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报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临沂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inyi.gov.cn/)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hbj.linyi.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联系,联系电话:0539-7206125。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机构职能、法规文件、会议公开、决策公开、重要部署执行、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重点领域、建议提案公开、业务动态、公示公告、应急管理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二是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实时发布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数据,公开行政处罚、污染源在线监控、辐射审批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信息。三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设立《临沂日报》环保专版,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专题。2019年,共播出电视新闻1700余条,在纸质媒体刊登新闻稿件1300余篇,网站信息发布16000余条。政务指数“双微”影响力排名一直稳居全国前列。四是每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设置议题,解读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发布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和特色亮点,公布全市水气环境状况及同比变化,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等。2019年,共召开11次新闻发布会,曝光环境违法行为235起。同时,借助电视栏目《环保在路上》,主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1141起,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在机构改革完成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pg电子平台的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公布。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公开部门预决算。
3.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执法监督信息4条,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行政执法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链接到门户网站pg电子平台首页,可以实时查看污染源数据。
4.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2019年我局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提案18件,全部办理完毕,与每位代表、委员进行了当面答复和书面答复,代表和委员表示满意。建议、提案和答复情况全部进行了公开。
5.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环境保护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均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三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和处理情况。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通过互联网12件,邮寄8件,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环评报告、环境保护成果等,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按时办结率100%。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行政复议数量2件、行政诉讼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大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工作组织,明确分工,将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且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2.夯实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我局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明确了依法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答复时限及方式等,并制定了详细的答复格式。二是建立协调保障平台运行机制。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局法规与标准科归口管理,法规与标准科负责信息发布平台的授权管理、技术保障与维护服务,各科室、单位专人负责;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机制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推进,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规范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开权利人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开通新浪官方政务微博、“临沂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微信、“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手机端”,方便群众多途径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动态,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结合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信访举报热线等,24小时受理群众环境咨询和办事服务,为群众获取环境信息开辟了新的通道;在门户网站与国内环保网站、省内环保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实现pg电子平台的友情链接,门户网站方便社会各界浏览使用。2019年度,微博发布各类信息1.74万余条,粉丝数34万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1304条,粉丝数6.8万余人。通过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断宣传贯彻落实推进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生态发展理念,机构改革后科室之间、人员之间干事创业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力提升履职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监督考核。引导动员全部科室、单位提高站位,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激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不定期进行调度,督促进展慢的科室、单位跟进进度。
3.提升队伍水平。一是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二是主动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不定期召开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47 |
211 |
2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73 |
33 |
806 |
行政强制 |
25 |
12 |
3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6 |
117.11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2 |
2 |
0 |
0 |
2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0 |
2 |
2 |
|
|
2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
|
|
|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
|
|
|
|
3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1 |
0 |
2 |
2 |
0 |
0 |
25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8年问题整改情况
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培训教育1次,提高公开能力和意识,不断健全制度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同时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指导检查力度,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2019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细化、深化,三是各科室、单位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调动。
为此,我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力度,将信息公开培训班列入全局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学习1次,相互讨论2次,提高了人员的公开意识和操作水平;重新梳理公开事项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考核,激励动员全科室、单位积极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