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g电子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2-000002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1-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g电子平台

2022-01-14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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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临沂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inyi.gov.cn/)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hbj.linyi.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联系,联系电话:0539-7206125。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机构职能、法规文件、会议公开、决策公开、重要部署执行、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重点领域、建议提案公开、业务动态、公示公告、应急管理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二是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实时发布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数据,公开行政处罚、污染源在线监控、辐射审批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信息。三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设立《临沂日报》环保专版,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专题。四是每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设置议题,解读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发布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和特色亮点,公布全市水气环境状况及同比变化,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环评报告、环境保护成果等,其中8件已办结,无结转下年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大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工作组织,明确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且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推进,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夯实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局网站、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推进,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规范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新浪官方政务微博、“临沂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微信、“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手机端”,方便群众多途径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动态,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2021年度,微博发布各类信息1.1万余条,粉丝数37万余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1005条,粉丝数7.2万余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监督考核。引导动员全部科室、单位提高站位,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激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不定期进行调度,督促进展慢的科室、单位跟进进度。

3.提升队伍水平。一是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二是主动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不定期召开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有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是条(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0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0

2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1

0

2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1

0

2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公开内容有待细化、深化;三是网站栏目存在重复公开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简化。

为此,我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力度,将信息公开培训班列入全局培训计划。一、重新梳理公开事项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管理。规范公开的时间,对阶段性、临时性和紧急性的工作,只要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关注的问题,都要坚持政务公开与工作开展同步进行,及时公开、经常公开;二、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抓好主动公开工作。对于与社会公众关系紧密的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及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通过文字、图表、视频、专家解读等形式进一步回应公众关切;三是规范公开目录的管理。要改变当前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目录编制繁琐、重复的状况,进一步优化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对照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订了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度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培训计划 ,逐一落实责任,确保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0件,其中主办件6件、协办件4件;承办市政协委员提案17件。我局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承办科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办理质量,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期答复完毕,满意率100%,办理情况及时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专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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