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沂市反馈督察情况-pg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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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4-0000318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0-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沂市反馈督察情况

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沂市反馈督察情况-pg电子平台

2024-10-14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7月22日至8月1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临沂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2日向临沂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宇向东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任刚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临沂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临沂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创新市直部门牵头的“9 1”专班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成功创建国家“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入选全省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居全国地级市前列,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森林面积居全省第一。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2021—2023年,省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全面完成,建设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保持100%。

临沂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9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45件,责令整改569家,立案处罚54家,立案侦查9件,问责16人。




督察指出



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部分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面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复杂情况存在畏难情绪,缺少主动谋划、系统施治,导致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乏力。市级职能部门未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牵头事项和事项清单。罗庄区、沂南县落实《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存在敷衍应付、推进缓慢问题。
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市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产能替代等工作把关不严。蒙阴县、沂南县个别“两高”项目存在煤炭消费替代量不实、产能重复替代问题。罗庄区、临沭县对淘汰落后产能、落后设备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部分铸造企业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设施、未开展能效及技术改造提升。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木业转型升级工作,但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小微型、作坊式板材加工企业占比依然较大,生产现场脏乱差、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违规制胶、私建生物质锅炉等问题突出。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管理机构职责不清、监管不力,园区内企业违法建设粘合剂生产线。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部分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扬尘污染严重。机动车检测线监管不严格,部分机动车检测公司擅自变更检测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漏洞,兰陵县等5个县区发现未落实环保喷码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4台。
四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弱项。河东区、郯城县等9个县区发现污水直排或雨污混流点位40余处。临沂市1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存在大量雨水混入污水管网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县区落实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不到位,郯城县、河东区个别水体频繁出现返黑返臭问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缓慢,2023年应完成提标改造的5家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完成1家;2024年计划完成3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目前仍处于手续办理阶段。污水处理厂负荷不均衡。沂水县等县区3处人工湿地出现功能退化。
五是固体废物处置管理问题仍较突出。铝冶炼及压延加工、危险废物处理等涉危险废物企业存在管理台账不健全、贮存不规范、处置不及时、违规暂存危险废物等问题。临沂市城市管理等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对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管缺位。个别污水处理厂违规暂存、处置污泥,资源化利用单位存在擅自外运污泥、违规堆存、未规范采取“三防”措施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建筑垃圾管理混乱,临沂市9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存在建筑垃圾暂存场管理混乱、资源化利用项目有名无实、违规倾倒等问题。
六是生态保护及修复工作有待加强。部分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洙溪河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违规建设餐饮设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仍有差距,12处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其中平邑县、临港区等县区6处矿山尚未启动相关工作,进度严重滞后。




督察要求



临沂市委、市政府要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持续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开展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督察强调



临沂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临沂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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