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
事项编码: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
适用范围:临沂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事项类别: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理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决定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办理条件:1、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3、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贮存申请;
4、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1、正式申请文件(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
2、申请延期贮存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3、申请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成分及危害特性说明;
4、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贮存容器或设施照片);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信函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g38-g39,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115148
2、信函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g38-g39,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115148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5、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二)审查
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
(三)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4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延期贮存的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4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9-7206196或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g38-g39。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
0539-7206118
纸质信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窗口。
邮编:276000
办理地址和时间: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15、h16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 路、k80 路、k81 路、k85 路、k87 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冬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电话查询:0539-8128176或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g38-g39。
表单填写: 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
示范文本:
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申请报告
**生态环境局:
我司持有贵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现我司危废暂存仓库内存有未处置危险废物*吨(详见附表),因**原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暂存,特向贵局提出申请以下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望批准为盼。
*公司(盖章) 法人签名
*年*月*日
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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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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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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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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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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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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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贮存危废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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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贮存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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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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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部门 意见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