。2021年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村两名知情村民进行调查询问,两人表示填埋用的物料确实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非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责令改正 汪沟镇政府组织力量于2021年4月18日对该区域进行彻底开挖清理,已于4月25日完成,原汪塘已恢复原貌。共挖出各类土方和建筑垃圾5500余吨。其中土方约
3900余吨(约900吨用于汪沟镇房家村土地平整备耕。约3000余吨用于原汪塘东岸护坡);挖出建筑垃圾1600余吨(约200吨装饰材料外包装等建筑垃圾已委托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完毕)。剩余1400余吨建筑垃圾已全部运至沂南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74 19 访受〔2021〕d04270074号 来电 河东区太平街道小徐寨村,村西侧的商混站对面粉碎木头的无名工厂,无环评手续、扬尘严重、噪声扰民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 1、反映的无名工厂,位于太平街道小徐寨村,负责人刘某某。主要从事粉碎树枝、木头。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粉碎时产生扬尘、噪音污染。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合太平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有1台粉碎机及少量原料、产品。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8日,太平街道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太平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75 19 访受〔2021〕d04270075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姚庄村金运达建材公司,该公司非法生产混凝土及销售油品,造成大气污染,随意排放污水。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反映的金运达建材公司实为山东金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外购石子、水泥、沙经混合、搅拌等工序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1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2016年5月通过《建设项目评估报告备案》。混凝土设备顶部配套建设脉冲除尘设施,料仓和厂区配套喷淋装置降尘,厂区进出口建有车辆清洗设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原料供应不足未生产。排查厂区未发现销售油品及废水外排问题。 其他 2021年4月28日,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76 19 访受〔2021〕d04270076号 来电 临沭县店头镇前细柳村,不明人员在村西南角耕地内晾晒鸡粪,散发刺鼻气味。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9批次访受〔2021〕d04270066号并案处理。
临沂市河东区居民张某广于2011年租赁前细柳村土地400亩,用于农作物种植。2021年2月,张某广将购买的300余立方米鸡粪暂存于田地内晾晒,计划用于夏季耕种施肥,晾晒面积约3000平方米。该晾晒场距离最近的村庄龙兴旺村约700米。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晾晒场周边有明显粪污异味。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张某广清除晾晒的鸡粪,并对晾晒场进行复垦,已于2021年4月29日完成。
77 19 访受〔2021〕d04270077号 来电 平邑县流峪镇下崮安村东南方向甲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环保设备、无dmf存放证,dmf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临沂甲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流峪镇下崮安村东南岭东500米南。该企业为年产5000万副浸胶手套项目,2020年6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未验收。环评批复pu浸胶手套生产线一条,dmf(二甲基甲酰胺)回收系统一套,生产工艺为调胶——套模——浸胶——泡水——烘干——脱模——检验——成品。现场检查该公司dmf废气回收喷淋塔一套,生物质锅炉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
2、dmf为原辅辅料,调胶、浸胶、烘干、精馏工序产生的含dmf废气经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含dmf废液)和废气喷淋装置回收废水(含dmf废液),收集后暂存储蓄罐中。第三方公司山东飞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达到一定数量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dmf暂存不超一年不用办理存放证。
3、2021年4月2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流峪镇人民政府联合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d21902-2008)标准。

78 19 访受〔2021〕d04270078号 来电 临沭县光明南路与泰安路交汇处向西100米路南嵘鑫机械厂对过加工机械产品的工厂,喷漆时气味刺鼻,加工噪音扰民。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反映的机械加工厂为临沂开拓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光明南路与泰安路交汇处西230米处,距离最近的村庄临沭街道后高湖村约250米。主要生产液压机、打包机、压块机,工艺为机械零部件-组装-机加工-产品。钢架焊接和喷漆工序均委托其他公司代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2021年4月2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会同临沭街道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有数控加工、钻床等设备,无喷漆设备和喷漆痕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进行厂界环境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走访周边群众3人,均反映该公司生产时没有异味,但有轻微噪声。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车间密闭,减少噪声排放。
79 19 访受〔2021〕d04270079号 来电 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斜坊村东侧亨通汽修对过蓝色铁门院内喷塑及手推车加工厂,加工时存在难闻气味,造成大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手推车加工厂,位于九曲街道王家斜坊村,负责人王某某,从事手推车存储、销售。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检查,该厂仅作为仓库存放成品手推车,无生产设备及生产迹象,无难闻气味。

80 19 访受〔2021〕d04270080号 来电 罗庄区罗庄街道沟东村,某村民在村南侧金锣电池院内开办无名喷塑工厂,无环评手续。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 反映的喷塑厂为罗庄街道山南头村张某某所有,以铁皮为原料,通过挤压、成型、加热、喷塑、晾晒工序生产不锈钢盆。生产时加热、喷塑工序产生废气,经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该厂无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021年4月28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罗庄街道办事处对该喷塑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5月12日前完成。
81 19 访受〔2021〕d04270081号 来电 沂水县高庄镇门庄村东侧存在一家洗沙厂,随意排放污水,并挖掘村东南方向山上的风化砂。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群众反映的洗沙厂为沂水城投正达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有1条年加工10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立项、环评批复等审批手续完备。该公司现正在安装机制砂生产设备,未建成、未投产,无排放污水行为。
群众反映的“挖掘村东南方向山上的风化砂”实为高庄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设计中建设一条门庄村通往杏子岭村长837米、宽7米(含2米排水沟、1米路肩坝)、厚18厘米的生产路,现门庄村正对该生产路原路基进行拓宽整理,无剩余砂土,无外运。4月28日,走访门庄15名群众,均反馈无违法挖掘风化砂现象。
其他 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
2、高庄镇政府会同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施工。

82 19 访受〔2021〕d04270082号 来电 临沭县西南方向的开发区史丹利化肥厂,经常排放不明酸臭气味,污染环境,要求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市民表示临沭县贴吧存在大量排放臭气证据。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酸臭气味来源于山东奥德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兴大西街与225省道交汇处东约300米处,租赁自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公司农业有机废弃物肥料化利用技术集成研究与新型肥料创新项目于2019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2019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原料为糖渣、豆粕、草木灰和腐殖酸等,经发酵、造粒、两级筛分、三级烘干、冷却生产有机肥料。
2、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来自造粒、筛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造粒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塔处理后排放,一级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沉降室、电子除臭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二级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三级烘干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塔处理后排放,一级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沉降室处理后排放,二级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文丘里洗涤塔处理后排放,已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3、因产品市场行情原因,该公司自2021年3月15日停产至今。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车间有轻微异味,厂界无明显异味。2021年2月26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恶臭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反映的“临沭县贴吧”为百度贴吧“临沭吧”。经搜索“酸臭气体”2020年至今,共有2条帖子涉及异味问题。走访周边群众5人,均反映该公司生产时存在异味。
其他 该公司于2021年5月1日聘请环保专家对其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意见。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在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83 19 访受〔2021〕d04270083号 来电 蒙阴县坦埠镇东河南村村南侧的山被不明开发商放炮开采石头,噪声大,且存在扬尘。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位置实际位于蒙阴县坦埠镇南侧偏东2.5km处,为2020年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5月25日,蒙阴县政府授权蒙阴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2020年8月4日进场施工,2020年10月底完工,2021年1月28日由市自然资源资源局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在此期间,在此期间,因施工需要存在放炮行为。
2021年4月2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坦埠镇政府现场调查,该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完成,无放炮开采石头和扬尘污染环境的现象。

84 19 访受〔2021〕d04270084号 来电 平邑县铜石镇和气庄村,某村民在村中心养殖山羊,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8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现场调查,铜石镇和气庄村村民沈某新在村中心自家院内养殖山羊20只,为散养户,属于限养区,堆粪场配备不规范,有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沈某新5月1日前完成配套堆粪场设施建设,并责令其在以后养殖中定时喷洒除臭剂,定期打扫圈舍,减少养殖异味,避免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85 19 访受〔2021〕d04270085号 来电 临沭县临沭街道北月庄村东侧石材厂,2018年,该厂因污染被县环保局查处罚款,但该人员一直未缴纳罚款,且该人员挖掘厂西侧耕地内土进行售卖。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生态、其他 1、反映的石材厂为临沭县杨岭石材厂,位于临沭街道西月庄村原石材园区,负责人杨某。2017年11月10日,原临沭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的违法立案查处,处4万元罚款,该厂已于2017年11月22日缴纳罚款。2019年玉山镇石材园区整合时,该厂已停产并拆除设备。
3、2021年4月28日,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厂厂区和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破坏土地行为。

86 19 访受〔2021〕d04270086号 来电 高新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不明人员在村北侧开办山东荣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扬尘严重,散发刺鼻气味,要求取缔。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1、山东荣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罗西街道涧沟崖村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某,主要以pvc粉末、钙粉、木粉、助剂等材料,通过混料、上料、挤出、覆膜等工序生产pvc扣板。该公司年产5000吨pvc扣板项目环评手续齐全,投料、混料、下料、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覆膜等工序生产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 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下料、挤出工序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其他工序未生产。该公司投料、混料车间密封不严,且车间大门未关闭,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下料、挤出工序有组织以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等要求。该公司西邻厂区,其他三个方向均为空地,距离最近的住户超过500米,走访邻厂6名职工,反映无刺鼻气味。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拟处罚款6.5万元。
87 19 访受〔2021〕d04270087号 来电 兰山区李官镇云泊湖社区a18号楼1单元北侧建设污水处理池,距离住户家中不足15米,不定时存在噪音。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污水处理池位于云泊湖社区内a18号楼北侧,2019年建成投运,由金锣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主要用于处理该社区的生活污水。云泊湖社区共有居民1800余户,约5800人,日产污水约450m³,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00m³/d。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李官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设备正常运行。该污水处理站根据社区楼房分布、地势高低,由规划设计部门选址后进行建设。噪音点源主要为鼓风机,距离最近的住户约15米。为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李官镇对该设污水处理池和鼓风机分别进行了全封闭。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白天与夜间2个时段对该污水处理站周边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李官镇政府组织人员就近走访云泊湖社区内3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噪音问题。
其他 2021年4月28日,李官镇政府要求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维护,减少噪音。
88 19 访受〔2021〕d04270088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街道西关二村,某村民在村内小区南侧开办时运(谐音)屠宰厂,存在刺鼻气味,要求挪移位置。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10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屠宰厂实为郯城县实润食品有限公司,占地7亩左右,建有生猪屠宰项目,已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排污许可登记。
2、4月16日,郯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待宰区存有8头生猪,粪污清理不及时,待宰区附近有粪污异味。
3、4月17日早4时,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公司正常屠宰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该公司东侧为沿街商铺,西侧、南侧为仓库,北侧为道路。北侧隔路为居民区,距离约60米。4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5户群众,均表示无刺鼻气味和噪声扰民问题。
责令改正 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及时冲刷厂区粪污,保持卫生清洁。
89 19 访受〔2021〕d04270089号 来电 兰山区李官镇石家屯村,2021年4月27日,镇党委将该村北山的树木砍伐售卖。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8批次〔2021〕x0415000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李官镇石家屯村北山国家公益林实际为临沂茶芽山文康旅项目(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兰山区李官镇南侧,为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2020年第230项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李官镇石家屯村北山公益林并非国家公益林,实为区级公益林。根据该文康旅项目建设需要,石家屯村建设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原林地按照项目整体规划进行保护性开发,未破坏山体和松树,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2、2020年10月,石屯村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本村党员及群众代表通过投票方式表决将全村坟墓搬迁至村东北石屯公墓事项,全票通过。该公墓占地50亩,已于2021年3月投入使用,是目前兰山区最大的一处村级公墓。

90 19 访受〔2021〕d04270090号 来电 兰陵县苍山街道金陵村村东北方向三家养鸭厂,外排污水至村内河道内,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8日,苍山街道办事处调查,反映的3家养鸭场位于苍山街道金陵村村东北约1200米,属于非禁养区,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业主分别为祝某某、王某某、祝某。反映的村内河道为东泇河,距离养殖场3000余米,未发现粪污排入痕迹。其中:
1、祝某某养鸭场,建有2个棚,设计规模为18000只,为规模养殖场,2021年4月初停养后未补栏,建有约70m³和80m³的两处沉淀池,无覆盖,有粪污外溢至周围田间沟渠内。
2、王某某养鸭场,建有4个棚,设计规模为24000只,为规模养殖场,2021年3月停养后未补栏,建有约150m³和100m³的两处沉淀池,有覆盖,有粪污外溢至周围田间沟渠内。
3、祝某养鸭场,建有2个棚,设计规模16000只,存栏9000只,为规模养殖场,建有约15m³沉淀池,无覆盖,有粪污外溢至周围田间沟渠内。
责令改正 苍山街道办事处责令该3家养鸭场清理外排粪污,现已清理;责令3家养殖场改建农业大棚,5月30号前完成。
91 19 访受〔2021〕d04270091号 来电 沂水县沂城街道前龙家庄村南侧的养鸭厂,随意排放废水,污染山泉水。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沂水县沂城街道前龙家庄村南有2户养鹅户,均为养殖专业户,属于非禁养区,无养鸭场。养鹅户王某某,养殖棚舍1处,面积约1000平方米,现存栏蛋鹅2280只;养鹅户郭某某,养殖棚舍1处,面积约600平方米,现存栏蛋鹅1160只。2处养殖棚均垫有稻壳麦糠,粪污定期清理,在杨树林内设置养鹅运动场所,无废水外排。
2、前龙家庄村东南有1处山泉,与养殖场直线距离600米。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泉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其他 沂城街道办事处责成王某某、郭某某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清理粪污,维护好生态环境。
92 19 访受〔2021〕d04270092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寿益庄村,不明人员在村南侧佳满多超市对过开办无名木粉厂,扬尘严重。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反映的无名木粉厂实为赵某某木粉厂,负责人为赵某某,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寿益庄村。该厂主要收购木粉分装打包出售,分装过程产生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措施。该厂无土地、规划、环保审批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马厂湖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赵某某木粉厂实施取缔,目前已采取断电、生产设备拆除措施。原料、产品,预计5月8日前完成清理取缔。
93 19 访受〔2021〕d04270093号 来电 高新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村委西北方向存在铝合金厂污水处理的废渣,倾倒人为孙某,含有重金属,存在有毒气体及扬尘,污染环境。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废渣实为铝型材厂表面处理综合性污泥,位于高新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西北角空地。满沟屯村民孙某于2017年7月份从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购入污泥并存放于该位置,总量约100吨,用于自家砖厂制作免烧砖。后因无相关手续,孙某的砖厂于2017年11月被罗西街道办事处取缔,剩余80吨污泥堆放至今。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罗西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发现,该堆污泥表层已固化,无异味,污泥堆盖有防尘网,不产生扬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铝型材厂表面处理综合性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进行检测,各项数据未达到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不存在有毒气体排出。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责令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和孙某于2021年5月5日前将污泥清理完毕,并妥善处置。 *
94 19 访受〔2021〕d04270094号 来电 莒南县经济开发区百谷塑料有限公司,该厂无环评手续,该厂西南角位置,非法制造塑料颗粒,排放刺鼻气味。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莒南百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中段北侧,公司法人王某某,年产4000吨集装袋用塑料编织布项目于2018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11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项目以聚丙烯颗粒、聚乙烯颗粒、填充母料颗粒、油墨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混料、挤出拉丝、切袋、印刷、缝制工序生产集装袋。挤出拉丝工序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客户需要,少量集装袋需要印刷,印刷工序有机废气与切袋工序有机废气共用1套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西南角位置为废弃厕所,用于存放拉丝废料、集装袋下脚料等待出售,无塑料颗粒生产设备,未发现非法制造塑料颗粒迹象。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第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5 19 访受〔2021〕d04270095号 来电 费县上冶镇里仁村,某村民在村东南方向建设养殖场,现未投入使用,该处为禁养区,但已办理环评手续,养殖后存在污染;有人员开采村红河内的沙进行售卖,破坏生态。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其他 1、反映的韩某来养殖场,位于上冶镇里仁村东南200米,为专业养殖户,属非禁养区。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1年4月28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上冶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殖场1号羊舍尚未建成;2号羊舍存栏羊400余只,采用竹排分层养殖方式,竹排上方养羊,下方收集羊粪,地面已硬化,无粪污外排。
2、红河实为上冶镇红沙河,位于上冶镇里仁村村东150米。2019年2月,上冶镇政府与费县昌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红沙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协议》。2020年6月,费县昌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实施河道清淤、护坡等工作。2021年4月28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上冶镇政府现场检查,红沙河流域综合整治正在施工阶段,河道清淤过程中产生的含淤泥沙用做河堤护坡,不存在售卖河沙及破坏生态行为。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冶镇政府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96 19 访受〔2021〕d04270096号 来电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裂庄村,不明人员将村西北方向的山石进行挖掘、售卖,破坏生态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8日,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对马陵山景区裂庄村村西北区域进行排查,无挖掘山石痕迹,生态环境未遭破坏。
97 19 访受〔2021〕d04270097号 来电 兰陵县卞庄镇后营村苍邳路加油站向东200米路南兰陵县友盛饲料厂,无环评手续,夜间21:00-06:00生产,气味刺鼻,噪声污染,多次通过主管部门反映,未处理。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饲料厂实为兰陵县友盛膨化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后营村苍邳路加油站向东200米路南,距离最近住户50米,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曾用名李某友,主要生产膨化玉米,属于饲料原料,主要生产工艺为玉米粉碎-膨化-粉碎-装袋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卞庄街道办事处检查,该项目建设了密闭厂房,配备了布袋除尘器,昼夜均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和噪音。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夜间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最高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走访周边3户群众,均表示无刺鼻气味和噪音污染。
3、2021年4月28日,卞庄街道查询12345工单,2020年9月份收到过反映该饲料厂加工作业期间产生刺鼻气味信访1件,现场查看未发现有刺鼻气味,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未能反馈。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卞庄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98 19 访受〔2021〕d04270098号 来电 兰山区半程镇前孙沟村,不明人员在孙沟小学东墙向南400米左右开办无名养殖场,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半程镇政府现场调查。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兰山区半程镇前孙沟村西南200米处,属于适养区,业主孟某某,2010年建设4座养殖棚,用于肉鸭养殖,配套建设约12方粪污收集池。现场检查时,存栏鸭14000余只,鸭棚冲洗水及粪便存在外溢痕迹,未形成径流。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其他 半程镇政府对该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和政策宣传,该业主表示于2021年4月28日自行停止养殖、清空鸭棚,全面整改。
99 19 访受〔2021〕d04270099号 来电 郯城县团结路与昌盛路交汇处向北100米路东文具批发店铺,不定期从事印刷生产作业,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文具批发店铺,实为郯城县俊昊办公文具卫生工具经营批发铺,位于郯城县团结路与昌盛路交汇处向北100米,业主为陆某某,售卖文具、卫生工具、五金等用品,有门面房3间,后面为仓库和住宅。
2、2021年4月28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发现,该文具批发店铺门面房和仓库内,无印刷机器或其他印刷设备。

100 19 访受〔2021〕d04270100号 来电 河东区环保局要求河东区所有从事废旧铁皮粉碎工作的公司做环评,经咨询环评公司,仅从事废旧铁皮粉碎且开展不水洗的公司不需做环评,河东区环保局要求不合理。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由企业自主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编制,企业可自主选择,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从未要求仅从事废旧铁皮粉碎且不水洗项目办理环评。2019年8月30日起,河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正式移交至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阅相关文件、规定,仅从事废旧铁皮粉碎且不水洗项目属于豁免类项目。
101 19 访受〔2021〕d04270101号 来电 罗庄区祝丘路与沂河路交汇处东侧小清河,附近小区的生活污水排放至该处河道,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小清河实为青龙河,该区域有美澳花园、十里阳光、大埠东社区东区、大埠东社区西区、嘉益香槟城等5个居民小区,前期因管网不完善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青龙河河道的现象。2021年2月,罗庄区对该区域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目前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1年4月28日,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住建局、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该处河道及上下游1公里范围内,无其他排污口,无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河道内水质清澈,感官良好,无刺鼻性气味。 其他 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该河道巡查检查,及时维护污水管网,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102 19 访受〔2021〕d04270102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养马庄村老村南侧东阳帐篷厂,该厂酸洗无环评手续,排放酸洗废水,气味难闻,粉尘污染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无环评手续) 1、反映的东阳帐篷厂实为临沂路骏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朝阳街道养马庄村老村南侧,法人代表孙某金。其年产2万顶帐篷项目于2017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0月通过自主验收,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6月通过自主验收。工艺为镀锌管、塑料颗粒-切割-打孔-酸洗磷化-喷塑-固化-焊接-注塑-包装-成品。喷塑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注塑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排放;酸洗废气经酸雾收集塔处理后排放;日产酸洗废水2立方米,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m³/d)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2021年4月28日、30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废水、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反映无气味难闻和粉尘污染严重情况。
其他 朝阳街道责令该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03 19 访受〔2021〕d04270103号 来电 临港区朱芦镇毛墩社区南侧无名商混站及洗沙厂,随意排放污水,无环评手续。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其他 反映的商混站及洗沙厂位于朱芦茅墩社区西南侧,负责人为刘某某。该项目无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朱芦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废水存放于大棚西侧土坑内,沉淀后循环利用,无污水外溢迹象。 关停取缔 朱芦镇政府对商混站和洗沙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
104 19 访受〔2021〕d04270104号 来电 兰陵县磨山镇松山东村,2020年6月25日村内30亩基本农田被磨山镇西村某村民破坏,填埋石渣,修建公路,破坏生态,要求依法处理,恢复耕地原貌。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为兰陵县2017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磨山镇东三峰-旺庄东段(焦店-旺庄),2017年4月年取得立项、规划、环保等手续;2017年6月取得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17年农村公路(206国道南)改造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反映的西村村民杭某某为磨山镇政府临时工作人员,从事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2、该项目占用松山东村基本农田约14亩(非30亩),已与多数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剩余1户尚未达成赔偿协议。2021年4月28日,磨山镇政府检查,该项目松山东村段已于4月初停工,在施工过程中,约60方渣土填埋至尚未达成协议的农户约0.5亩耕地内。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兰陵县交通运输局与磨山镇政府现场向群众解释、说明有关情况,争取早日和所有群众签订补偿协议,有序推进项目开展。
105 19 访受〔2021〕d04270105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水库大坝北侧存在晾晒的鸭血,下雨时存在污水,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晾晒鸭血人员为汪沟镇大杏花村村民王某钦,于2021年3月初外购鸭血经自然晾晒后进行外卖。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现场检查,现场存有约1吨鸭血,晾晒于水泥地面上,周边未发现污水,晾晒区四周均为坟地荒地,无居民居住,晾晒过程存在异味。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汪沟镇政府要求王某钦立即清理鸭血。目前已完成清理。
106 19 访受〔2021〕d04270106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镇沙汀村,耕地内栽种很多杨树,破坏基本农田。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栽种杨树的耕地,位于汤头街道沙汀村,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
2、2021年4月28日,河东区自然资源管理局联合汤头街道现场检查,程某晓、程某林分别在自家耕地内栽种15棵、21棵杨树。
其他 2021年4月28日,汤头街道责令程某晓及程某林清理自家耕地内的杨树,现已清理完毕。
107 19 访受〔2021〕d04270107号 来电 兰山区白沙埠镇吴屯村北侧存在多家化工厂,无环评手续,非法生产。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其他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白沙埠镇政府现场调查,白沙埠镇吴屯村北侧为工业聚集区。共发现2家密封胶生产作坊,业主均为张某,2020年3月建成投产,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主要通过混合、搅拌、分装等工序生产。现场检查时,均未生产,搅拌工序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存在异味。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白沙埠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张某的2家密封胶加工作坊予以清理取缔。
108 19 访受〔2021〕d04270108号 来电 沂水县庐山工业园,国立化工厂,因该厂地势低洼,每逢涝灾时期,污水外溢,污染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临沂国力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年产5万吨聚醚及5万吨酯化产品项目。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7月一期年产2.5万吨聚醚及2.5万吨酯化产品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目前一期工程正常生产,二期工程未建设。
2、该公司污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真空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日产排量约10吨(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和真空系统排污水约9吨/日、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约1吨/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约40吨/日,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落实了三级防控体系,雨污分流,建有216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水池和324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总排口、事故水池入口、初期雨水收集池均设有截止阀。该公司位于庐山化工园区北侧,地势较低,2020年沂水县平均累计降水量为1018.4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42.5%,降水主要集中在2020年6月至9月,该公司厂区内曾有2次雨水积存较多,但均未没过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应急事故水池,未发生污水外溢情形。
其他 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汛期环境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临沂国力化工有限公司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109 19 访受〔2021〕d04270109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墩头村022县道百翰集成材工厂,该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粉尘、噪音,随意排放污水。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涉水污染 反映的百翰集成材工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佰翰板材厂,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居民区1公里。主要通过外购原木经锯边、砂光等工序年产1万立方米集成材,2018年1月通过环保审批,2019年4月完成验收。砂光、锯边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无涉水工序。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方城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正在检修设备,未生产。车间内存在少量积尘未及时清扫。经随机走访3位居民,均反映未发现粉尘和噪音问题。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扫,保持车间整洁,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110 19 访受〔2021〕d04270110号 来电 罗庄区湖东路东侧洪土屯社区,不明人员向村内河道排放污水及垃圾,环境污染严重。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洪土屯社区实为盛庄街道红土屯社区,反映的河道原为该村雨水沟,因片区开发建设,水沟南北两侧已封闭,不再承担排水功能。2021年4月28日,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该水沟无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存有生活垃圾1处,约0.25吨;周边无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废水排入;沟内存有积水,主要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及雨水。
其他 1、2021年4月28日,盛庄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生活垃圾、污水、淤泥进行清理。
2、盛庄街道办事处在该区域建设蓄水池2个,各约100立方,对该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湖北路污水管网,计划5月12日前完成。
3、待片区开发建设完成后,及时建设污水管网,2021年底前完成。

111 19 访受〔2021〕d04270111号 来电 兰陵县鲁城镇幸福岭村,该村东北方向的基本农田被镇政府某书记挖沙售卖,希望恢复原貌。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6批次访受〔2021〕d04240005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2021年4月25日,经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实地勘察定界,反映的区域位于鲁城镇会宝岭水库南侧环湖路内侧,为尾砂淤积形成的滩涂,土地类型属水库水面,非基本农田。
2、2021年4月21日,鲁城镇政府拟对该区域进行清淤,计划抽吸尾砂后栽种、补种水生植物,正在筹备立项。反映的于姓工作人员为鲁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协调工作。
3、2021年4月25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城镇政府现场检查,兰陵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该区域配置挖掘机和采砂船等设备,用于探明尾砂淤积量,为项目立项提供数据,尚未吸砂作业,无售卖沙土行为,未破坏生态。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鲁城镇政府已将初探产生的采坑回填修复,挖掘机和采砂船等设备已运走,待完善各项手续、环保措施后再依法实施清淤项目。
112 19 访受〔2021〕d04270112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街道小黄楼村,不明人员在村东侧开办无名拆解厂,散发刺鼻气味,要求取缔。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2021年4月28日,郯城街道办事处在郯城县郯城街道小黄楼村东排查,发现有1家废旧车辆存放点和2家废铁收购点,分别是:贾某某废旧车辆存放点,占地约3亩,建有活动板房2间,主要用来存放报废和事故车辆;徐某某废铁收购点,占地约5亩,主要用来存放废铁;王某某废铁收购点,占地约2亩,主要用来存放废铁。小黄楼村东无拆解厂。
2、以上3家废旧车辆存放点或废铁收购点均无发动机拆解行为,现场无刺鼻气味。其中:贾某某废旧车辆存放点、王某某废铁收购点,因市场和效益原因,自2021年1月停业至今,目前场地闲置;徐某某废铁收购点现场有少量废铁。
其他 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防止出现拆解发动机等产生废机油污染的问题。 *
113 19 访受〔2021〕d04270113号 来电 罗庄区金一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处向南500米,每天18:00至20:00该处存在商贩经营,随意将垃圾丢弃至道路上,污染环境。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区域在盛庄街道杜三岗社区东北方向,面积约1300平方米,为山东三超医药有限公司所有,一直闲置未开发。2018年起自发形成小农贸市场,2021年4月,山东三超医药有限公司将该处土地收回,小市场被取缔。但仍有部分商贩在此经营,随意丢弃菜叶、包装袋等垃圾。
其他 2021年4月27日,盛庄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成;同时加大该区域保洁频次,做到随产随清;加强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引导商贩到周边农贸市场规范经营。
114 19 访受〔2021〕d04270114号 来电 莒南县洙边镇镇驻地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夜间私自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山东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洙边镇崖子村,负责人为王某某。年分离4000吨杂醇油项目于2007年1月份取得环评批复,2007年5月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2、该项目以杂醇油为原料,经蒸馏、冷却等工序,通过控制温度生产丙醇、丁醇、异戊醇等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洙边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未配套建设循环水池,从距离厂区120米处的洙溪河抽取河水作为间接冷却水使用,使用后排回河道。
立案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山东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6875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建设循环水池,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115 19 访受〔2021〕d04270115号 来电 罗庄区湖北路与电厂路交汇处向西200米路南加工铁皮箱的工厂,门前树立红旗,无环保手续进行喷塑,存在噪音。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 反映的铁皮箱加工厂实为乐清市星控电气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已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备案登记。该公司以镀锌板为原料,通过剪切、冲压、折弯、焊接等工序生产电表箱成品。剪切、冲压、折弯等工序产生噪音,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2021年4月28日,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擅自建设喷塑房一处,喷塑房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该公司距最近居民区约50米,2021年4月29日,罗庄街道办事处走访附近5名群众,均反映无噪声影响。 责令整改 2021年4月28日,盛庄街道办事处责令乐清市星控电气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拆除擅自建设的喷塑房,5月12日前清理完毕。
116 19 访受〔2021〕d04270116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陈庄村,每天夜间22:00-07:00,村书记在村西侧院落粉碎塑料,扬尘严重。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院落为河东区相公镇大范庄村村民周某某租用板泉镇陈庄村村委书记王某某院落,从事粉碎塑料项目。该项目主要以废塑料管为原料,经破碎后加工塑料颗粒。加工过程中有噪声、粉尘污染,存在夜间生产情况。该项目无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板泉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项目予以清理取缔。
117 19 访受〔2021〕d04270117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张家湾村老村委南侧塑料加工厂,老板为张某某,现该人员在自家家中生活,随意排放污水,存在难闻气味;该村西南方向的塑料加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存在难闻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与第11批次访受〔2021〕d04190028号信访、第12批次访受〔2021〕d04200064号信访并案处理,
1、反映的张家湾村南侧塑料加工厂,位于八湖镇东南角村,负责人为张某富,主要进行注塑加工。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车间内存有3台注塑机及部分原料、产品,无明显难闻气味。4月20日,郑旺镇政府已按“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仍保持“两断三清”状态,未发现污水外排和难闻气味。
2、反映的张家湾村西南方向的塑料加工厂为五金配件组装厂,负责人为张某君。生产工艺为外购配件-组装-成品。属于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一、通用设备制品业”豁免类项目。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张家湾村南侧塑料加工厂仍保持“两断三清”状态;张某君五金配件组装厂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无废水、废气产生。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太平街道加强监管,防止张家湾村南侧塑料加工厂死灰复燃。
118 19 访受〔2021〕d04270118号 来电 沂水县马站镇书唐汪村,村南金坛商混站非法洗沙,沙石来源不明,外排污水,污染环境。夜间运输沙子车辆,扬尘严重。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大气污染 1、群众反映的商混站为沂水县马站镇金潭混凝土有限公司,2018年6月注册成立,位于马站镇书堂旺村南,占地10093.9平方米,建有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一期(15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15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2020年8月开工建设, 2021年1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该公司于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2、该企业建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有搅拌、提升等生产设备36套,与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评和批复一致,未发现破碎、水洗、筛分等洗砂设备。河砂、机制砂、石子等原料外购自沂水城投颐嘉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宏瑞石料开采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工序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搅拌机清洗、运输车辆冲洗和作业区地面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工序,不外排。2021年4月28日,马站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查,厂区内外未发现有洗沙设备及洗沙和废水外排迹象。
3、该企业原材物料主要在白天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车辆配备自动覆盖篷,经高压洗车台冲洗后进出厂区,每天对厂区和周边道路及时洒水降尘。该公司因设备保养检修于2021年4月21日停产至今。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反馈无污水外排和扬尘。
其他 马站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119 19 访受〔2021〕x04260001号 来信 河东区八湖镇东南角村加油站向东300米路南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所在土地为国家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性质不允许办理环评,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土地证明骗取审批,相关办理人员涉嫌违规渎职、徇私舞弊,希望撤销该公司环评资质,该公司扬尘、排污、噪音污染严重,无相关处理措施及处理设备,生产废弃物混凝土块、化学原料桶未按照国家危废要求处理备案,扬尘喷淋系统不合格,生产中未进行使用。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其他 与第16批次访受[2021]d04240052号、第17批次访受[2021]d04250090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山东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八湖镇东南角村,法人代表王某某。其年产混凝土40万方项目于2011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3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沙石、水泥-输送-计量-投料-混合搅拌-出料。
2、2021年4月25日、26日,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该公司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并非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项目基础资料与环评一致,未发现其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环评手续情况。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周边无污水排放迹象。混合搅拌工序及车辆行驶产生噪声,通过厂房密闭、减速慢行等措施降噪;原料存放于密闭大棚内,采取定期洒水、喷淋等措施降尘;原料输送、计量、投料全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库顶、储存罐顶部wam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区无明显扬尘。原料运输采取篷布覆盖或罐装运输措施,并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减少扬尘产生。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无排放污水、噪声污染及扬尘污染现象。
3、山东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40万方项目于2011年8月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3年2月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审批,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按照流程给予审批,不存在违规渎职、徇私舞弊现象。
4、2021年4月25日21时,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指标》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2021年4月28日,河东区住建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生产废弃混凝土块回用于生产,生产时不涉及化工原料,无化工原料桶产生。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八湖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
120 19 访受〔2021〕x04260002号 来信 沂南县湖头镇双河村存在一家炼油厂,使用病死猪、鸡、鸭进行提炼,非法出售经营,加工时存在油烟及难闻气味,造成大气污染,随意将废水排放至河中,农作物受到严重影响,前期已向当地政府反映该问题,执法人员以拆除该厂生产设备,责令停产,要求拆除厂房及生产设备,后该厂房重新修缮安装设备恢复生产,白天闭门规避环保部门检查,夜间加工生产且扩大生产,在湖头镇湖头村东侧湖头水库南岸长深高速东50米处,使用同样的方式炼油,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与第11批次访受〔2021〕d04190053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为曹某某炼油点,从事鸭肠油炼制饲料油。2020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湖头镇政府对该炼油加工点生产设备予以拆除。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湖头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房破旧,有部分拆除设备、油桶等乱堆乱放,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痕迹。厂区周围无气味,无废水外排迹象。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生产情况。
2、反映的曹某某另一处炼油点,位于沂南县湖头镇湖头村,主要从事动物油炼制,2021年1月投入生产,生产时有异味。无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3月24日,湖头镇政府已对其采取断电停产措施,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湖头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部分设施已拆除,现场无生产迹象。
关停取缔 1、湖头镇政府对曹某某双河村炼油点厂房内生产设备彻底清理,2021年4月29日已清理。
2、湖头镇政府对曹某某湖头村炼油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2021年4月25日已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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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19 访受〔2021〕x04260003号 来信 费县朱田镇龙凤山村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表面为园林景观工程公司,但实际里面是一个小型造纸厂,每天夜间排放大量污水,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赚取巨额费用,要求依法取缔并追究违法人的刑事责任。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与第10批访受〔2021〕x04170001号、第12批访受〔2021〕d04200085号、第14批访受〔2021〕x04190016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小型造纸厂实为一家小火纸加工作坊,负责人李某某,租赁临沂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厂房生产,以废纸为原材料生产火纸,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接到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交办,对该作坊进行检查,发现朱田镇政府已于2月26日对其采取停电措施,现场正在清理原料、产品及生产设施,无生产痕迹和污水外排迹象。
2、4月21日,朱田镇政府已完成清理取缔。经有关部门检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朱田镇及环保局存在为该造纸厂通风报信并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其他
122 19 访受〔2021〕x04260004号 来信 费县新庄镇太和庄村,其1986年开始承包费县许家崖饮用水源地上游白露水库进行水产养殖,2010年水库上游季家白楼村养猪户不断增多,猪粪、猪尿、火碱排放至水库,严重污染水质,造成其水库内鱼类大批量死亡,损失严重,多次向县政府、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反映情况,相互扯皮,未得到处理。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白露水库位于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用于灌溉及渔业养殖。1986年,新庄镇太和庄村委与村民徐某文合作,在该水库进行渔业养殖,后由徐某文个人承包,持有费县政府颁发的养殖证,承包期至2021年12月。
2、季家白楼村实为新庄镇季家白露村,位于白露水库东300米。该村为传统养殖村,共有养殖户44户,均为散养户,属非禁养区。其中,38户已建造标准化沉淀池并实现雨污分离,6户正在建造。
3、2021年4月28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新庄镇政府现场检查,44家养殖户中,已停养21户,在养23户,均为养猪户,共存栏生猪约700头。该村共有2条排水沟,均流入白露水库,西侧水沟内养殖粪污已完成清理,中部排水沟内养殖粪污正在清理。白露水库内,未发现鱼类大量死亡迹象。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白露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经核实,2020年7月,费县信访局曾接到群众关于该问题的反映,经新庄镇政府现场调查,该水库存在鱼类死亡现象,因信访人未提供鱼类死亡数量、鉴定报告等证据,无法证明鱼类死亡与养殖户排放养殖粪污有关。新庄镇政府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损失问题,信访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认可,不存在推诿扯皮情况。
责令改正 1、新庄镇政府向该村养殖户下达整改意见,要求养殖户立即清理粪污,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费县政府责令新庄镇政府牵头制定该养殖村整治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粪污清理、转运等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巡查,杜绝粪污外排。
3、新庄镇政府组织人员向排水沟回填净土并栽植芦苇、香蒲等湿地植物,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2021年5月16日前完成整改。

123 19 访受〔2021〕d04130068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东于湖村村民纪庆国在村东岭承包土地内挖掘深坑,凌晨2:00-3:00左右使用罐车运输有毒液体并填埋至深坑内,污染土壤,造成地下水污染,导致庄稼死亡,希望协调取证化样。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土壤、涉水污染 与第9批访受〔2021〕d04170022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地块位于板泉镇东于湖村东北。沂南县界湖镇夏庄村村民高某承包纪庆国60亩土地,自2021年3月初开始,在地面挖掘10余个大小不等的土坑,注入养殖粪污沤肥,拟用于果木种植,并非有毒液体。
2、2021年4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根据群众举报,对高某超标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25万元;并责令业主清运粪污。2021年4月3日,高某已将储存的粪污还田利用并使用熟土进行回填。
3、2021年4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毒液体填埋痕迹。所在地块为山岭地形,地势较高,周围1公里内无水井,无法取样检测。现场挖掘探查,土壤与周边土壤无明显差别,周边庄稼长势良好,粪污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其他 板泉镇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户合理肥田,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24 19 访受〔2021〕d04230108号 来电 临沭县郑山镇郑山村南侧金宝诚管业,该公司将危废填埋至该公司车间的地下。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反映的问题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于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并交办,认定反映的问题为该公司8号车间圆盘加热炉周边填埋大量含油污泥。
2、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吴某清。公司年产6万吨无缝钢管项目2003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06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2003年12月年产8万吨石油油井管和油气常输管项目于2005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07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无缝钢管生产工艺优化工程项目于2009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1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40万吨无缝钢管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12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工艺用酸再生利用项目于2017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3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精密特种合金钢管生产项目于2018年10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4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3、该公司污泥来源于冷拔车间的酸洗工序,酸洗工序使用硫酸除锈,产生酸性废水,主要成分为硫酸亚铁,原污水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压滤等,压滤过程产生污泥,压滤后的废水排入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017年7月,该公司将污水处理工艺改为酸回收利用工艺,通过提高酸度、降温结晶、真空抽滤等工序分离硫酸亚铁晶体和再生酸,再生酸回用于生产,副产品硫酸亚铁作为净水剂外售,酸洗废水处理过程中不再产生污泥。
4、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40万吨无缝钢管能量系统优化项目的3条生产线正在生产,其他项目未生产,冷拔车间酸洗废水通过酸回收利用工艺处理,未产生污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8号车间环形加热炉周边5个点位进行钻井勘探,勘探结果填埋物分布于加热炉环形周边和加热炉南边不规则方块区域内,环形周边宽度约5米,不规则方块区域面积约30平方米,填埋厚度0.5米至1.5米不等,总方量为106立方左右,其中环形区域为50立方左右、炉南区域为56立方左右。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土壤取样检测,目前尚未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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