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批准实施《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报的《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现予批准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确履行执法职责,提升执法效能,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结合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秉持“服务纠偏、铁腕惩违、以惩促管”理念,突出业务与党建相融合,按照“实事求是统筹、科学配置谋划、服务工作大局、人事协调适应”原则,统筹配置全市执法资源,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一)聚焦主责主业。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等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日常执法工作;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县区分局规范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稽查,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履责,提升环境执法规范性。
(二)突出重点任务。加强重点任务后督查、督办,包括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监督帮扶活动、有奖举报等重点信访问题现场督办及其他领导交办重点任务;结合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等。
(三)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推广运用交叉执法手段,大力拓展非现场执法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以自动监控、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平台等为非现场执法检查的主要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逐步完善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线索移交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
(四)规范执法行为。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在执法活动中明确检查计划清单、检查对象清单、检查内容清单,梳理完善适用法条清单和常见问题判定清单。提高信息化执法水平,各级执法机构的移动执法端运用率达到100%,充分发挥移动执法企业端作用,指导企业完成线上整改,加强线上审核,形成工作闭环。规范执法记录仪运用,确保执法视频上传率。
(五)培养执法人才。按照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开展一线执法人员轮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对法律、业务、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提升整体执法水平。结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才库”建设计划,通过交叉执法、执法干部上讲台等方式培养执法讲师、执法领军人才和执法骨干。
(六)完善普法机制。将送法入企、说理式执法贯穿于日常执法活动中,在现场检查、帮扶企业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建立普法培训和违法风险防范机制,根据行业和领域特点,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和中小企业的执法普法培训,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集中把脉会诊,帮扶企业及时发现违法风险点和问题苗头,消除违法隐患。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融合双随机与专项执法。日常执法活动全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每月至少确定一个专题,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与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相融合,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筛选靶向企业,实施随机抽取、派发任务。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数量,确保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
(二)完善差异化执法机制。结合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加大黑、黄标企业执法数量和频次,降低绿标企业抽查数量和频次。对已实施“体检式”检查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正面清单有效期内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同时落实正面清单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新纳入和移出正面清单的企业及时在移动执法系统内做出标记,并相应调整抽查频次。
(三)推广运用交叉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广运用交叉执法手段,最大程度调动、发挥执法骨干力量,促进各县区执法队伍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提高对不同类型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原则上市级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均采用交叉执法的方式开展。提高非现场执法比例,原则上每月双随机抽查任务中非现场执法比例不低于10%,并适时组织非现场专项执法,尽快成型普遍适用的非现场执法模式。
(四)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行动。年内对县区分局开展2次环境执法稽查行动,主要对执法行动规范开展及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信访舆情问题查处情况、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性、廉政执法情况等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结合年度执法培训计划,根据执法任务需要,采取线上、线下、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执法定向培训、行业执法要点普及、执法文书规范制作等学习培训。通过交叉执法、市县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横向、纵向业务交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能力,提升全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做表率、争先锋的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敢于牵头解决棘手问题和难点事项,把党旗插在执法一线,做到党建与业务的齐抓共管、同建共赢。
(七)其他工作。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局领导要求,发起、配合开展全局性或临时性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发起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配合开展其他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实现检查对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分类标注等。
附件:2023年执法检查月度计划表
抄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
抄送:各县区分局
附件:
2023年执法检查月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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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行动名称 |
行动时间 |
预计检查对象数量 |
预计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备注 |
1月份 |
涉气排放企业专项执法(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
1月10日-30日 |
300家 |
6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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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 |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 |
2月1日-28日 |
240家 |
4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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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 |
黄标、黑标企业专项执法 |
3月1日-31日 |
240家 |
5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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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汇总 |
共计现场检查行动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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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污染源 家次 |
共出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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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 |
涉固危废、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 |
4月1日-30日 |
100家 |
4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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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和涉水企业专项执法 |
4月1日-30日 |
144家 |
1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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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稽查 |
4月1日-30日 |
1县区 |
8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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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 |
加油站专项执法 |
5月4日-31日 |
200家 |
4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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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第三方服务机构专项执法 |
5月4日-31日 |
60家 |
15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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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 |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 |
6月1日-30日 |
50家 |
1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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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 |
6月1日-30日 |
200家 |
4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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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汇总 |
共计现场检查行动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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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污染源家次 |
共出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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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 |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专项执法 |
7月1日-31日 |
240家 |
5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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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 |
重点涉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 |
8月1日-31日 |
240家 |
5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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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 |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 |
9月1日-28日 |
44家 |
1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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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固危废、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 |
9月1日-28日 |
200家 |
4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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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稽查 |
9月1日-28日 |
1县区 |
8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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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汇总 |
共计现场检查行动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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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污染源家次 |
共出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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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
新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第三方服务机构专项执法 |
10月7日-31日 |
60家 |
15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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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专项执法 |
10月7日-31日 |
200家 |
4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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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 |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 |
11月1日-30日 |
50家 |
12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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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专项执法 |
11月1日-30日 |
200家 |
4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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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请情况专项执法 |
12月1日-31日 |
240家 |
5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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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汇总 |
共计现场检查行动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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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污染源家次 |
共出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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