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专题性政策评价情况的报告-pg电子平台

公示公告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4-0000338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0-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专题性政策评价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专题性政策评价情况的报告-pg电子平台

2024-10-30   作者: 点击数:  


一、政策评价的基本情况

(一)评价原因和目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2024719日印发《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依据有关规定,现对办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是否需要继续实施进行专题评价

(二)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该办法的实施,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和单位:

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国家、省部署,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

财政局:支持指导各县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和监督,加强对简便易维护处理设施的自我管理和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县区做好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地指标保障。

(三)评价过程

自2024年10月开始,与有关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审阅有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资料,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10月30日完成评价报告论证。

二、政策评价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经审核,《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体例严谨、表述规范,不存在与《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内容,且有效结合了地方实际情况,规定明确,具有较好的指引性及可操作性,在规范性与合法性层面符合相关要求。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一是明确了市直部门职责。与上版的《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相比,厘清了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水利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职责,界定了管理权限及工作内容,凝聚了部门合力。

二是明确建设运维监管职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建设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县级建设运行维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更新改造、业务指导等工作,因地制宜选择运行维护管理模式,依法依规确定运行维护单位,督促运行维护单位按要求对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县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支持信息化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运维管理平台,探索采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监控措施,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鼓励县区将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

三、政策评价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评价《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科学、严谨、合理、全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建议《管理办法》继续执行。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职责,界定管理权限及工作内容,凝聚部门合力。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下一步要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总结汇报,继续推进和优化《管理办法》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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