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的管理-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郯城县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的管理
来源:郯城县环保局大气科 冯雯发布时间:2018-08-28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筑垃圾、残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超限、脱落扬撒、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县在城区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行道路运输。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的具有运输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准运证件,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审批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监管,对闯禁行路、超载、遗撒、乱排、乱倒渣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网站---生态环境部-省级政府部门环保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网-市地政府部门环保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pg电子平台的友情链接-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制作维护
pg电子平台的版权所有 2017 lyhb.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31 备案号:
公案备案3713020237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