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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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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环境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hbj.linyi.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环境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pg电子平台的联系方式;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环保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状况;行政处罚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数据等。

(六)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决算报告;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等。

(七)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hbj.linyi.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hbj.linyi.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临沂生态环境”、新浪微博“临沂生态环境”和今日头条号“临沂生态环境”)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自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环境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linyi.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依申请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流程图(见附件2)。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pg电子平台的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冬季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电话:0539-7206101;传真:0539-7206100;电子信箱:sthjjbgs@ly.shandong.cn。

本机关依申请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

通讯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邮政编码:276000;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39-7206125。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政务大厅四楼(北京路8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28114

传真:8122990

电子邮箱:szffyb@ly.shandong.cn

(2)行政诉讼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99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222619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7206101,传真:7206100,电子邮箱:sthjjbgs@ly.shandong.cn,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邮政编码:276000,接待投诉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实质机关作息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 电话:0539-72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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