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二批)-pg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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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二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4

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二批信访件共计4件。截至5月14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4件中属实4件,不属实0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2 访受〔2021〕x04290001号 来信 临沭县临沂铭品化工1、生产工艺与设计不符,批复批准3个反应釜,现有8个,批准2个蒸馏釜,现有5个;2、生产废水cod超标排放;3、新上污水处理设施,多余废水直排凉水塔,造成氨氮超标;4、voc气体处理装置不达标,无组织排放口较多;5、2016年以来咪唑危废产物,直接焚烧处理,蒸馏残渣与莒南一家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理合同,实际无业务往来,无五联单,台账造假,环评产生危废量为1%,实际为25%;6、厂区结晶房东南角挖了3个坑进行非法填埋危废;7、生产过程中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漏油直接掩埋在锅炉房与高压配电室之间地下;8、循环水池西边5米左右、车间西北角东西水泥路尽头,2米深埋有大量导热油及固废垃圾;9、4号烘干房因地下埋有高密度甲醛危废,导致房体东南角屋顶断裂。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临沂铭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临沭经济开发区兴大街119号。生产原料为甲醛、乙二醛和氨水,经合成、浓缩、精馏、结晶和烘干生产咪唑。年产2000吨咪唑项目2011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2017年10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合成、浓缩、结晶、离心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洗涤塔 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排放,浓缩工序冷凝水和车间冲洗废水通过脱氨塔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关于反映的第1个问题。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建有反应釜4个、陈化釜2组(4个罐)、蒸馏设施5套(含5个蒸馏釜和5个回收釜)。2020年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项目变动情况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3、关于反映的第2个问题。2020年6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cod超标2.65倍,氨氮超标0.27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立案调查,处罚款4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该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停产整治,对存在跑冒滴漏的管网和阀门进行更换。2021年3月24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排放口开展自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外排水污染物达标。
4、关于反映的第3个问题。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脱氨塔预处理的浓缩工序冷凝水和车间冲洗废水进入厂区东侧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西侧凉水塔用于合成和浓缩工序循环水冷却,对循环水池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进入循环水池。
5、关于反映的第4个问题。该公司生产原料甲醛、乙二醛均贮存于密闭的原料罐中,卸车废气经水吸收设施处理后排放;合成、浓缩、结晶、离心、烘干等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有机废气经水洗涤塔 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排放;蒸发残渣冷却降温室、危废库均已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洗涤塔处理后排放。2021年3月24日,该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6、关于反映的第5个问题。2020年10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燃煤锅炉已拆除,改为园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锅炉,未发现蒸馏残渣直接烧毁的现象和痕迹。根据产品产量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量进行理论计算,该公司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危险废物产生系数超过20%,但2017年和2018年危险废物产生系数不足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2017年和2018年的理论应产生精馏残渣数量去向不明情况立案调查,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
7、关于反映的第6个问题。反映的位置为该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站位置。该污水处理站于2020年9月开始施工,开挖地基长20米、宽18米、深5米。走访施工单位的土建施工人员3名,均表示该处土质正常,地上部分有少量建筑垃圾,未发现填埋的危险废物。
8、关于反映的第7、8个问题。2020年10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反映的位置进行挖掘,在厂区锅炉房与高压配电室之间地面下约0.1米处挖出废导热油油泥,在循环水池西地面下约1.5米处挖出废导热油油泥及沾染物,共挖出的油泥及沾染的土壤约4吨。车间西北角东西水泥路尽头地下未发现废导热油掩埋痕迹。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涉嫌通过渗坑倾倒掩埋危险废物情况立案调查,并移送至公安机关。
9、关于反映的第9个问题。该公司烘干、结晶一体房位于厂区东北侧,2016年初建成,东南角屋顶确有裂纹。走访公司提供的施工工作人员3名,施工人员表示该处原来地势较低,存有部分建筑垃圾。企业负责人表示该房屋建设时,企业尚未生产,建房时将现场存放的建筑垃圾、废旧木制模板(即反映的高密度甲醛危废)等一般固体废物用于场地平整。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临沂铭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渗漏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73.3332万元。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临沂铭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油泥及沾染的土壤委托第三方机构妥善处置,目前已处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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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 访受〔2021〕x04290002号 来信 兰陵县新兴镇卢楼村某些养殖户,建有养猪场、养鸭场等养殖场,废水直排流淌河渠内,造成水污染,气味难闻,要求拆除。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2021年5月8日,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新兴镇政府调查,卢家楼村共有3家养猪场和5家养鸭场,距离村庄约300-500米,均位于非禁养区,有养殖异味,距离最近的河流淘沟河支流约200米,未发现粪污排入河流现象。
2、8家养殖场中,5家存在粪污外排至田间沟渠现象,沟渠和淘沟河不相通。其中,卢某养猪场存栏生猪280头,为规模养殖场,建有约330m³沉淀池1处,有覆盖;卢某明养猪场存栏母猪32头,育肥猪250头,为规模养殖场,建有约96m³和20m³沉淀池各1处,均有覆盖;张某礼和张某文合建3个养鸭棚,为规模养殖场,存栏肉鸭10000只,建有约420m³和150m³沉淀池各1处,均有覆盖;卢某超养猪场为规模养殖场,4月底出栏后未补栏,建有约120m³和160m³沉淀池各1处,其中1个无覆盖。5家养殖场均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卢某江、卢某伟、卢某会3家养鸭场均已于2020年10月份出栏后停养,计划转为农业种植大棚,无粪污外排。
3、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卢某养殖场内水井取样检测,氨氮、氯化物、氟化物等6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 1、新兴镇政府责令卢某、卢某超、卢某明、张某文、张某礼对外排粪污进行清理,责令卢某超对沉淀池进行覆盖,5月15日前完成。
2、新兴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各养殖户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禁非法排污。

3 22 访受〔2021〕x04290003号 来信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朱岭庄村东1公里朱岭庄大桥东西公里南侧三层楼洗沙厂,偷挖沙洗沙,造成河道黄泥堵塞大桥东西两头涵洞,2020年洪水时造成周围村民庄稼被淹,要求拆除乱挖乱建情况。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2批次〔2021〕d04200011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洗沙厂实为屈某某洗沙厂,位于兰山区方城镇朱岭庄村东1公里处三层楼南侧,于2020年6月建成投产。无土地、安评、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及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5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方城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已于2021年4月22日方城镇组织的专项行动中彻底取缔,未发现就地采沙迹象。目前,兰山区人民政府正在对该区域方城河河道实施拓宽改造,用于解决汛期泄洪问题,经随机走访朱岭庄村3户居民,均表示无黄泥堵塞涵洞及庄稼被淹情况。
关停取缔 方城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4月22日已清理完毕。
4 22 访受〔2021〕x04290004号 来信 莒南县大店镇新村、小官庄村、宣文岭村,新村村东北泡花碱厂废水废气污染严重,导致村内地下水污染,村内非法粉碎旧砂轮片,无环评手续,噪声污染严重,村北废旧厂房非法生产塑料颗粒污染严重;小官庄村村内泡花碱厂废水废气污染严重,导致村内地下水污染,村内非法粉碎旧砂轮片,粉尘污染严重;宣文岭村村南大路旁泡花碱厂废水废气污染严重,导致村内地下水污染,路南非法镀锌厂、非法编织袋生产厂气味刺鼻,污染严重。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67号、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79号、第18批访受〔2021〕d04260088号、第18批访受〔2021〕x04240007号、第19批访受〔2021〕d04270024号并案处理。
1、大店镇新村原有2处粉砂作坊,将废旧砂轮粉碎后回收金刚砂,大店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已于2018年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粉砂作坊无恢复生产迹象,村内无泡花碱厂、塑料颗粒厂。
2、大店镇小官庄村共有1处粉砂作坊,位于北小官庄村中心街路南,以废旧砂轮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生产再生砂,生产中产生粉尘污染。该项目无立项、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大店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20日对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小官庄村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粉砂作坊无恢复生产迹象,村内无泡花碱厂。
3、大店镇宣文岭村共有泡花碱生产企业3家,分别为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
①3家泡花碱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纯碱和石英砂经马蹄窑高温熔化、冷却生产泡花碱,均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环保等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3家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②泡花碱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热煤气作为燃料。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3家企业窑炉废气均已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历史在线数据,无超标排污问题。2021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泡花碱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③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泡花碱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偷排现象,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情况。现场有轻微气味。
④宣文岭村原有1家镀锌厂,位于该村村东,从事高温液锌火镀项目,采取将被镀金属材料浸于熔点较低的其他液态金属或合金中进行镀层的加工工艺,大店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已于2018年9月清理取缔。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无恢复生产迹象。调查走访周围2家商户,均表示村内无编织袋生产厂和镀锌厂,生活未受到影响。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加强监管巡查,督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重复4件
计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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