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备案服务指南-pg电子平台

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0-0000377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1-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备案服务指南-pg电子平台

2020-11-30   作者: 点击数:  


 

事项名称: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备案

事项编码371016014000

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条件:应急方案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应急方案,无固定表格格式要求,申请单位自备。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局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流转,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2.技术审查:对申请条件组织技术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9-8776168或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73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

办理地址和时间: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73窗口。

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电话查询:0539-8776168或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73窗口

表单填写: 

示范文本:无

  
下一条:内跨地市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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