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pg电子平台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3-000011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0-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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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作者: 点击数:  

文字解读: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鲁政字〔2022130号)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日前,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1215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2022714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鲁政字〔2022130号)。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谋划,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2022714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鲁政字〔2022130号),结合临沂实际,制定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具有临沂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为建设美丽临沂奠定坚实基础。

2、工作原则。坚持责任明晰,健全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3、建设范围和期限。实施范围为临沂市全部所辖区域。建设期限至202512月,期间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4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市场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有效源头减量、促进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全面推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实现危险废物全面无害化管控,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治理的“无废临沂”新模式。到2025年,搭建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工业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城市“无废”发展模式初步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水平。坚持工业绿色转型源头减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探索建立绿色工业体系,以钢铁、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更新工艺流程、提升能源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水平,推动大宗固体废物高效处置利用,加快构建多层次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构建工业固废全过程监管体系,贯彻落实法规标准,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体系监管,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执法监管。

二是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打造“生态”农业循环产业链,坚持减量优先,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发挥临沂北部山区林业优势,加快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建立健全农业源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全市各县区构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含蔬菜尾菜)、废旧农膜(含废弃果袋、反光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病死畜禽等五大类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是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废分类利用。系统规划,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以临沂市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为契机,推进红色旅游景区的无废建设,以商场、饭店、社区、学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点,创建“无废细胞”。构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进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相融合,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塑料源头减量,推动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大力推进绿色包装技术应用,健全绿色循环物流体系,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应用。

四是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积极推进源头减量、产品替代等政策实施,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大力实施建筑垃圾增量控制,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五是强化危废过程监管,全面防控环境污染风险。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源头减量化。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治提升,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构建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强化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力度,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六是强化系统性规划引领,建立协同推进制度。完善政策制度,构建无废制度体系,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以现有管理系统为基础,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与周边城市区域协同,统筹临沂和周边城市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共享,补齐能力短板,利用多城联动的优势,联合建设“无废”工厂,形成龙头制造业区域“无废”联动。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与推进。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通过差别电价等机制,引导企业和居民实施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以及市场化等方式,加大对“无废城市”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项目建设的支持。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给予优先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在报批及建设全过程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无废城市”建设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三是加强pg电子平台的技术支持。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在重点任务的推进、制度技术体系的建立以及重点项目的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pg电子平台的技术支持。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与《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各项目管理部门将《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争取国家、山东省相关资金支持。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运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全社会宣传普及“无废理念”,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六是加强监督考核。分解细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安排等。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参照省“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各县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实施年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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