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函〔2019〕22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1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临双随机办〔2020〕8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2020年本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就有关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自2016年起,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我市下发了《临沂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利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了执法人员库和企业信息库,并实现实时更新,通过系统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同时,系统以密文形式将抽查任务发送到执法人员的“山东生态环境”手机app,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在“山东生态环境”手机app中填报检查情况,既实现了检查保密又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检查结束后,每季度对上一季度执法检查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实施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度,全市按照年度抽查比例和季度抽查要求共随机抽查企业1012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检查382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检查630家次。
(二)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我局参加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4次,一是参加2020年度山东省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中全省部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关情况的联合检查,随机抽取了我市5家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我局作为配合单位参与了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参加2020年度山东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联合检查,随机抽取了我市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我局作为发起单位参与了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参加2020年度山东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联合检查,随机抽取了我市1家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单位,我局作为参与单位参与了联合执法检查。四是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机抽取1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我局作为发起单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
上述35家企业的联合检查情况均已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三)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临沂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目前,我局已主动发起3次,我局参与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1次。其中:(1)我局与市住建局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联合检查实施方案》,随机抽取2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与市住建局联合派发任务,交由各县区对2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2)我局与市卫健委根据《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联合检查实施方案》,随机抽取18家医院,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与市卫健委联合派发任务,交由各县区对18家医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3)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联合检查实施方案》,随机抽取15家热电厂,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派发任务,交由各县区对15家热电厂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4)我局与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联合检查实施方案》,随机抽取2家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我局作为配合单位与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
上述60家企业的联合检查情况均已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自2016年起,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印发了《临沂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部门内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多次召开会议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研究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到了随机抽查工作早动员、早安排、早推动、早落实。
(二)把握核心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方法路子。一是明确抽查事项。针对环境执法检查事项多、社会敏感度高的特点,我局根据职能划分,合理分工,进一步明确随机抽查事项。二是建好“两库”。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抽查对象名录库,明确了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地址、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等核心要素。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具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邀请专家型人员参加,以保证抽查质量和效果。三是制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省生态环境厅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突出以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列明抽查事项的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方式等要素。
(三)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抽查实效。一是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临沂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开展前制定严格的抽查实施方案,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和监管能力等情况,由各参与部门共同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前,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二是明确职责划分。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职责分工,实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明确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每次抽查完成后将抽查结果及违法问题处理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运用“山东生态环境”app,对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好本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并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11号)要求,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至少发起1项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认真完成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同时积极参与其他部门联合抽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7日