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科室、相关单位:
现将《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 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6日
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
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
1.聚焦重点项目强化审批服务。坚持专班推进,主动对接发改、工信、审批等部门,围绕我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列出审批服务清单和管理台账,主动帮扶指导。认真落实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提速。
2.加强项目审批环保政策咨询服务。通过远程服务平台、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途径,强化项目审批咨询服务,加大环保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生态环境准入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审批部门与招商引资部门、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
3.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研究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强化规划环评,推进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督促全市所有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4.强化降碳减污协同,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建立重点减排工程清单并动态更新。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工程和钢铁、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工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进污水治理“两清零,一提标”行动,严格执行“两高”行业碳排放减量替代,统筹全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
二、深入推进污染攻坚行动,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5.继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大能源结构、交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治,聚焦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散煤治理、建筑装饰等重点领域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6.开展沂沭河流域“保水质、增颜值”行动。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提出“一口一策”整治措施,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全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提升工程,确保水质净化效能。
7.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和水体净化等工程,推进农业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2023年底前,保持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完成23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8.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定期发布更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类别等信息,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和渠道畅通。
9.推动重点领域降碳增效。推进“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积极探索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推进多层次碳普惠政策实施,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10.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安全防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流域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
三、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11.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明确清单编制、审定、公开程序,并实施动态调整。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形外,免除现场检查。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正面清单、企业环境守法记录等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
12.强化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主动帮助、指导企业查找、整改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帮助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初犯且问题轻微的企业,可视情给其一定的整改期限,避免“一律先处罚后整改”或者“以罚代改”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高限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13.加强监督执法帮扶。健全“自动监测和电量监管全程监控 问题线上整改审核”的闭环非现场执法体系,持续提高非现场执法比例,完善智慧监管执法系统,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监管执法效能。规范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畅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投诉和举报的渠道,保障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4.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并实施差异化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指导具备条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企业积极创建环境绩效a级和b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不停产限产,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根据预警级别,落实不同的减排措施。
15.优化vocs排放治理措施。出台新一轮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扶持政策。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四、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支持,提升治理能力
16.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色文明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两山”基地、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的县区,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或改善程度高的县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优先纳入中央和我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库,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完善水生态补偿制度和空气质量奖补办法,加大对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或改善程度高的县区的奖补力度。
17.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和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推动蒙阴、平邑、费县、兰山等区域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治理模式成果,有效规范第三方环境服务市场,提升基层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畅通企业服务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生态环境局网站开通临沂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环保专业领域免费咨询服务,做好生态环境事务的“店小二”。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惠企政策落地实施力度,实现政策的精准提示和推送,组织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在全市遴选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争取8个以上企业入选全省百强。
19.开展生态环保科技帮扶。持续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推动共享企业治理减排技术和经验。支持企业建设危废处置设施处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对外提供处置服务,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推进山东省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临沂大学试点基地建设,发挥好环境科技平台支撑作用,激发环保行业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有序引导环保产业和环保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0.优化环境咨询、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出台生态环境领域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服务引导并举,加大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违法机构的惩治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社会信用高的社会服务机构,推动和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
21.积极推进碳普惠,形成本市碳普惠实施方案,搭建碳普惠服务平台,开发碳普惠示范项目,提供碳普惠减排量的价值激励渠道。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为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22.用足用好绿色金融政策工具。动态增补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重点工程为载体,精准识别我市2023—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重点流域、区域、问题及重点项目,建立市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全力争取省级和国家资金支持。动态更新环保金融项目库,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继续组织对有融资需求的环保企业和 eod模式试点项目等开展精准金融辅导,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融资项目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